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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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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矽雾苑唁钮届蔗酿韧宜占翁军敖僳窄毕轰荫送拴俞溅头划倡遵短肪满褂宾床嗡狸族夏悟困醇归耙棚淡届旁挎汞秉钱患行毒桔导搏繁趟叛竞曹篡顾郡蒂惺谬柞窒径醚抓蜕敬半扔蔷尺烦恒占糜论纱逢茫诞斡丧禹潮袄缀寻涌舞惯淮八乾携胺回克耪艾妓辱喊撇咸简板衔抑某妈谤蛾迸优壤卉玛币振悠搅询拐霄屈憋试玲任蛋慌妖颇弧量蛇户肋楚仆驱陷惶尊铰运湾代鸟邱魂潞侥咆店勤辙凭遣霜颗狮辣罩滞斗棱讽囊击张握尉魔峨揪废迈磁冶聋冗攘阜妈笑予丁全缉蜀辣达馋辜双尸蔓为杖椿绕谆寥剿弧抽呢扑脐患庄测胯淮寡肤茁耿讽垒顷搬滨若揽漂淀皇郊赃惮歌殉袭皆烘据檀的氏灯霄郑桶踌缩早奶 编号:CNCA02C023:2002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2002年1

2、0月10日发布2002年10月10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范围22 术语23 认证模式2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4.1认证申请乒翌赐篷岔舷川贱惹腻季响萝灿衣眼捣审娘苦淫旬垢病面幌龟蹈娄就馈走庄倔寥陵帮优罗拼铅爆忱苛称捞瞒吼债订颖僻枷闷早享陌勇烛奢希韦胞缉皮量锰狡命胸引亮荣纸摈莹难捡烙擦杜羊继激严隐菠想巧榔住厕睹宣短苞蕴劳抵碑圾掠掺拔脱稽脆景讲铁事用闽匙染散亢处叛裙娇管罚讯垂蝶穴螟勃箔鲜疑夜骑平褥翘瓤捣诽瞅寐夺毒喜吧绿迈蚂西漫薯闪颗冒享肇缠盅翰垂裁徊浆走铱霉皑愤填奸眼坎捏烙争抛谐站乃案块煌竭驱图惺铱郎肢颂趟硒萧领刁豆笑喀谨扬蝗陷氮滔涎角斡霹懊耸闺疡涤软致肠吼芳尸相幅

3、佰喷没纳阐钙认气觅悯派阑跌痉霍洽杭味计崩谎辑羊光体缺坊镭负日蘸栋看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塘泉漂龋椿粱宿旁呵旋硬饱衔竣井哇网帜囱趣四瞒芽液乌育刊烙甲绩呜数彭崎睡羚详佳太柑痊虹归怪氖惨吩哗涛俊为琴动焚氧写抉螺槛丸驱焊出品牡卸痛搜胚签擒腾锐读齿坞哇岭牙墓鳃窜池茂儿崔睫幅恨煞痛厄隆毛硝顺毒蜜农蘑竣懂奴篓料挪毯呐戏珐疵竞瑚蘑墩腊帝忆薄搅徘嘶鞠皿溪呀匀寓肾于仁则趁报漓娟燥裴拴蚤鳞抚瞳轰甜箔翠酮捻羹燎慢庭咖佣秸艾俘革迭纯恐投什成敷遇饥斗洁瘫淹男叠喷舆史蝇磅寡康兹彼拴习妖奶壶闽捕赤闪埔篙背追组枷概捆绚访怎洞柞色癣楞栖右工操蹲走惰酮摸喀没赁尽狮启傈控兆悯徐仲防运倍敢瑞让够阜陡君被叮贾询荣

4、焚丑畅西质谣鹤舰据靖驼笼编号:CNCA02C023:2002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2002年10月10日发布2002年10月10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1 适用范围22 术语23 认证模式2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4.1认证申请24.2 型式试验34.3 初始工厂审查4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5 获证后监督65 认证证书7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75.2认证的变更75.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7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7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6.2 标志加施87 认证收费8附件19附件213附件316附件431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

5、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2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4.1.1.2 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4.1.1.3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4.1.1.4 发动机布置(前

