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65966 上传时间:2023-09-05 格式:PDF 页数:64 大小:1.5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高清正版)DB32_T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1.060.99 P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750-2020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modular buildings with steel stud walls 2020-02 24 发布 2020-05 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50-2020 I 目 次 前 言.I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3 4.基本规定.5 5.建筑集成设计.7 一般规定.7 建筑性能.8 建筑平面与空间.10

2、外围护系统.133 设备与管线系统.166 内装系统.178 6.结构设计.21 6.1 一般规定.220 6.2 结构体系与布置.24 6.3 结构计算与分析.26 6.4 模块结构设计.267 6.5 连接设计.289 6.6 地下室和基础设计.34 7.工厂模块制作及检验.36 7.1 一般要求.36 7.2 钢构件加工.36 7.3 模块墙体钢构件组装.37 7.4 墙体装板、水电预埋、填充材料施工.39 7.5 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40 7.6 模块组装.41 7.7 室内装饰施工.42 7.8 管道系统施工.42 7.9 电气系统施工.43 7.10 模块成品检验.45 8.模

3、块现场安装.48 8.1 一般规定.48 8.2 成品模块及辅料.48 8.3 基座钢梁与埋件.51 8.4 模块安装.52 8.5 模块的连接.54 8.6 模块防火、防水.54 9.模块工程现场验收.56 9.1 一般规定.56 9.2 基座钢梁与预埋件.57 DB32/T 3750-2020 II 9.3 模块安装.59 9.4 块的连接.60 9.5 模块防火、防水工程.61 9.6 其他分部工程的验收.62 DB32/T 3750-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科2018609 号)的要求,对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制定。为促进建筑产

4、业现代化进程,推广新型钢骨架集成模块体系的应用,针对集成模块建筑体系的特点起草了本标准,作为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的依据。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来源于国内外集成模块建筑体系长期的工程实践,并结合当前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编制而成。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集成设计、结构设计、工厂模块制作及检验、模块现场安装和模块工程现场验收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规程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

5、路 287 号银城广场 B 座 4 楼,邮编:210036)。本标准起草单位:威信广厦模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刚、蓝缪辉、黄云、张跃峰、夏士春、庄彤、易国辉、刘长松、肖芬芬、胡宏。DB32/T 3750-2020 1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6、改单)使用于本文件。GB/T 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8、DB32/T 3750-2020 2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9、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83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 GB/T 6725 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 GB/T 6728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GB/T 11263 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 GB/T 15856.1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 GB 25975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JGJ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

10、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4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 214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T 25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 336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T 178 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 JC/T 564.1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 1 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 JC 688 玻镁平板 CECS 2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0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 343 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 DGJ32/J 2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71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

11、准 DGJ32/J 157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86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GJ32/J16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 17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TJ 1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32/T 3750-2020 3 3.术语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 Assembled modular buildings with steel stud walls 由现场施工的混凝土或钢结构核心筒(抗侧力结构)和在工厂完成的多个预制集成建筑模块在施工现场组合而成的建筑,简称模块建筑。预制集成建筑模块 Prefabricated

12、module 由钢骨架柱、模块底板、钢骨架吊顶、内装部品等构件在工厂共同组成的三维空间承重结构单元(图 1),简称模块。a)标准模块 b)异形模块 说明:1吊顶桁架;2钢骨架柱;3模块地板;4柱顶连接钢构件;5模块底板边梁;6墙面板。图 1 预制集成建筑模块结构构成示意 钢骨架柱 Steel stud 预制集成建筑模块钢骨架墙体中竖向受力钢构件。钢构组件 Assembled steel components 钢骨架柱组成的承重墙体、非承重复合墙体、钢骨架吊顶、转角角钢等统称为钢构组件。抗侧力结构 Lateral force resisting structure 抵抗作用在建筑物上水平力的结构

