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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3219-2017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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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2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extension engineering of expressway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2192017 ICS 93.080.01 P66 备案号:2017-05-05 发布 2017-06-0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设计要素.3 6 勘测.7 6.1 一般规定.7 6.2 路线.8 6.3 路基.8 6.4 路面.9 6.5 桥涵.10 6.6 路线交叉.10 6.7 交通工程及

2、沿线设施.12 7 原路评价.13 7.1 原路交通适应性和安全性评价.13 7.2 原路线评价.13 7.3 原路基评价.14 7.4 原路面评价.14 7.5 原桥涵评价.14 7.6 原路线交叉评价.15 7.7 原交通工程设施评价.15 8 路线.16 8.1 一般规定.16 8.2 公路横断面.16 8.3 公路平面.18 8.4 公路纵面.19 8.5 线形设计.20 9 路基.20 9.1 一般规定.20 9.2 一般路基的拼接.21 9.3 特殊路基的拼接.21 9.4 路基排水.22 9.5 路基防护.22 10 路面.23 10.1 一般规定.23 10.2 路面拼接.23

3、 10.3 原路面材料再生利用.24 10.4 路面排水.24 11 桥涵.24 11.1 一般规定.24 11.2 桥涵拼接.25 11.3 上跨主线的桥梁改建.26 11.4 桥面铺装、防水层和排水.26 11.5 通道拼接.26 11.6 涵洞拼接.26 12 路线交叉.27 12.1 一般规定.27 12.2 互通式立体交叉扩建.27 12.3 分离式立体交叉扩建.28 12.4 公路、铁路相交叉的扩建.29 12.5 公路、乡村道路相交叉的扩建.29 12.6 公路、管线等相交叉的扩建.29 1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29 13.1 一般规定.29 13.2 交通安全设施.30 13

4、.3 服务设施.31 13.4 管理设施.31 13.5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33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吴赞平,林 飞,王家强,甘 磊,周荣贵,张继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勘测、原路评价、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标准适用于扩建

5、方式采用利用原路在路基两侧拼接的整体式断面的扩建工程。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分离新建或另择走廊新建的扩建工程,应执行现行新建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T J2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扩建工程 extension project 高速公

6、路因通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采用拼接、局部分离、分离新建等方式增加车道数,以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公路工程建设。3.2 扩建方式 extension mode 指在原高速公路基础上为增加车道数而采用的方式,包括两侧拼接为主局部分离的方式、两侧分离为主局部拼接的方式、两侧全部分离的方式、高架桥方式、另择走廊新建一幅的方式等。3.3 线形拟合 alignment fitting 利用实测线位数据,按照逼近既有公路现状的原则,进行路线平纵面设计。3.4 路基路面拼接 splicing of highway subgrade and pavement 公路路基路面加宽新建部分与既有部分通过横向物理联系

7、组合成整体。3.5 桥涵拼接 bridge and culvert splicing 指通过采用适当的构造措施在原有桥涵横桥向的一侧或两侧与新建结构直接连成一体。3.6 桥梁基础设计沉降差容许值 permissible value of design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of bridge foundation 在沉降稳定后或给定运营时间内新老桥梁基础相对沉降的差值允许值。3.7 主线控制 mainline control 在存在常发性交通拥挤和比较容易出现偶发性交通拥挤的路段,对主线上的交通流进行调节和诱导,使之比较均匀、稳定的控制方式。3.8 匝道控制 ramp

8、 control 在主线交通量接近饱和时,通过控制上游入口匝道的车辆进入流量,并诱导车辆顺利汇入主线车流的控制方式。3.9 施工区段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of construction section 扩建施工区的通行能力反映了扩建施工作业路段,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所能承担的交通负荷能力。根据高速公路扩建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形式等因素确定。3.10 施工全过程动态设计 dynamic desig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扩建工程有对原有结构认知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变化状况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且需贯穿整

