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母子企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确立母子企业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企业权利、义务关系,充足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依据中国企业法、国家体改委相关企业集团建立母子企业体制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集团企业为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为辰能集团母企业,集团企业本部为不含事业部集团企业职能机构简称,子企业为集团企业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母企业单独投资设置企业为其全资子企业,母企业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为其控股子企业。第三条 集团企业内设电力事业部,作为集
2、团企业电力主业利润责任主体。二、母子企业权限划分第四条 母企业是向子企业、参股企业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含有资本运行和投资决议等多个功效企业制企业。母企业是集团战略计划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行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第五条 母企业关键职能是:依据法定程序和集团章程,组织制订和实施集团企业长远计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行活动;决定集团内重大事项;推进组员企业产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调整;协调组员企业之间关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立集团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经营优势其它职能。第六条 子企业作为经营和
3、利润中心,享受自主经营权。第七条 母企业、子企业全部是依法设置企业制企业法人,各自享受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负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母企业作为战略计划中心,各子企业发展战略和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母企业制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计划。第九条 母企业作为资本运行中心,各子企业投融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第十条 母企业作为财务中心,制订统一、完整会计核实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决定集团内部母子企业间利益分配格局,统一财务审计监督。各子企业财务管理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母企业作为人力资源中心,关键经过产权关系行使关键人事管理职能,依据
4、股权百分比派遣董事、监事,依据聘用、考查、党政联席会审批等相关程序推荐子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母企业能够培养集团后备力量为目标,决定部分集团职员在集团内任职轮换及升迁。第十二条 全资子企业总经理由母企业组织人事部考查,母企业总经理任免,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企业总经理提名,母企业组织人事部考查,母企业总经理同意;控股子企业总经理由母企业推荐,组织人事部考查,子企业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三总师由子企业总经理提名,母企业组织人事部考查,子企业董事会同意,母企业组织人事部立案。第十三条 分配。全资子企业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企业;控股子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由子企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5、,母企业外派董事在子企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 集团企业本部和事业部分别行使以下管理权限:战略计划和投资决议权限:事业部战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应服从集团企业发展战略计划要求;投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关键关键经营管理人员任免:事业部部长由集团企业组织人事部考查,总经理任免;副部长由事业部部长提名,集团企业总经理同意;事业部内部关键管理人员由事业部部长任免。事业部内部全部些人员人事管理由集团企业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财务核实和经营管理职能:事业部设置财务岗位,接收事业部部长领导,进行财务常规性业务工作,但应接收集团企业财务审计部业务指导,对事业部实施单独核实。利润分
6、配:事业部利润全额上缴。三、监督、考评和奖惩第十五条 母企业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企业投资和经营情况。第十六条 子企业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定时经过母企业经营管理部向母企业财务审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收母企业财务检验和业务指导。第十七条 子企业应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接收母企业审计。第十八条 母企业每十二个月年初经过子企业董事会和各子企业经营班子签署经营及管理业绩指标协议,年底据此考评,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对应奖励和处罚。第十九条 事业部应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定时经过集团企业经营管理部向集团企业财务审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收集团企业财务检验和业务指导;同时,应根据黑龙江辰能集团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接收集团企业审计;事业部部长接收集团企业考评。四、附则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企业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集团企业董事会经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