资源描述
【公布单位】交通部
【公布文号】-----------
【公布日期】1981-05-22
【生效日期】1981-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起源】-----------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需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要求部分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要求。
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依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通常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含有尤其关键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公路。
一级公路,通常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关键政治、经济中心,通往关键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公路。
二级公路,通常能适应按多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通常能适应按多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通常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通常能适应按多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 公路等级选择
公路等级选择,应依据公路网计划,从全局出发,合适考虑远景发展交通量,结合公路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公路,应依据发展计划,有计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升使用质量和经过能力,以达成要求等级标准。
采取分期修建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足利用。
第二章 通常要求
第2.0.1条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取多种设计车辆基础外廓尺寸,通常要求如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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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总长┃ 总宽 ┃ 总高 ┃ 前悬 ┃ 轴距 ┃ 后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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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 寸 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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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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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客 车 ┃ 6 ┃ 1.8 ┃ 2 ┃ 0.8 ┃ 3.8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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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重汽车 ┃12┃ 2.5 ┃ 4 ┃ 1.5 ┃ 6.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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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 挂 车 ┃16┃ 2.5 ┃ 4 ┃1.2 ┃ 4+8.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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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行车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通常要求如表2.0.2。
按不一样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大于20公里;二级公路大于15公里;三级公路大于10公里;四级公路大于5公里。
各级公路经过不一样地形地域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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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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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计算行 ┃ ┃ ┃ ┃ ┃ ┃ ┃ ┃ ┃ ┃
车速度 ┃120 ┃80┃100 ┃60┃80┃40┃60┃30┃40┃20(公里/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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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显著判定情况发生改变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并应设置对应标志。
第2.0.3条 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通常要求图2.0.3。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2.0.4条公路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工程以设计烈度表示设防起点,通常为8度,对以下情况应为7度:
一、修建于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坍毁地段公路工程。
二、修建于软弱粘土层、可液化土层上公路工程。
三、连续梁、刚构等桥型桥梁。
四、板式桥和梁式桥预防落梁方法。
第三章 路线
第3.0.1条 路线设计基础要求
路线设计,应依据公路使用任务、性质、合理利用地形,正确利用标准,确保线形标准均衡性。在条件许可时,应论证地选择很好技术指标,以提升公路使用质量。
公路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线形设计, 应考虑车辆行驶安全舒适、 驾驶人员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视线、保持线形连续性,注意和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避免采取长直线。为确保和提升公路使用质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和风景区公路部分路段,应采取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越岭路线应依据技术、经济比较采取隧道或展线方案。当采取展线方案时,应充足利用地形布线,确需采取回头曲线时,应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山坡上部署较多回头曲线。
路线应尽可能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域。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计,应少占田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关键历史文物。
第3.0.2条 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行车道宽度,通常要求如表3.0.2。
注:各级公路行车道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通常为4个车道,必需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极少或将慢行车分开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路段,行车道宽度通常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而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取6.0米。
第3.0.3条 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纵坡大于4%时,可沿上坡方向设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通常为3米。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车站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宽度通常为3米。
第3.0.4条 中间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路缘带结构应起到诱导视线作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应设置必需安全和防眩、导向设施。
中间带宽度,通常要求如表3.0.4。
注:中间带宽度表(略)
长度≥100米隧道、总长≥50米桥梁或高架桥、或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取表3.0.4低限值 。
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其宽度应符合设置该设施要求。
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设置中间带一级公路,必需划出路面标线或设分隔器。
第3.0.5条 路肩
和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各级公路路肩宽度,通常要求如表3.0.5。注:各级公路肩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设中间带一级公路 ,行车道左侧不设路肩 ;当为分离式断面路基时,行车道左侧路肩可合适减窄 ,通常宽度为 :高速公路平原 、微丘区 ≥ 1 .25米(0.75)米 ,山岭 、重丘区≥1.00(0.50)米 ;一
级公路平原 、微丘区≥1.00(0.50)米,山岭、重丘区大于或等于0.
