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txt第一次笑是因为遇见你,第一次哭是因为你不在,第一次笑着流泪是因为不能拥有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第一条 为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
2、序,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行资发20066号)、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714号)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0号)的规定,制订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3、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 设立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机构设在市国资办),隶属市财政局管理,与市国资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征收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批准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提供担保或利用政府信誉所取得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所属企业利润收入、其他股利股息收入、其他产权转让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等。其范围包括:(一)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
4、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剩余的办公场所、门面、场地等资产,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向承租人、所属企业等特定对象收取的租金、承包费、管理费等收入。(二)经济实体上缴收入。经济实体上缴收入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将闲置资产用来兴办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商店等并取得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上缴的利润、承包费、管理费等收入。(三)对外投资收入。对外投资收入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投资或利用单位资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投资等取得的收入。(四)广告经营收入。广告经营收入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广告经营所取得的扣减成本、费用、税收后的净收入。(五)特许经营权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
5、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或政府授权利用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拍卖所取得的收入。如广告位拍卖收入、交通部门客运线路、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收入、矿产资源采矿权拍卖收入、民政部门征地用作公墓地经营净收入等其他收入。(六)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资产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七)其他收入。第五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行为的,必须签订由市国资办统一印制的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文本另发)。所取得的资产收益,要严格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作为资产收益收款依据,做到依法应
6、收尽收、应缴尽缴。第六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收益,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第七条 按照收缴分离原则,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实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制。执收单位代收代缴制是指执收单位向承租人、所属企业等单位(个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等直接开具专用票据收款,定期将票款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第八条 各执收单位按规定收取资产收益,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产收益专用票据。不出具资产收益专用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第九条 在征收资产收益时,市国资办将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及其相关规定
7、,区别不同的资产收益类型,按规定费率征收“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票据管理第十条 资产收益专用票据由省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票据名称为“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适用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资产收益。第十一条 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向省申领专用票据,市国资办集中向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取,并对票据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使用核销、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向市国资办领用专用票据。省垂直管理部门在我市的单位向收益征管主管部门领用专用票据,其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接受省收益征管主管部
8、门的统一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 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专用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禁止转让、出借、代开资产收益专用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资产收益专用票据。遗失资产收益专用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国资办,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告作废,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及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进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第十五条 本着激励的原则,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行为取得的收入,在按照
9、省政府第233号令规定缴纳“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后的资产收益,其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由市财政局从专户上直接拨到代发工资的银行,再分拨到单位个人工资卡上。)和有关事业发展支出。市财政部门只管专户、使用、审批、复核和监督,不调剂、不平调、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产收益资金监管和资产收益支出项目管理。各单位使用缴入的资产收益时,由单位上报项目、资金计划、政府采购计划,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国库从资产收益专户中拨付给项目用款单位。第十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收及允许列支的有关处置费用后,缴入市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主要用
10、于缴入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第十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的使用,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办会同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审核,由市财政国库办理拨付手续。各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缴入的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纳入次年单位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因特殊原因当年确需使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办会同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预算追加支出指标,由市财政国库办理拨付手续。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收益与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与使用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各单位资产收益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
11、资产流失。第二十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与使用的管理,合理使用资产收益,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关规定及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有隐瞒、滞留、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凡不按期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时间超过3个月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各单位及财政部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国有资产收益,经查证属实的,市财政将直接抵扣财政性拨款。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凡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