9、个施工过程。4 总则 4.1 目标 为统一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指导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制定本标准。4.2 使用原则 本标准主要针对扩建工程中同路基、人工构造物等拼接有关的技术指标作出了相应规定。扩建工程中凡不影响路基稳定、沉降,或同人工构造物无结构或物理联系的拼接工程,仍应采用新建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4.3 扩建规模 应根据其在路网中的位置、功能、预测交通量、服务水平,结合该路线走廊带范围城市、工矿、企业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铁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4.4 扩建方式 应收集、整理原高速公路自建设以来的设计、施工、养护、

10、管理、运营等历史资料,在综合性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并做好同综合运输体系、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等的协调与配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走廊带和通道的自然资源。应运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对设计、施工、养护、营运、管理的各阶段,从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论证,采用综合效益最佳、服务质量最好的方案。4.5 技术标准应用 应对原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设施等的具体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合理运用技术指标。4.6 原路利用 设计充分利用原高速公路已建工程,条件受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利用原桥涵等人工构造物部分的汽车荷载

11、等级采用原 JTG B01 中规定的公路车辆荷载等级;受线形拟合、人工构造物等限制线形组合设计有难度,或采用技术指标值上限(或下限)的路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并采取相应技术对策;利用原路且改变原行驶方向,或将原双车道对向行驶状态改为单向行驶状态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改造,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确定利用的原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设施等各项人工构造物,经综合评定后其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改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建。原高速公路的部分项目需拆除时,对拆除方案,拆除时的安全与交通转换,拆除后交通运行与施工的安全及其原管理、服务体系的延续等做出设计。拆除的建筑垃

12、圾综合利用,且不得污染自然环境。原互通式立体交叉需改造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原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需增设互通式立体交叉时,从路网进行协调或调整,且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扩建工程的拼接设计在实施中动态跟踪、检验,需调整、修正时,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相关规定修改、完善设计。4.7 公路用地范围 应遵照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协调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公路建设规模、技术指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公路用地范围。4.8 环境保护 应在查明路线走廊带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质等条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因工程扩建所引发的新的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等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

13、程度、加强恢复力度,保护环境。4.9 交通组织和施工组织 应遵循尽量减少影响交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施工工程质量与进度、施工人员与交通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4.10 应急预案 扩建工程设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5 设计要素 5.1 扩建时机选择 确定扩建工程建设时机的交通量标准应根据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要求,结合江苏省的交通组成,采用表 1 的规定。表 1 高速公路实施扩建工程的高峰小时交通量标准 项次 判别指标 备注 1 车流密度(veh/kmln)1215 2 饱和度(V/C)0.500.58 3 高峰小时交通量(veh/hln)700800 5.2 路

14、基断面型式 路基断面型式可采用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整体式路基视利用原路情况及拼接形式,可采用“两侧拼接”、“单侧拼接”、“局部分离”等不同的扩建方式。分离式路基中的利用原路部分可对其进行改建,分离部分可按新建工程设计。5.3 路基断面型式确定原则 路基断面型式的确定应根据路网规划、交通量预测,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原路扩建实施后在路网中的功能及其沿线交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在综合运输方式中的作用;原路的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等的可利用程度与拼接施工难度;对原路交通的干扰及后期交通管理、通行能力与交通安全水平;沿线的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与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要求;路线走廊、土地资源的充分

15、利用,工程投资等。5.4 设计速度 5.4.1 设计速度原则上采用原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其与后期运行速度相差应控制在 20 km/h 以内。作为主要干线时应采用高的设计速度;兼具干线与集散作用时则宜采用适中的设计速度。作为连接线起集散作用时则宜采用低的设计速度。5.4.2 采用整体式路基时,利用原路路段宜采用原设计速度,亦可根据对原路平、纵、横几何技术指标拟合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应控制在 20 km/h 以内。5.4.3 采用分离式路基时,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功能、交通量及其同原路的设计速度差等,经论证确定。5.4.4 整体式路基分段间,或分离式路基转换为整体