75(0.5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肩,除加固处理部分外,应设有大于0.5米土路肩。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硬路肩,在受地形限制及其它特殊情况路段,可采取本条和表3.0.5括号内降低值。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通常为0.5米。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取单车道路面时,通常为1.50米;其它情况下为
0.50米。
二、 三、 四级公路在村镇周围和混合交通量大路段,路肩应予加固,以充足利用。
在路肩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应增加设置路止设施所需宽度。
第3.0.6条 紧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25米时,应设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设置间距,平原、微丘区为300米左右,山岭、重丘区为500米左右;紧急停车带宽度包含硬路肩在内为3米,有效长度≥30米。
第3.0.7条 错车道
四级公路,当采取4.5米单车道路基时 ,应在合适距离内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 ,并使驾驶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车辆 。错车道路基宽度≥6.5米,有效长度≥20米。
第3.0.8条 慢行道
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有必需分隔汽车和其它车辆及行人路段,应将快、慢行道分开。快、慢行道分行条件通常要求以下:
一、不许可慢速车辆和汽车混合行驶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二、汽车及其它车辆交通量全部很大二级公路,当混合行驶相互干拢较大路段;
三、城镇周围混合交通量较大三级公路。
当沿行车道设慢行道时, 应以足够尽寸外侧分隔带分开; 专供自行车通行慢行道,行车道和慢行道可用分隔器分隔或用路面标线分开。
通行拖拉机或兽力车为主慢行道,其宽度应依据当地行驶拖拉机或兽力车车型及交通量而定。当沿公路一侧设置时,应大于双向行驶要求宽度。
一个自行车道宽度为1.0米。自行车道数应依据自行车交通量而定,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道时,通常不应少于双车道宽度。
人行道宽度为0.75米或1米,大于1米时按0.5米倍数增加。
第3.0.9条 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纵断面上停车视距,应大于表3.0.9要求。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停车视距,应按表3.0.9要求采取。其它各级公路视距应大于两倍表3.0.9要求视距长度。
对向行驶双车道公路,依据需要,应结合地形设置确保含有超车视距路段。
第3.0.10条 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要求于表3.0.10。通常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大于或等于表列通常最小半径,以提升公路使用质量。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方可采取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注:各级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表(略)
改建公路利用现有公路路段, 二级公路山岭、 重丘区极限最小半径可采取50米;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极限最小半径可采取25米。采取以上极限最小半径时,宜对应增加超高横坡度。
为确保行车安全,在平地或下坡长直线尽头不得采取小半径平曲线。
第3.0.11条 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要求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种类、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超高横坡度不超出10%,其它各级公路不超出8%。
在积雪、严寒地域、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6%。
当超高横坡度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设置等于路拱坡度超高。
第3.0.12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米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双车道路面加宽值要求如表3.0.12。单车道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折半。
注:平曲线加宽表(略)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采取第1类加宽值;其它各级公路采取第3类加宽值,对不常常通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公路,可采取第2类加宽值。
第3.0.13条 缓解段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所列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设缓解曲线。四级公路缓解曲线可用超高缓解段替换。
缓解曲线采取回旋曲线,缓解曲线长度应等于或大于表3.0.13要求。
行车道超高或加宽应在缓解曲线内进行。
第3.0.14条 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极限指标要求如表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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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路 等 级
项 目 ┣━━━━━━┳━━━━━━┳━━━━━━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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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行车速度(公里/时) ┃ 30 ┃ 2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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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曲线最小半半径(米) ┃ 30 ┃ 2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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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曲线最小长度(米) ┃ 30 ┃ 2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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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横坡度(%) ┃ 6 ┃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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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车道路面加宽值(米) ┃ 2.5 ┃ 2.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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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纵坡(%) ┃ 3 ┃ 3.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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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5条 纵坡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应小于表3.0.15要求。
各级公路最大纵坡 表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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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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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最大纵波 ┃ ┃ ┃ ┃ ┃ ┃ ┃ ┃ ┃ ┃
┃ 3 ┃ 5 ┃ 4 ┃ 6 ┃ 5 ┃ 7 ┃ 6 ┃ 8 ┃ 6 ┃ 9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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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2,000米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域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最大纵坡应小于8%。
各级公路长路堑路段,和其它横向排水不畅路段,均应采取大于0.3%纵坡。
第3.0.16条 纵坡长度
山岭、重丘区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小于表3.0.16所要求长度处设置缓解坡段。缓解坡段纵坡应小于3%。
纵坡长度限制 表3.0.16━━━━━━━━┳━━━━━━━━━┳━━━━━━━━┳━━━━━━━━
纵坡坡度 ┃ 坡长限制 ‖ 纵坡坡度 ┃ 坡长限制
(%) ┃ (米) ‖ (%) ┃ (米) ?━━━━━━━━╋━━━━━━━━━╋━━━━━━━━╋━━━━━━━━
>5—6 ┃ 800 ‖ >7—8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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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500 ‖ >8—9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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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7条 平均纵坡
为了合理利用最大纵坡、 坡长和缓解坡段要求, 以确保车辆安全顺利行驶,二、三、四级公路越岭路线平均纵坡,通常以靠近5.5%(相对高差为200-500米)和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三公里路段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
第3.0.18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平曲线上,超高和纵坡合成坡度值不得超出表3.0.18要求
合成坡度值 表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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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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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合成坡度值 ┃ ┃ ┃ ┃ ┃ ┃ ┃ ┃ ┃ ┃
┃ 10 ┃10.5┃ 10 ┃10.5┃10.5┃11.0┃10.5┃11.0┃11.0┃11.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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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公路,在山岭、重丘区工程尤其艰巨路段,合成坡度值可合适增大。各级公路在积雪严寒地域,合成坡度值应小于8%。