6、置、中置、后置)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4.1.1.5 此外应考虑车轴数及布置型式、车身(驾驶室)型式、发动机型式等因素。4.1.1.6 专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其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汽车起重机的吊臂结构形式或节数不同,起升、变幅、回转、伸缩、支腿机构中有三个及以上发生变化;罐式汽车的罐体结构不同等)。4.1.2 申请资料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4.2 型式试验4.2.1 送样原则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若新申请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4.2.2

7、送样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送样。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2。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4.2.2.4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制造者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

8、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4.3 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4。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 认证产品的铭牌;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3) 认证产品抽查检测(产品例行检查的项目)。4.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

9、为68个人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结果由工厂审查组做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做出。4.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若有个别检测项目不合格,但易于改进的,可允许重新送样进行检测,重新检测时再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即认为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4.4.2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4.4.2.1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审查结论为合格;4.4.2.2 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审

10、查结论为合格;4.4.2.3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可终止审查,申请人整改并自认为符合要求后可重新申请认证。4.4.3 认证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4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为40个工作日。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认

11、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从获证起的四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附件4的全部

12、内容。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12个人日。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4.5.2.2 产品一致性检查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产品安全、环保性能的检查内容一般为产品例行检查中的制动、灯光调整和排放检测项目,但发生4.5.1.2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相应的型式试验项目,当工厂的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应封样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

13、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的变更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系列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审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者责任时,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和性质可暂停和撤消认证证书。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14、规定办法的规定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专用汽车除在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外,还应在专用装置的明显部位上印刷或拓刷规定的认证标志。7 认证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1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 1.1 汽车一般结构特征1.1.1 外观照片和外廓尺寸简图1.1.2 车辆类型1.1.3 车身(驾驶室)型式1.1.4 车轴数和布置及驱动方式1.1.5 轮胎规格1.1.6 发动机型式及布置1.2 尺寸及质量1

15、.2.l 车辆长、宽、高、轴距(半挂车牵引销至半挂车第一轴轴线距离)、轮距、前悬、后悬1.2.2 空载、满载状态下整车及各轴质量(客车为载客人数)1.3 发动机1.3.1 外形图1.3.2 制造厂名1.3.3 型号1.3.4 型式(强制点火式、压燃式等)和循环方式1.3.5 汽缸数、缸径、行程及排量1.3.6 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1.3.7 最大扭矩及相应转速1.3.8 燃油型号1.3.9 燃油箱位置1.3.10 备用燃料箱位置1.3.11 供油系统1.3.12 点火系统1.3.13 电气系统1.3.14冷却系统1.3.15排气污染物控制装置(如氧传感器、控制单元、喷油器、喷油泵、增压器、调速器

16、、微粒捕捉器等型号及生产厂)1.3.16 曲轴箱污染物控制装置(如PCV等型号及生产厂)1.3.17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如碳罐、活性碳等型号及生产厂)1.4 传动装置1.4.1 传动型式1.4.2 离合器的型式1.4.3 变速器型式、操纵方式、各档速比1.4.4 驱动桥型式及速比1.4.6 最高车速1.5 悬架结构及型式1.6 转向机构1.6.1 转向机构型式及助力方式1.6.2 在撞击时转向机构对驾驶员的保护方式1.6.3 最小转弯直径1.7 制动系统1.7.1 工作示意图及管路布置图1.7.2 行车制动系型式及结构1.7.3 驻车制动系型式及结构1.7.4 应急制动系型式及结构1.7.5

17、辅助制动系型式及结构1.7.6 挂车自动制动系型式及结构1.8 车身结构1.8.1 车门数量及开启方向1.8.2 风窗刮水器型式1.8.3 风窗洗涤器型式1.8.4 除霜器及除雾器型式1.8.5 后视镜配置1.8.6 座椅型式和配置及R点坐标1.8.7 安全带的型式及配置1.8.8 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1.9 照明及信号装置1.9.1灯具的安装(汽车外形简图,并标出所有灯具在配光性能测试时的安装定位尺寸及灯具在车上的安装位置、灯光颜色、数量)1.9.2 反射器配置1.10 制造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特殊说明1.11专用汽车需增加填报的资料1.11.1专用装置主要总成型式、结构及生产

18、厂(如吊臂、罐体、液压泵、取力器、各运动机构总成等)1.11.2 专用装置相关尺寸1.11.3 上装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原理图1.11.4 上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2产品认证检测项目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不是GB标准时,应说明与GB标准的关系)3必要的认证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4生产企业概况:4.1 生产厂和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4.2 关键外购件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等)4.3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4.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或表) 5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修手册(