16、式路基的衔接段间,几何技术指标过渡应顺适,衔接应协调,相邻路段运行速度相差宜控制在 10 km/h 以内,不得超过 20 km/h。5.5 汽车荷载等级 扩建工程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规定如下:对原桥涵进行分析、评价时,采用原 JTG B01 规定的车辆荷载与验算荷载;桥涵拼接部位的局部计算,采用原 JTG B01 规定的车辆荷载与验算荷载;拼接后整体桥涵的检验,采用现行 JTG B01 规定的汽车荷载等级;新建桥涵或拼接的无明显接缝部位构件的设计,采用现行 JTG B01 规定的汽车荷载等级。5.6 交通量预测 设计小时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扩建工程的设计小时交通量预测年限为 20 年

17、;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5.7 车道数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基本车道数应根据设计交通量、服务水平要求,经分析计算确定。四车道拼接为六、八车道后整体式断面的路段服务水平规定见表 2。表 2 六、八车道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表 服务水平 密度(veh/km/ln)单向三车道 单向四车道 速度(km/h)V/C 最大服务交通量(veh/km/ln)速度(km/h)V/C 最大服务交通量(veh/km/ln)一级 5 70 0.20 300 75 0.28 450

18、 二级 15 62 0.57 850 66 0.56 900 三级 22 57 0.80 1200 60 0.78 1250 四级 32 52 接近 1.0 1500 55 接近 1.0 1600 32 52 1.0 01500 55 1.0 01600 注 1:整体式路基中的局部分离路段、新建的局部分离断面的车道数不应小于 2。注 2:分离式路基除应符合基本车道数规定要求外,新建的分离式断面的车道数不应小于 2。5.8 通行能力 5.8.1 根据选用的设计服务水平,四车道拼接为六、八车道后整体断面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与实际通行能力如表 3 规定。表 3 扩建后高速公路每条车道的路段通行能力 扩

19、建后车道数 六车道 八车道 设计通行能力(veh/h/ln)850 900 实际通行能力(veh/h/ln)1500 1600 注:注:在大、中型车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下,交通流中大、中型车辆的小客车平均折算系数为 1.56。5.8.2 局部分离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应将各分离行车道视为独立的道路,分别估算其通行能力,再累加求得断面的通行能力,如表 4。表 4 局部分离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 局部分离车道数分配 二车道+二车道 三车道+二车道 断面实际通行能力(veh/h/ln)5600 7300 注:注:对于八车道高速公路的扩建工程,分离式路基横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要比整体式路基横断面的路段通行能

20、力低15%左右。5.8.3 拼接或分离后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中各种设施的通行能力,其分析方法与新建道路相同。5.8.4 施工作业区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由施工预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施工终止区六部分组成。扩建施工区的通行能力反映了扩建施工作业路段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所能承担的交通负荷能力。根据高速公路扩建施工方案与交通组织形式,其扩建施工区的通行能力如表 5 规定。表 5 扩建施工区的基本通行能力 通行能力 扩建施工方案与交通组织 开放车道数(右侧封闭)半幅封闭半幅借道双向行驶 1 2 3 基本通行能力(pcu/h/ln)1200 1500 1700 16

21、00 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区的实际通行能力按式(1)计算:isdHVbdffffCC=(1)式中:dC施工作业区实际通行能力(veh/h);bC施工作业区基本通行能力,根据开放车道数按表 5 取值;HVf交通组成(重型车修正)系数;df驾驶员组成修正系数;sf左侧车道关闭修正系数;5.8.5 施工作业区通行能力影响因素 5.8.5.1 交通组成 交通组成系数,按式(2)计算。()1+11=iiHVEpf(2)式中:ip车型 i(中型车、大型车、拖挂车)的交通量占总交通量的百分比;iE车型 i(中型车、大型车、拖挂车)的车辆折算系数,如表 6。表 6 车辆折算系数 车辆折算系数 中型车 大型车 拖挂