第3.0.19条 高原纵坡
在海拨3,000米以上高原地域,各级公路最大纵坡值应按表3.0.19要求折减。最大纵坡折减后,如小于4%,仍用4%。
高原纵坡折减值 表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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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高度(米)┃ 3,000—4,000 ┃>4,000—5,000 ┃ 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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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减值(%) ┃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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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条 竖曲线
各级公路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和竖曲线最小长度要求如表3.0.20。通常应采取表列通常最小半径值。
注: 各级公路竖曲线半径和最小长度 表3.0.20(略)
第3.0.21条 竖曲线和平曲线组合
当竖曲线和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之内,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凸形竖曲线顶部或凹形竖曲线底部,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平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转向点。在长平曲线内应避免出现多个起伏纵坡。
第3.0.22条 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大、中桥,和各级公路上小桥和涵洞线形及其和公路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要求。
二、三、四级公路上大、中桥线形,通常为直线,如必需设成曲线时,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要求。
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在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宜和桥上线形相配合。
第四章 路 基
第4.0.1条 用地范围
新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提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地段,高速公路3米,一级公路3米,二级公路2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路段,为确保路基稳定,应依据计算确定用地范围。
行道树通常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有条件种植多行林带路段,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公路沿线房屋、料场、苗圃等,应在节省用地标准下,尽可能利用荒地或坡地,并依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现有公路,通常保持原有用地范围不变;改建公路时,应参考新建公路用地范围要求具体确定。
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房屋,埋设电杆、 管线, 修建渠道等;确属需要时,应取得地域以上公路主管部门协议,并符合相关要求。
第4.0.2条 路基设计基础要求
路基应依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含地质、水文和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需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方法。设计排水设施时,应确保水流排泄通畅,并结合周围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 应尽可能将取土坑、 弃土堆平整成可耕地和降低弃土侵占耕地,预防水土流失和淤寒河道。
经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并应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部分设计。
第4.0.3条 路基宽度
公路路基宽度为行车道和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路缘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慢行道或路上设施时,均应包含这些部分宽度。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通常要求如表4.0.3
注:公路路基宽度 表4.0.3(略)
四级公路通常采取3.5米单车道路面和6.5米路基。当交通量较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采取6.0米双车道路面,7.0米路基,在工程尤其艰巨路段和交通量很小公路,可采取4.5米路基,并应按第3.0.7条要求设置错车道。
第4.0.4条 路基横断面
各级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通常要求图4.0.4。其各部分尺寸,如行车道、路缘带、紧急停车带、中间带、土路肩等部分宽度,应按本标准第3.0.2条、第3.0.4条、 第3.0.5条、 第3.0.6条要求进行设计。城郊混合交通量大路段,快,慢行道分开横断面类型,可依据当地实践经验采取。
第4.0.5条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作用,不致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通常为路基边缘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路基高度,通常应高出表4.0.5所要求洪水频率计算水位0.5米以上。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表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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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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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洪水频率 ┃ 1/100 ┃1/100 ┃ 1/50 ┃ 1/25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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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条 路基压实
公路路基应有足够压实度。当路基修竣即铺筑路面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0.6要求。
注:路基压实度 表4.0.6(略
)
第4.0.7条 路堑边坡坡度
路堑边坡坡度,应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其结构、边坡高度和施工方法等确定。
当地质条件良好且土质均匀时,可参考表4.0.7所列数值范围,结合已成公路实践经验采取。
路堑边坡坡度 表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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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石 种 类 ┃ 边坡最大高度(米) ┃ 边坡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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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土 地 ┃ 20 ┃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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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及类黄土 ┃ 20 ┃1:0.1-1: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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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土和卵┃胶结和密实 ┃ 20 ┃1:0.5-1:1.0
石 ┣━━━━━━╋━━━━━━━━━━━━╋━━━━━━━━━━━━━
土(砾石) ┃中 密 ┃ 20 ┃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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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化岩石 ┃ 20 ┃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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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岩 石 ┃ _ ┃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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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 石 ┃ _ ┃ 直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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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均质土层中,路堑边坡可采取适应于各该土层稳定折线形状。
在砂类土、黄土、易风化碎落岩石和其它不良土质路堑中,其边沟外侧边缘和边坡坡脚之间,宜设置碎落台。其宽度视边坡高度和土质而定,通常大于0.5米。当边坡已合适加固或其高度小于2米时,可不设碎落台。
第4.0.8条 路堤边坡坡度
路堤边坡坡度,当路堤基底情况良好,可参考表4.0.8所列数值,结合已成公路实践经验采取。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边坡应采取 1:2, 并应视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加固及防护方法。
第4.0.9条 护坡道
当路肩边缘和取土坑底高差小于或等于2米时,取土坑内侧坡顶可和路堤坡脚径相衔接,并采取路堤边坡坡度;当高差大于2米时,应设置宽1米护坡道;当高差大于6米时,设置宽2米护坡道。在地质和排水条件良好或经济作物、高产田等地段,若采取一定方法足以确保路堤稳定时,可不设护坡道。
路堤边坡坡度 表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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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坡最大高度(米) ┃ 边 坡 坡 度
填 料 种 类 ┣━━━━┳━━━━┳━━━━╋━━━━┳━━━━┳━━━━