13、。水平力系由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DB32/T 3750-2020 4 本标准规定的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采用的抗侧力结构类型包括混凝土核心筒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以及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core 由钢筋混凝土或钢骨混凝土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筒体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Steel braced frame 由钢结构柱、梁以及支撑斜杆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 Steel frame with ductiles hear wall 由钢结构柱、梁以及延性墙板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延性墙板 Ductile

14、 shear wall 带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波纹钢板剪力墙等具有良好延性和抗震性能的墙板。基座钢梁 Podium steel beam 首层模块与基础之间调节标高和水平度的构件。DB32/T 3750-2020 5 4.基本规定 4.1 模块建筑宜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配合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技术,实现功能完整的建筑产品。注1:模块建筑是一种工业化程度非常高的体系,如果采用钢框架支撑结构,预制装配率可达到95%。因此需要精心设计、加工,现场应有严谨的管理措施。4.2 模块建筑由结构系统、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组成,宜按照通用

15、化、模数化、定型化、标准化的要求,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和运营维护,实现全过程的一体化。注 2:模块建筑的建筑设计应进行模数协调,以满足建造装配化与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标准化设计是实施模块建筑的有效手段,而模数和模数协调是实现模块建筑标准化设计的重要基础,涉及模块建筑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少规格、多组合是模块建筑设计的重要原则,减少部品部件的规格种类及提高部品部件模板的重复使用率,有利于部品部件的生产制造与施工,有利于提高生产速度和工人的劳动效率,从而降低造价。4.3 模块建筑应遵守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在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实现系列化和多样化。注 3:同注

16、 2 4.4 模块建筑宜采用标准工艺,在工厂流水线上实现模块构件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与组装,确保模块质量。4.5 模块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机电、内装,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通用的技术、设备和机具,进行装配式施工。4.6 模块建筑宜运用建筑信息化技术,实现全专业、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注 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是模块建筑建造过程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运营等各环节联系为一体化管理,对提高工程建设各阶段及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4.7 模块建筑宜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化部品构件,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节

17、能环保技术,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DB32/T 3750-2020 6 注 5:模块建筑强调性能要求,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模块建筑的结构系统本身就是绿色建造技术,是国家重点推广的内容,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也应遵循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理念,结合地域特点和地方优势,优先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目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4.8 模块建筑应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要求,模块建筑钢结构构件应符合防火、防腐要求。注 6:防火、防腐对模块建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性能,除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外,模块的结

18、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以及使用维护过程中均要考虑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DB32/T 3750-2020 7 5.建筑集成设计 一般规定 5.1.1 模块建筑应采用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方法,提高模块、部品部件的通用性。注 1:模块建筑既要符合建筑设计功能、技术性能(安全、防火、节能、防水、隔声、采光等)的要求,又要重点突出模块建筑的标准化;通过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的设计方案,实现尺寸模数化、部品部件标准化、设备集成化、装修一体化。模块建筑只有通过标准化设计、批量化生产,才能真正进入市场竞争。5.1.2 模块建筑应按照一体化设计原则协同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

19、统进行集成,保证建筑设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注 2:由于组成模块建筑的部品构件都是工厂生产、现场组装,因此在设计阶段不仅要对部品构件进行深化设计,而且要对相对独立的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以及设备管线系统等进行协同设计,设备管线应进行精细化的多专业管线综合设计,从而避免现场装不上,或者没有在一个系统内综合考虑所涉及的多专业技术问题而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 5.1.3 建筑设计应统筹建筑规划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安装的全过程,应满足使用功能、综合考虑消防、抗震、防灾、防疫等各项安全措施。5.1.4 模块建筑外装修应采用适合模块结构体系的外装系统。外装系统的安全、保温及防水、防潮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20、,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模块建筑内装修宜优先采用集成式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组装装配,实现集成式精装,达到功能性强、美观的效果。DB32/T 3750-2020 8 建筑性能 5.2.1 模块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块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结构系统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 的有关规定;外围护结构的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和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8 部分:非承重垂直

