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2篇文: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康政建设与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康政建设同志们: 今天受邀为大家讲课,我非常欣慰,但也倍感压力。欣慰的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压力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重道远,单位还存在一些阻碍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革命”是引领我们党找到“窑洞之问”的“第二个答案”。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加强自我革命,如何将自我革命的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值得我们思考。下面,我将从
2、三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一、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下面,我就先带大家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
4、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 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
5、织核实、 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 “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 违反
6、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 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 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违
7、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后,大家要拿到条例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 二、保持“赶考清醒”,一针见血找问题从八七会议、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再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伟大自我革命精神主动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完善自我、走向胜利的典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持续深入正风肃纪、激浊扬清、革弊
8、鼎新,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势。但对照新发布的条例,单位也还存在认识跟不上、 行事有任性、风险未见底等问题隐患,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蚁穴也会导致大堤溃。 刚刚大家也看到了警示教育片,从“父母官”变成“阶下囚”,从“看片人”沦为“片中人”,就是因为小事小节不注意, 在贪婪和糊涂中一路蜕变,一步一步滑向深渊。 一是慢条斯理“悠着干”。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 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9、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比如,。二是敷衍塞责“应付干”。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 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个别党员干部奉行“枪打出头鸟”干得越多担责越多”“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遇到问题能躲就躲、 能推就推、能应付就应付,甚至奉行“新官不理旧账”,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比如,。三是违纪违法“任性干”。有的单位党委(党组)监督缺位、
10、 监管缺失,存在廉政风险。比如,。 三、时常“叩问初心”,一股干劲拼事业(一)一问入党初心,当好“群众贴心人” 初心就是恒心,人民立场一脉相承;初心也是忠心,就要听党话跟党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 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讲政治、讲党性是首位的。 一是牢记百姓不忘本。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述过一副对联的故事,“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他强调,以百姓心为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现在农民的生活怎么样,我
11、们作为基层的干部,大家都心里有本帐。现在还远没有到喜获丰收的时候,还必须要艰苦奋斗,要保持朴实的本色,“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们要经常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们哪一块土地面积测量出了纰漏、哪一个审批程序出了问题、哪一个工作环节偷了偷懒,老百姓会怎么想、怎么看、怎么办。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和定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先人民之忧而忧, 后人民之乐而乐。 二是牢记成长不忘恩。前面我提到了很多不好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关键还是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忘记了党员的身份,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我们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 经常重温入党誓言,既然是誓言,就不能只挂在嘴上,而要付诸于实
12、际行动中。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为什么入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是不是合格,是不是发挥了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更要时不时想一想自己是否对得起组织的信任,作为一名组织培养的干部,我们是不是优秀,是不是完成了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是牢记公权不忘源。在单位,可能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就是一名普通党员,哪里有什么权力?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党组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关于今后日常工作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如何进行,有着“举旗向”的重要作用。比如负责督察执法的同志,那你肩负着重要职责,就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弄自己、辜负组织。还比如土地征收面积的确定,那就不能优亲厚友,一定要科学合理规划、 公
13、开公平公正。还比如上级交办的任务、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都不能拖懒散慢、违纪违法。共产党员,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手握公权,就必须一心为公,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学会在老百姓的口碑中积攒政绩。 (二)二问工作初心,当好“家乡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日。”无论我们官大官小、身居何处、从事什么岗位,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为人民履职、为人民尽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职责。 2024年,是对标完成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一年。一方面, 要持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14、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另一方面,也要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灾害防范、项目建设等中心重点工作,打好“组合举”,取得“新成绩”。 2024年,是深入部署“”专项行动的一年。前“战斗” 的号角已经吹响。单位作为责任单位之一,要倡导真抓实干的风尚,决不能“闻风不知动”,更不能“雷大雨点小”。党员干部也不能当得过且过的“撞钟先生”、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 上推下卸的“二传手”,要自觉弘扬“三牛四敢”的优良作风,务实高效推进工作。 2024年,是持续推进“”行动的一年。前面我已经提到了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吃拿
15、卡要”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 越往后越严。党员干部要对照检查,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吃喝风”“打牌风”“红包风”“送礼风”,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逾“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 (三)三问为官初心,当好“清正廉洁人”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现实生活中,很多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很大原因就是把当官与发财紧密联系起来,忘记了初心,迷失了方向,走进了“当官就是为了发财、 发财是为了更好当官”的歧途。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都不应丧失本色、迷失角色,什么时候
16、都不会背离初衷、忘记出发的原点,始终牢记人民公仆身份,始终保持干干净净的坚贞品格。 一要树牢“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四风”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容不得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要让领导带头成为一种现象。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进制度建设,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奋发干事业。要让抓早抓小成为一种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上下班迟到、会风会纪等小切口入手,重点整治“七不”现象和“十种”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闯创干。要让真抓实千成为一种风尚。坚定不移地把