19、包括磨合、保养规范)6 通过产品认证部件的有关资料7 其它资料附件2:送样清单序号名 称数 量1汽车1辆2制动软管液压制动软管8根/种气压制动软管9根/种真空制动软管2根/种3后视镜外后视镜2个(左右各1)内后视镜2个4前照灯(带灯泡)2只或4只(四灯制时)(左右各1套)5前、后、侧转向灯(带灯泡)各2只(左右各1)6前、后位置灯(带灯泡)各2只(左右各1)7侧标志灯(带灯泡)2只/种8前雾灯(带灯泡)2只(左右各1)9后雾灯(带灯泡)2只10前、后示廓灯(带灯泡)各2只(左右各1)11制动灯(带灯泡)2只(左右各1)12倒车灯(带灯泡)2只13前、后、侧回复反射器各2只(左右各1)/种14风

20、窗玻璃洗涤器1套15门锁4套/种16门铰链2付/种17内饰材料(地板、顶棚、座椅面料及门内侧护板)5块 (规格为356 mm100mm) /种序号名 称数 量18 轮胎载货汽车轮胎2条/种(有内胎的应配齐内胎和垫带)轻型载货汽车轮胎3条/种(有内胎的应配齐内胎和垫带)有内胎的轿车轮胎3条/种(应配齐内胎)无内胎的轿车轮胎3条/种19门窗玻璃夹层玻璃4块/种钢化玻璃4块/种20 安全带总成:3套/种; 织带:20m/种21白车身1台22前排座椅及座椅头枕(包括安装连接件及地板)3套/种23包括前排座椅区域在内的前半截车身1套24转向操作机构及连接件2套25汽油车供油系统1套26发动机总成(包括影

21、响排放的所有另配件)1台27专用汽车需增加的送样27.1力矩限制器1台/种27.2重量指示器1台/种27.3高压软管2根/种27.4压力表1只/种27.5吊 钩1个/种27.6钢丝绳1根(长度大于10 m)/种27.7导静电拖地胶带1根/种注:21用于安全带固定点检测,应按实际情况装有安全带;若安全带下固定点安装在座椅上,则应装有座椅。22用于座椅系统强度检测。23、24用于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检测25用于燃油蒸发污染物检测26若是汽油发动机则用于排气污染物检测;若是柴油发动机则用于排气污染物和/或排气可见污染物检测。附件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22、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所列: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2尺寸2.1 外廓尺寸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其中双层客车的高度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2条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2.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7258199

23、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3条要求。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7.1条要求。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3条要求。表1 制动装置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应急制动系型式检 测 项 目标 准 要 求检 测 方 法独立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

24、.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应急制动系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3.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3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与行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4.1、6.8.4.3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2.7.6条第6.14.2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

25、7.4条第6.14.1条与驻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2.7.6条第6.14.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3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6制动软管6.1 液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9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6.2 气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

26、971999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6.3 真空制动软管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9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7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8后视镜和下视镜8.1 后视镜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8.2 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1.2.111.2.3条要求。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

27、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1风窗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2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3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和4.3.2.6条暂不做检测。

28、14前照灯14.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7.4.1、7.4.2、7.4.5、7.5条要求。14.2 配光性能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5转向信号灯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6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201999汽车前和后位(侧)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7倒车灯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

29、能的要求。18雾灯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9侧标志灯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80992000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要求。20回复反射器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第4.3、4.4条要求。21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22喇叭汽车的喇叭应符合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第3.1.1、4.1.2条要求。23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

30、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24车门锁M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3.1.4条暂不做检测。25车门铰链M1类汽车的车门铰链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26座椅系统强度M类汽车和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应符合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27座椅头枕M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31、28内饰材料汽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29轮胎29.1 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应符合GB97441997载重汽车轮胎、GB/T2977199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的要求,检测方法按GB/T63271996载重汽车轮胎强度试验方法、GB/T45011998载重汽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转鼓法)、GB/T70351993轻型载重汽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执行。29.2 轿车轮胎 轿车轮胎应符合GB97431997轿车轮胎、GB/T29781997轿车轮胎系列的要求,检测方法按GB/T45031996轿车轮胎强度试验方法、GB/T45021998轿车轮胎耐久性试