┃全部高度┃上部高度┃下部高度┃全部坡度┃上部高度┃下部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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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粘 性 土 ┃ 20 ┃ 8 ┃ 12 ┃ — ┃ 1:1.5 ┃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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砾石土、粗砂、中砂┃ 12 ┃ ─ ┃ ─ ┃ 1: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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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土、卵石土 ┃ 20 ┃ 12 ┃ 8 ┃ — ┃ 1:1.5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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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 ┃ 1:1.3 ┃ — ┃ —
不易风化石块 ┣━━━━╋━━━━╋━━━━╋━━━━╋━━━━╋━━━━
┃ 20 ┃ — ┃ — ┃ 1: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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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大于25厘米石块填筑路堤,边坡采取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4.0.10条 路基排水
各级公路应依据沿线降水和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 设置必需地面排水、
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设施,这些排水设施应和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排水系统,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
第五章 路面
第5.0.1条 路面设计基础要求
各级公路行车道、路缘带、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和慢行道等均应铺筑路面。
公路路面应依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和公路等级、使用任务、性质、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
路面应含有良好稳定性和足够强度,其表面应达成平整、密实和粗糙度合适要求。
各级公路路面可依据交通量发展需要,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逐步提升。
第5.0.2条 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通常按表5.0.2A和表5.0.2B要求选择。
路 面 等 级 表5.0.2A
━━━━━━━┳━━━━━━━━━┳━━━━━━━━┳━━━━━━━━━公路等级 ┃ 采取路面等级 ┃ 公路等级 ┃ 采取路面等级
━━━━━━━╋━━━━━━━━━╋━━━━━━━━╋━━━━━━━━━高速公路,一 ┃ 高 级 ┃ 三 ┃ 次高级或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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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高级或次高级 ┃ 四 ┃ 中级或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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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面层类型 表5.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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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面 等 级 ┃ 面 层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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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路 面 ┃ 1.沥青混凝土
┃ 2.水泥混凝土
┃ 3.厂拌沥青碎石
┃ 4.整齐石块或条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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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高 级 路 面 ┃ 1.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 2.路拌沥青碎、砾石
┃ 3.沥青表面处治
┃ 4.半整齐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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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路 面 ┃ 1.碎、砾石(泥结或级配)
┃ 2.不整齐石块
┃ 3.其它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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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级 路 面 ┃ 1.粒料加固土
┃ 2.其它当地材料加固或改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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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条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依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按表5.0.3要求数值采取。土路肩横坡度通常应较路面横向坡度大1—2%。
路 拱 坡 度 表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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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面 类 型 ┃ 路 拱 坡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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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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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黑色路面、整齐石块 ┃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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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整齐石块、不整齐石块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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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 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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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路面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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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桥涵
第6.0.1条 桥涵设计基础要求
公路桥梁应依据所在公路使用任务、性质和未来发展需要,根据适用、经济和合适照料美观标准进行设计。
大、中桥桥位,标准上应服从路线总方向,路桥综合考虑,尽可能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河段上。小桥涵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公路桥涵应依据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便于施工和养护标准,合理选择合适桥(涵)型。通常不宜采取木桥涵。
公路桥涵应合适考虑农田排灌需要,以支援农业生产。在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桥梁,应结合各相关方面要求,考虑综合利用。
公路桥涵必需能安全宣泄设计洪水,必需时应修建导流结构物或防护结构物。
第6.0.2条 桥涵跨径
一、大、中、小桥及涵洞划分
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通常要求如表6.0.2。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表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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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涵 分 类 ┃ 多孔跨径总长L(米)┃ 单孔跨彼径L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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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大 桥 ┃ L≥500 ┃ L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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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桥 ┃ L≥100 ┃ L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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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桥 ┃ 30<L<100 ┃ 20≤L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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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桥 ┃ 8≤L≤30 ┃ 5≤L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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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洞 ┃ L<8 ┃ L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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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殊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管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二、标准跨径
标准设计或新建桥涵,当跨径在60米以下时,通常均应尽可能地采取标准跨径。
桥涵标准跨径要求为:
0.75、1.0、1.25、1.5、2.0、2.5、3.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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