21、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8 的相关规定;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2 模块建筑的相邻模块之间的水平缝、竖缝,模块单元和非模块单元的水平缝、竖缝,模块间洞口周围缝隙、模块单元和非模块单元间的洞口周围缝隙、底层模块与支座连接处等位置,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填塞封堵。5.2.2 模块建筑的防水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模块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构造要求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同时还应考虑运输、现场堆放及施工吊装过程中的临时防水措施。5.2.3 模块建筑的隔声设计应结合模块建筑的构造特点,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并应

2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注 3:因模块建筑吊装完成后,模块与模块之间、模块与核心筒之间拼接的位置均为双层墙体,隔音性能优于常规体系的建筑,可有效避免因管道井、电梯井等贴临卧室、起居室引起的噪音干扰问题。5.2.4 模块建筑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和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JG32/J、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 J96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墙保温层宜设置在钢构件外侧;2 当钢构件和其他连通构件发生冷凝时,应采取

23、防结露措施。注 4:因模块建筑体系是精装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体系,构造不同于常规建筑,模块吊装完成后在上下楼层之间(楼板下方)形成一个 20 厚的封闭空气间层,结合精装交付的户内吊顶,可起到较好的保温、隔声效果。DB32/T 3750-2020 9 说明:1-上层户内楼面完成面;2-楼面面层;3-分户楼板;4-20 厚封闭空气间层;5-下层户内吊顶空腔;6-下层户内吊顶完成面 图 2 模块分户楼板剖面示意 隔声:经检测,该体系楼地面在不设置隔声垫的情况下,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 75dB。如需满足住宅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的更高要求,可考虑增加相关隔音措施。

24、保温:在不附加其他保温做法的基础上,经计算,该体系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可达到 1.74W/(.K)。在寒冷地区,为了起到更好的保温效果,减小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可在模块顶部封板两侧各覆盖一层铝箔,使分户楼板的传热系统不大于 1.0W/(.K)。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根据节能软件计算得出,各层材料的计算参数均源自于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DB32/T 3750-2020 10 建筑平面与空间 5.3.1 模块建筑一般由工厂预制集成的建筑模块、现场施工的混凝土或钢结构核心筒共同组成。图 3 模块建筑构成示意 注 5:由楼电梯间、设备管井等功能空间构成的核心筒是模块建筑的主要抗侧力结构,在现场施工完成。除核

25、心筒外的其他功能空间可划分为若干个预制集成建筑模块单元,工厂生产,现场吊装。5.3.2 模块建筑应遵循下列设计原则:1 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原则;2 建筑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模块单元划分形状宜规整,避免出现过多转角;3 模块单元组合设计应根据模块的可拼接性以及拼接后结构性能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可调整性以及设备、管线的优化组合等确定;4 建筑平面设计中,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管井等公共区域宜结合模块建筑抗侧力结构布置需求综合优化,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符合人流、物流通行以及安全疏散等建筑要求;5 建筑的层高、净高尺寸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构件连接、设备管线、装饰装修、模块单元工厂制造和运输

26、等要求确定,见图 4。DB32/T 3750-2020 11 说明:1-模块结构底板;2-建筑室内完成面;3-模块顶部吊顶;4-模块建筑墙体;H层高;h净高 图 4 模块建筑剖面示意 注 6:模块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宜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同时便于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模块组合设计时应考虑模块拼接点的位置合理性、抗侧力结构的规则性以及设备、管线的综合布置;模块建筑立面效果的丰富可通过材质肌理、色彩等的变化来实现。模块建筑平面设计与空间应尽量做到标准化、模块化,但考虑到建筑平面功能的不同,应当允许适当的个性化设计,并且做好个性化设计的部分与标准