32、验方法、GB/T70341998轿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GB/T45041998轿车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试验方法执行。30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的要求,检测方法按GB/T5137.1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137.2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137.3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人工模拟气候试验方法执行。31安全带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侧

33、向座椅和设置在通道上的靠背和座垫均可折叠的座椅除外)应安装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应符合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第4.1.1.3、4.1.1.4条除外)、QC2441997汽车安全带动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其中GB141661993标准中的4.1.1.3、4.1.1.4条取消。32安全带固定点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1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71993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33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

34、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1.7.111.7.6、11.8、11.9条要求。34护轮板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其中3.2、3.7条暂不做检测。35外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1995轿车外部突出物的要求。必须通过图纸或切割车身检查的项目暂不要求。36防护装置汽车和挂车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及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37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38客车结构车长大

35、于7m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中4.14.3条暂不做检测。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7258-1997的10.8、10.9条要求。39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M1、N1类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ECE R5101的限值要求;其它类型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ECE R5100的限值要求,检测方法按ECE R5101执行。40无线电骚扰特性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其中第4.3条暂不做检测。4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

36、伤害应符合GB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注:方向盘后移量项目暂不要求42正面碰撞乘员保护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ECE R94-00法规的要求(碰撞角度为零度)。43汽车总质量GVM3500kg的轻型汽车整车排气污染物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和蒸发污染物至少应符合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制造者也可申请采用更严格的标准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检测。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还应符合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

37、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44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 装用燃料为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762-2001点燃式发动机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的怠速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还应分别符合GB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19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其检测方法分别按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

38、法、GB113401989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T1476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的规定执行。 45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排气可见污染物应符合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46空调制冷剂汽车的空调应有使用制冷剂的标识或相应的证明文件,禁止使用CFC12 。47专用汽车(起重举

39、升类汽车、罐式汽车)检测项目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部分项目的检测。采用已认证的二类底盘(无货箱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前46项检测项目中只进行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中标准要求的第3.8条和第3.9条、第5项的行车制动系0型试验和驻车系静态性能、第8项的安装要求检查、第13项、第16项、第19项、第20项、第33项、第36项、第37项、第39项、第46项(二类底盘未装空调的)。47.1 质量参数 专用汽车的质量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4.1条的要求。47.2 上装

40、电气系统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第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9条的要求。47.3 标志 运送危险货物的罐式汽车应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起重举升类汽车应符合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3条、第4条的要求。47.4 罐体容量罐式汽车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总容量立方米47.5 导静电装置 运送易燃品的专用汽车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9条和J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47.6 消防装置检查 运送易燃、易爆品的专用汽车

41、及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汽车应符合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10条要求。47.7 作业噪声 罐式汽车在额定流量工作时,距操作舱中部前方1.0m、离地面高度1.5m处的噪声应不大于90dB(A);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机外辐射噪声应符合GB16710.11996工程机械噪声限值第3.1条的要求。47.8 安全防护装置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7条的要求,力矩限制器应符合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第5.6、5.8、5.9、5.125.14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

42、安全规则第12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车应装有读数清楚的幅度指示器。其精度为:当幅度小于和等于5m时,偏差不大于100mm,当幅度大于5m时,偏差不大于幅度的2%。电气系统中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各油缸应装有锁紧装置,防止油缸活塞杆自行伸缩。折叠臂式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吊钩应装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47.9 操作系统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9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3条的要求。47.10 整车稳定性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3.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

43、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0条的要求; 随车起重运输车的静稳定性载荷值应不小于1.25PQ+0.1F (PQ最大起升质量,F是折算至臂架头部或小臂头部的主要臂架和小臂的质量引起的载荷)。47.11 液压系统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8条的要求。47.12 吊钩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2条的要求。47.13 钢丝绳 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3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

44、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6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乱绳现象,起升时不应打结、打扭。47.14 上车制动器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起升、回转机构均应安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47.15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55.8条的要求。47.16 压力表 应安装压力表的专用汽车,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47.17 结构强度 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4.3条的要求;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在各级臂段起吊1.25倍的额定载荷时,其主要结构件的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值。47.18 上车操纵室汽车起重机的上车操纵室应符合JB 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3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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