22、车 2 5 7 5.8.5.2 驾驶员组成 每天往返的职业驾驶员组成系数df为 1,外地过境车辆的驾驶员组成系数df为 0.96。5.8.5.3 车道关闭形式 与右侧车道关闭相比,左侧车道关闭对通行能力的影响更大,车道关闭形式sf系数为 0.94。5.9 施工作业区服务水平 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服务水平分为四级,各级服务水平的规定如表 7。表 7 施工作业区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跟车率(%)速度(km/h)流量(小客车/小时/车道)饱和度(V/C 比)一级 30 80 200 0.13 二级 60 72 500 0.35 三级 85 65 1100 0.73 四级 85 收敛到 1 50 50 1

23、100 1500 0.73 1.0 5.10 交通组织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建设期交通组织设计,以不中断交通为基本原则,扩建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区域的通行服务水平按降低一级、局部降低二级控制。进行路网交通分流时需要进行分流方案研究,相邻路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按原路的要求降低一级控制。5.11 安全性评价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开展安全性评价,预测项目完工后设计年份的事故水平。评价应在建立江苏省高速公路事故预测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背景条件,选择以下的方法进行:当原路事故数据充实可靠时,设计年份道路的事故数,采用原路事故平均值与全省理论模型计算值的加权平均值,其权重根据原路

24、事故数据的年份而定,年份越多,则原路事故数据的权重越大,反之则理论模型计算值的权重越大;当无法获取原路事故数据时,完全采用全省理论模型计算值,预测设计年份扩建工程实施后的事故数量。在扩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均应根据不同阶段的评价对象、评价重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开展相应的安全性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应重点考察扩建方案、扩建工程标准与规模、道路走廊与节点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扩建方案和处治对策;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价,应重点对设计一致性、扩建方案与各项设施的横向搭接、路侧设计、平纵线形标准的把握与过渡等进行安全评估,同时,针对立交枢纽设计方案、服务与收费设施等进

25、行细部的安全分析,提出改善措施。6 勘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扩建工程勘察前应详细收集原路建设期间的控制测量、地形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各种调查、勘测、勘探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以及运营期间的质量检查与评定,养护、维修、管理的相关勘察、技术总结等资料。6.1.2 勘察深度 6.1.2.1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其初步设计应采用定测、详勘编制;施工图设计应采用补充定测、补充详勘编制。6.1.2.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路段且距原路基较近时,其初步设计宜采用定测、详勘编制;施工图设计宜采用补充定测、补充详勘编制。6.1.2.3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

26、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初步设计应采用初测、初勘编制;施工图设计应采用定测、详勘编制。6.1.3 扩建工程控制网的测量起算点应采用原控制网联测的国家点,并对原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全面检测,丢失或损坏的平面、高程控制点应重新埋设。6.1.4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的路段,应对原路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进行全面检测。a)检测成果的较差符合限差要求、并且控制点分布可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原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成果;b)检测成果的较差不符合限差规定,或控制点分布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对整个控制网进行复测或重测,并重新进行平差计算。6.1.5 同一扩建工程项目,或同一扩建工

27、程项目的整体式断面、分离式断面间,均应采用同一平面和高程系统,并与相交叉或相衔接项目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建立相关关系。6.1.6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其分离式路基测量的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以左、右线代号,并应以前进方向右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6.1.7 扩建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方案比较、论证,应采用同等勘察深度。6.1.8 扩建工程利用原路地形图时,应进行现场核对。a)地形、地物发生变化的路段予修测;b)地形图范围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进行补测;c)原地形图未按实际建筑情况绘制原高速公路的进行补测;d)地形、地物发生较大变化时予重测。6.1.9 扩建工程采用重新测绘地形图时,应标示原路的几何尺

28、寸特征线、人工构造物、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用地界等各类地物、地貌要素,并应充分考虑扩建工程可能拼接与分离的特点,以满足扩建工程设计、交通组织及分段实施施工等的要求。6.1.10 扩建工程采用航空摄影时,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的路段,应选择较大的航摄比例尺。6.1.11 公路数字地面模型 6.1.11.1 初步设计阶段采用以摄影测量为数据源生成的数字地面模型设计时,对利用原路基拼接的路段,应实地补测地面和路面三维数据,采样点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实测原人工构造物标高进行校核。6.1.11.2 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的数字地面模型,其原始三维地面数据必须野外实测采集。6.1.1