27、化模块部分的合理衔接。一般情况下,重复性空间采用模块化设计,反映建筑设计理念及形象部分的功能空间可进行个性化设计。5.3.3 预制集成建筑模块是模块建筑的基本构成单元,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1 模块单元的钢骨架墙体应由钢管柱、柱顶连接钢构件和模块底板边梁组成框架,内外侧由轻质板材封闭,内部填充轻质墙体材料;2 模块单元的底板应由工厂浇筑钢筋混凝土而成,与钢骨架墙体可靠连接;3 模块单元顶部应布置吊顶桁架,与钢骨架墙体可靠连接;4 模块单元应综合考虑单元内部的设备布置、管线走向及外部接口;5 模块单元的内装设计应满足工厂完成装修的需求;6 模块单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28、的相关规定。5.3.4 模块单元的尺寸控制应满足下列规定:1 模块单元尺寸宜为单独模块结构外皮界面间的距离,模块建筑宜通过单独模块结构外皮界面设置轴线进行平面定位,见图 5。2 模块单元的尺寸应满足工厂制造、运输与吊装的要求,长度不宜超过 12m,宽度不宜超过 5m,高度不宜超过 3.6m。注 7:模块建筑设计应协调结构构件、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之间的尺寸关系,做到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安裝等相互间尺寸协调,减少和优化各部品部件的种类和尺寸。集成模块的宽度和高度要求是根据高速公路运输限制条件提出的,长度是根据工厂加工条件提出的一般要求,当运输条件和加工条件改变时,以上限制可以放宽。在具体项目设计时

29、,应提前了解工厂到项目现场沿路的运输限制条件,避免集成模块运输问题的发生。DB32/T 3750-2020 12 说明:1-模块结构外皮界面;2-模块建筑面层界面 图 5 模块建筑模数网格线定位 3 模块间隙指不同模块结构外皮界面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模块生产和施工安装容差确定。4 建筑部品构件尺寸以及安装位置的公差协调应根据部品构件生产和装配要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变形、施工误差等要求确定。注 8:模块建筑应严格控制钢构件与其他部品部件之间的建筑公差。接缝的宽度应满足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施工误差、温差引起变形等的要求,防止接缝漏水等质量事故发生。D

30、B32/T 3750-2020 13 外围护系统 5.4.1 模块建筑的外围护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1 合理确定建筑外围护系统的使用年限。2 外围护系统的外观设计应根据模块建筑空间体系特点与构成条件等确定,兼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3 外围护系统宜采用轻质材料与干法施工技术。注 9: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外围护系统性能要求、构造、连接的关键,设计时应明确。为满足使用要求,外围护系统应定期维护,接缝胶、涂装层、保温材料应根据材料特性,明确使用年限,并应注明维护要求。5.4.2 外围护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满足外围护系统建筑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

31、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并在设计中明确满足这些性能要求的具体技术措施。2 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当单个连接节点失效时,外围护系统部品部件不应掉落;2)节点设计应便于工厂加工、现场安装就位和调整;3)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使用年限要求。3 外围护系统的连接、拼缝、外门窗洞口、阳台及空调板等出挑构件、太阳能设施、外遮阳装置等细部构造节点设计应采取防水、防火及阻断冷热桥的构造措施。注 10:安全性能要求是指关系

32、到人身安全的关键性能指标,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体系而言,应符合基本的承载力要求以及防火要求,具体可以分为抗风压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以及防火性能四个方面。外墙板应采用弹性方法确定承载力与变形,并明确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在荷载及作用的标准组合作用下,墙板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板跨度的 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计算外墙板与结构连接节点承载力时,荷载设计值应该乘以 1.2 的放大系数。在 50 年重现期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变形而发生开裂、起鼓、零件脱落等损坏;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外墙板不应发生掉落。抗风性能中风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

33、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有关外围护系统风荷载的规定,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的相关规定,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kN/,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 中的相关规定。耐撞击性能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的构成确定。对于幕墙体系,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 21086 中的相关规定,撞击能量最高为 900J,降落高度最高为 2m,试验次数不小于 10 次,同时试件的跨度及边界条件必须与实际工程相符。除幕墙体系外的外围护系统,应提高耐撞击的性能要求。外围护系统的室内外两侧装饰面,尤其是类似

