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中央集中排污费分配方式的通知(财建2008726号)、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排污费和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依法征收的排污费总额的10上缴省级国库部分所构成,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资金
2、。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分配、优化结构、公开透明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照顾的原则,实行因素法、系数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市县部分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法、系数法分配,省级部分专项资金主要按项目法分配。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环保科技工作,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用于各市、县(市)申报的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一)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支持重点排污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治理污染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物从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实施环
3、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避免和减少跨行政区域污染,遏制环境恶化,改善环境质量。(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四)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以及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二)属于新建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即“三同时”项目)。(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污泥处置,以及生
4、活垃圾处置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用于项目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城乡环境绿化、环境卫生等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对按因素法、系数法分配的市县部分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照各市、县(市、区)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以及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系数,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各地;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不再另行组织项目申报。第七条 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省级部分由省属企业按照指南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由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或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由各市、县(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
5、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必要时可组织联合调研和专家评审论证,根据审核意见确定补助项目并下达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每年8月底,逾期不予受理。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和使用第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根据上述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系数法分配到各市县的专项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会用环保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分配方案,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2个月内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备案。第九条 各地财政、环保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分配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
6、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各地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补助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7、查,并在项目完成后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停止拨款和收回专项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495号)同时停止执行。- 6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
8、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