17、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整治“文山会海”等细节抓起,严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政治上阳奉阴违,工作上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铲除滋生庸政、懒政、怠政的土壤。 二要树牢“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廉洁自律的审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用行动发号令、以身教作示范,言必信、行必果,出实招、动真格,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标本兼治、驰而不息,推动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情民风为之一新。贪欲是腐败温床, 自律乃廉洁沃土。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勤浇“防腐剂”。要始终坚定信念。信念是党员的精神动力,是党员的一种
18、理性自觉,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时代要求。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背着金条乞讨数年,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党组织继续干革命,始终没有动用分毫党的经费。无论在什么诱惑面前,我们都要坚定信念、坚守信仰、遏制私欲,不畏浮云遮望眼,不为乱花渐欲迷人眼。要端正价值取向。财欲、物欲、名欲、贪欲是腐败之源、祸端之起,要正确看待名和利,不做守财奴、 不当糊涂官,不为名所累、不为财所惑,始终做到严以修身、 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干净做官、清白做人、明白做事,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善于汲取教训。前面我列举了很多个例子,大家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保持警钟长鸣、 常思贪欲之祸、
19、常弃非分之想,守住为官做人底线,守住自已的政治生命线。 三要树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理念,保持严守纪律的敬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特别是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以为腐败离我们很远,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走上腐败的道路,严重违法案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血淋淋”的例子。思想要明。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公仆本色,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贵和人民的事业, 不为虚名所累、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头脑清醒、立场
20、坚定,经得起考验。行为要慎。大家扪心自问,在日常工作、 权限审批中是否收受好处、是否优亲厚友?就算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也绝不行。在项目推进、物资采购等方面是否吃回扣?就算一个小礼盒、一个小红包、一张小会员卡也绝不行。四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时常拿“手电筒”照照自己,在干净中干事,在干事中干净;要管住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时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局机关的形象联系起来、同肩负的责任联系起来,扣好人生每一粒扣子,做到慎始、慎独、慎微。交往要纯。将干净刻入骨髓、融入血液,时刻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名誉、注重自己的言行;时刻检点自
21、己的行为,警惕各种诱惑、防范被人“围猎”、吸取经验教训,保持清廉本色。必须严于自律,严管家人和身边人,择善而交, 慎重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坚决防范“人情腐败”“权力寻租”和“温水煮青蛙”陷阱,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 最后,送大家“三千万”。一是千万不要把制度当成“稻草人”,这绝不是老生常谈。党中央制定的制度,就像是孙悟空金箍棒画的圈,你把制度当成了“稻草人”,把这个圈当成了摆设, 那么你跳出这个圈被妖魔鬼怪抓走也就不稀奇了。所以,希望大家严守制度,严守党章党规,警惕“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二是千万不要把责任当成“耳边风”,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22、 前面和大家讲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两个责任”落空的绝不在少数,谁都没有盲目乐观的资本,荒了责任田的大有人在,蜕变可能就在一念之间,希望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痛快、一时满足、 一时舒坦,而最终受到无穷的煎熬,带来无尽的悔恨。三是千万不要把纪法和规矩当成“纸老虎”,这绝不是虚张声势。“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等人之所以“殊途同归”, 根本的原因就是把纪法和规矩当成了“纸老虎”。但不管你是什么人,当什么官,只要你违纪违法了,迎接你的都将是纪法的严惩。 同志们,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胜在真抓实干、贵在防微杜渐、难在持之以恒,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23、中央周围,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锤炼党性、 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今天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以“恪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为题给大家上一次党课,与同志们共同交流。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15 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首次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党章。2023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
24、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 “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 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党纪是党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 (一)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25、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 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党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26、追根溯源, 根本上是政治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必然要求。 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第5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
27、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例】 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某,在某网站论坛上转发了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在论坛上发表评论,对党的“一国两制” 政策进行不负责任的批评和议论。该评论被网友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不良政治影响,同年5月,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纪法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版)第五十一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 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28、,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案例警示】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保持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大政方针。上述案例行为无视党的纪律,毫无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公开对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妄加评价,不负责地进行批评和指摘,引发社会上思想认识混乱,破坏了党的集中统
29、一和权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 (二)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问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旦入了党,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党的纪律,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年,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
30、调组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 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我们党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17条,但多条规定还作了补充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解,因而文字量并不少。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好、运用好这一制度。条例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对违反组织
31、纪律行为处分的第一条,规定了四种行为要给予处分,一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典型案例点评【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同时,李春生还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