34、薄抹灰做法的外墙保温饰面层,还应明确抗冲击性能要求。外墙板在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值 1/100(相当于模块建筑的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 3倍)下检测时,不应发生严重破损。DB32/T 3750-2020 14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 连接节点的设置不应使主体结构产生集中偏心受力,应使外墙板实现静定受力。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发生破坏,这就要求连接节点处的承载力安全度储备应满足外墙板的使用要求。2 连接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5.4.3 模块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35、定:1 模块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一般在模块单元吊装完成后由现场统一施工;2 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3 当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结合建筑立面分格合理选用装饰板规格;4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的相关规定。注 11:保温材料宜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固定。由于模块单元的外墙封板是水泥纤维板等板材,与保温钉的锚固力没有传统混凝土墙体力度强,仅靠保温钉与模块外墙封板的锚固安全系数较低,实际工程设计时应特别注意。当采用粘锚法固定外墙保温材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的有关规定。说明:1-防水透气膜;2-墙体内外层封板;3-墙

36、体填充材料;4-外保温(现场施工)图 6 模块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示意 5.4.4 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披水板的外窗配套系列部品;2 外门窗应与墙体可靠连接,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埋件等方法固定,外门窗洞口与门窗DB32/T 3750-2020 15 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相关性能;3 各类型的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标准化设计及其它的相关规定。注 12:本条规定了外围护系统中外门窗的设计要求:1 因模块建筑外墙板在工厂内加工完成,施工精度高,且门窗洞口四周均有钢柱、钢梁,等同于门窗附

37、框,故模块建筑门窗不需要额外再做标准化附框。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要求。2 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是节能及防渗漏的薄弱环节,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明确此部位的性能是为了提高外围护系统的功能性指标。5.4.5 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宜采用整体现浇、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面或装配整体式组合屋面,屋面建筑面层做法宜充分结合屋面结构构造综合考虑,其防火、防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说明:1-防水透气膜;2

38、-墙体内外层封板;3-外保温(现场施工);4-女儿墙(现场施工);5-预制屋面板;6-现浇叠合板;7-找平层;8-防水卷材;9-挤塑板;10-砂浆隔离层;11-混凝土保护层 图 7 模块建筑屋面示意 2 设置于屋面的太阳能系统宜与屋面进行一体化设计,电气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 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DB32/T 3750-2020 16 术规范JGJ 203 的有关规定。设备与管线系统 5.5.1 模块建筑的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并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且在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2

39、 各类设备与管线应综合设计、合理选型、准确定位、减少平面交叉,合理使用空间;3 设备与管线预留、预埋及安装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不应在模块单元安装后剔凿沟、槽、孔洞等;4 公共功能的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5 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6 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注 13:对模块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2 可以采用包含 BIM 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

40、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对各专业管线在钢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行综合及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3 设备与管线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且在维修更换时不影响主体结构。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于管井中。钢构件上为管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当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构专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5 设备管道与钢结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空隙处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充。5.5.2 模块建筑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厨

41、房、卫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型式和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2 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给水分水器位置应便于检修;3 敷设在墙体或吊顶内的设备管道应考虑防腐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4 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布置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相协调,并与主体结构同时设计与施工;5 排水管道应采用同层排水技术;6 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注 14:对给水排水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1 为便于日后管道维修更换,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

42、与部品配水管道的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有的工程中由于未采用活接头,在遇到有拆卸管路要求的检修时只能采取断管措施,增加了不必要的施工量。2 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可减少现场焊接、热熔工作。5.5.3 DB32/T 3750-2020 17 模块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室内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时,宜采用干法施工;当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安装散热器的墙板构件应采用加强措施;2 冷热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3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宜结合建筑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接口位置;设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

43、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栓孔洞;4 燃气热水器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直接排至室外,并在外墙相应位置预留孔洞;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注 15:对建筑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的要求,作如下说明:1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安装在钢骨架墙体上时,其挂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预留孔洞的深度应不小于 120mm。2 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用防止冷桥和热桥的措施。经过冷热处理的管道应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结露及绝热措施,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

