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两篇文2023年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总结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中小学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六个结合”,紧扣重点任务,主动试、大胆闯、务实干,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落细、走实、见效。强化“全面领导”与“围绕中心”相结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县委统筹抓总,部门协调联动,学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将党组织活动融入教育教学管
2、理各方面各环节,抓实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校园疫情防控、教学常规管理、校长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学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一盘棋”统筹推进,先后选树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1所、“云岭红烛育人先锋”示范校5所,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顶层设计”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制定*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4个阶段8项重点任务,加强项层设计和政策指导。精准选定24所学校列入试点范围,精心培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试点工作示范点。形成以*一中、*二中、*三中、长新初级中学为试点示范学校,引领带动全县4个片区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强化“学习借鉴”
3、与“立足实际”相结合针对试点学校类型多样化、党组织设置差异化的特点,组织27名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参加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主题的全国第五期党组织书记网络培训示范班。精选编印全国先进典型经验学习材料7期、图文集2册、简报7期,供试点学校学习借鉴。针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均衡、路径不清晰、思路不开阔、结合不紧密等实际问题,试点工作专班开展4轮次督查,督查86校次,深入五个乡镇召开区域推进会5场次,为14所学校答疑解惑,拓宽试点工作思路。强化“规范建设”与“培树品牌”相结合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聚焦“五个基本”,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两个覆盖”,推动学
4、校工作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县有省、州、县三级党建工作示范校各9所、7所和11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同时着力深化“向日葵”教育党建品牌创建,以“五心同向”为抓手,围绕“一颗忠心心向党、一颗热心向教育、一颗诚心向团结、一颗爱心向学生”全面抓实创建工作。强化“督促指导”与“破解难题”相结合深入推进教体系统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会商、调查问卷、走访调研等形式,对涉及试点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一分析研判,召开协调会商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针对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党建工作经费不足、党务岗位缺乏吸引力等问题,着力配齐党组织专兼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将党建
5、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明确党务工作者职称晋升办法。强化“建强组织”与“配强班子”相结合*县共设置82个基层党组织,其中设立总支12个,党支部70个,规范形成“教体党工委统管、中心校总支主管、村社区协管”的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改设党总支1所,增加4个党务领导岗位职数。聚焦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2022年9月,*县共调整支部书记32人、支部副书记15人、校长23人、副校长19人、支委班子50人,储备大量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为教育发展添加新动力。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
6、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
7、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
8、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9、,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
10、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
11、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
12、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13、,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
14、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南京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六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
15、,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情。2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16、;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7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8.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2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
17、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
18、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
19、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工作职责,坚持“多尊重、勤沟通、能包容”,进一步增进班子团结,推动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为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委全委会会议(二)党委常委会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严格依
20、照学校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第五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
21、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坚持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每月至少听一次课、进一次公寓或食堂、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提出并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第九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
22、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月谈心一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第十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第十一条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务虚会,围绕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
23、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形势,交流通报主要预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建立完善
24、学校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第十三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第十四条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推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委要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1次,纪委每年要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和校长每年召开1一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