32、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纪法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版)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对应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
33、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
34、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案例警示】 作为一名党员,要严守纪律,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在组织内部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执行组织决定。上述案例行为目无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强化底线意识, 增强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要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 (三)关于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
35、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 之中,为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规定,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体现了“自律”的要求。如果说准则规定的内容是倡导的,是该做的,那么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就是禁止的,是不能做的。 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好身边的人。条例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列举的身边人主要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的时候,对“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36、处分”中,前三条, 即第94条、第95条、第96条,都是与身边人有关的条款,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这些行为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第104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09条等也都直接和身边人有关。 党员干部遵守廉洁纪律,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收;也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送:对从事
37、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 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不能送;还要把握好什么东西不能借: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 借也不行。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典型案例点评【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启凡在任职期间,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款旅游。同时,李启凡还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启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
38、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纪法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版) 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
39、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对应新
40、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撒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
41、、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撒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警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清清白白做人,干干
42、净净做事, 拒腐蚀、永不沾。上述案例行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执法犯法,把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异化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以权谋私、滥权妄为,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性质严重,严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广大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
43、关于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脱离了群众、忘记了初心, 很重要一点就是看他能不能做到严守群众纪律。 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这个分量既体现在条文中,更应该放在党员干部的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利益面前,党员干部个人的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保护和维护群众
44、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已经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却一个都没有摘。毛主席说:“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2022年初秋,习近平总书记赴辽宁考察,第一站就来到辽沈战役纪念馆。面对这段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意味深长地说: “这样的苹果我们现在也不能吃。” 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该做的工作有很多,而不该做、不能做的就是条例第九章纳入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呢?概括起来讲,一是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四是利用
45、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五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行为;七是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等。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典型案例评析【典型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街道槐树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万宁在工作期间,随意将群众王顺(化名)老人提交的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表等个人材料放置在社区服务大厅,王顺因家庭困难急需该笔钱,于是到社区服务中心询问,万宁在处理时未能及时向老人解释清楚,而且态度强硬,称以上材料为会议材料不予归还,在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与其发生口角,言辞激烈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万宁甚
46、至将老人所骑的共享单车丢至河中,扬言让老人“回不了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成华区纪委监委决定,因万宁在做群众工作时办法简单、作风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万宁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版)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47、,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案例警示】 作为党员、干部,遇到问题应该耐心与群众沟通交流,做好人民的勤务员。上述案例行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是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 影响党群、干部关系。 党员干部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立足岗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 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
48、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 真正关心群众疾苦,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五)关于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六大纪律”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科学的纪律体系,各部分之间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就工作纪律而言,和政治纪律有紧密的联系,我们要正确把握各项纪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专列了“纪律”一章,其中规定,各地党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这项规定表明,从违反工作纪律到违反政治纪律,仅有一步之遥。 政治工作是第一位的工作,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也是总的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都是违反了政治纪律。 条例第十章从130条到149条共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工作失职行为。 比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新官不理旧账等。 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比如,热衷于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