44、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有关规定。5.5.4 模块建筑的电气与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气与智能化设备、管线的设计,应满足模块构件工厂化生产及现场施工和运行维护的要求;2 当电气与智能化设备的高温发热部件靠近钢结构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3 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竖向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4 在模块内暗装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的出线口、接线盒等的孔洞均应准确定位,暗装在隔墙两侧的电气与智能化设备不应连通设置,开关、电源插座、信息插座及其必要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结合内装设计进行预留和预埋;5 暗敷的电气与智能化线路宜选用可

45、弯曲电气导管保护;6 除特殊要求外,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其预留的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等电位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联结;金属外窗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联结。注 16:所有需与钢结构做电气连接的部位,宜在工厂内预制连接件,施工现场不宜在钢结构主体上直接焊接。内装系统 5.6.1 模块建筑的内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遵循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原则;2 模块建筑的内装设计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预留洞口、预埋件、连接件、接口设

46、计应准确到位;3 模块建筑的内装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属和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公用内装部品不应设置在套内空间内;4 模块建筑宜在工厂完成主要装修施工作业;5 模块建筑的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DB32/T 3750-2020 18 等的相关规定。注 17:模块建筑应考虑内装部品的后期运行维护及其物权归属问题,不同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内装部品设计应符合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要求。装配式建筑的部品连接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

47、则:第一,应以专用部品的维修与更换不影响共用部品为原则;第二,应以使用年限较短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破坏使用年限较长部品为原则;第三,应以专用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影响其他住户为原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考虑后期改造更新时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结构安全性,因此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方便内装系统及设备管线的维修更换,保证建筑的长期使用价值。5.6.2 模块建筑应在建筑设计阶段对轻质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墙面系统、收纳系统、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内门窗等进行部品设计选型。5.6.3 内装部品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声和保温等标准的规定。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

48、要求。应便于检修更换,且不应影响结构系统的安全性。内装部品、材料和施工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5.6.4 模块建筑的隔墙宜采用装配式隔墙部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墙类型可选龙骨类、轻质板类;2 龙骨类隔墙宜在空腔内敷设管线及接线盒等;3 当隔墙上需要固定电器、橱柜、洁具等较重设备或物品时,应在隔墙的相应位置采取可靠加强措施,其承载力应满足相关要求。注 18: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轻质隔墙,轻质隔墙的空腔敷设管线即有利于工业化建造施工与管理,也有利于后期空间的灵活改造和使用维护。装配式隔墙应预先确定固定点的位置、形式和荷载,并应通过调整龙骨间距、增设龙骨横撑和预埋木方等措施为外挂墙板安装提供条

49、件。采用轻质内隔墙是建筑内装工业化的基本措施之一,隔墙集成程度(隔墙骨架与饰面层的集成)及施工是否便捷、高效是内装工业化水平的主要标志。5.6.5 模块建筑的吊顶宜采用装配式吊顶部品,吊顶空间内可敷设通风、电气、给水等管道管线,厨房、卫浴的吊顶在管线集中部位宜设有检修口,模块单元间水平管线集中连接处应设有检修口。5.6.6 模块建筑的楼地面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结合模块结构的构造采取合适的防渗、防潮措施。5.6.7 模块住宅建筑收纳空间设计宜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收纳。5.6.8 模块建筑的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厨房应满足工业化生产及安装要求,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

50、同步施工;DB32/T 3750-2020 19 2 厨房的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管道检修口;3 宜采用排油烟管道同层直排的方式。5.6.9 模块建筑的卫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浴设计宜干湿分离,并采用标准化部品;2 卫浴应满足同层排水的要求,给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线的连接均应在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5.6.10 部品应采用标准化接口,部品接口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2 各类接口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与系统配套。注 19:装配式建筑内装部品采用体系集成化成套供应、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系统集成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