29、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的拟合测量精度应符合:a)平面线形测量 应按原路的左、右幅进行测量;应分别在原路左、右幅的中央分隔带边缘和硬路肩边缘布设测点,左、右幅的测点宜基本位于同一断面上,纵向间距宜控制在 2025 m;各测点成果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宜控制在 510 cm 以内;R2000 m 的圆曲线路段和特殊路基路段应适当加密;明式构造物(桥梁、桥通、主线上跨的分离立交桥等)桥头 100 m 范围内测点纵向间距控制为 10 m。b)高程测量 高程测量的点位应与平面线形测量点位一一对应;各测点成果应满足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c)横断面测量 各人工构造物特征点及其宽度;路拱、超高;

30、通道、上跨构造物净高;横断面测量的宽度应满足路基、排水设计、附属物设置等需要。d)重要构造物及工点的测量 应测量明式构造物的桥梁伸缩缝、桥面连续缝;应测量主要河流中的桥墩、上跨主线的分离立交桥、枢纽互通中重要的匝道桥等扩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桥墩等每处不少于 3 个点;需要特殊控制的建筑物、管线、铁路轨顶等,应按规定测出其标高,其 2 次测量之差不应超过 1 cm。6.2 路线 6.2.1 路线勘察应根据扩建工程总体设计确定的扩建方式,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合理运用平、纵、横主要技术指标,在地形图、数字地面模型或航测像片上进行研究,拟定路线勘测方案。6.2.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

31、基拼接路段: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原路线进行测量,并据以拟合平、纵面设计;b)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平、纵面拟合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6.2.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在对原路线测量,拟合平、纵面设计的基础上确定局部分离的位置及其分岔、合流段路线方案;b)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局部分离位置及其分岔、合流段路线方案进行调整、优化。6.2.4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路线测量、设计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3 路基 6.3.1 路基勘察应根据扩建工程总体设计确定的扩建方式,遵照

32、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结合原路基综合评价和扩建工程的需要,可分段拟定路基勘测与工程地质勘探方案。6.3.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路基几何尺寸,调查其结构与使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路基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路基拼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b)采用综合勘察、分析、评价等,分类、分段进行调查、勘察:原路基断面、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几何尺寸与交叉处的净空,洪水位核查;原路基、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结构、性能与状况;原路基与人工构造物衔接处的路基性能与状况;原路基边坡、防护工程的稳定状况;原路基填料类型,路基填料的

33、物理(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土粒相对密度、粒径组成、液限、塑限等)、力学(重型击实、CBR、固结试验、直接快剪等)指标,不同层位的路基压实度,路床土基回弹模量、CBR 等;原路不良地质路段建设资料(地基处理、路基填料处理、边坡支挡等),以及各类沉降、稳定观测资料;在分析原路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上,按路基拼接需要分段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不良地质路段应做新老路基下工程地质条件对比勘察;必要的临时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6.3.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a)勘察原路基断面布置、工程地质等确定合理间距,分析评价新建路基对原路基沉降变形和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

34、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路基设计方案;测量、布设同原排水、防护设施的衔接与设计方案;c)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3.4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路基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3.5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及其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应按详勘规定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其钻孔宜与原路基的勘探孔布设在同一断面上。6.4 路面 6.4.1 路面勘察应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在收集原路面的使用、养护、维修等资料,对原路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分段拟定路面勘测、检测、试验方案。6.4.2 对扩建工程可行性

35、研究报告提供的预测交通量、交通组成及其重载交通资料进行核定与补充调查。6.4.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路面几何尺寸,调查其结构类型与使用性能、可利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路面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路面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b)采用综合勘察、分析、评价等,分类、分段进行调查、勘察:原路面结构强度、整体性、稳定性等;原路面材料、混合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结构类型;桥路衔接处或软弱地基路段的工后沉降对路面的影响状况。c)原路面存在病害的路段,应查明其分类,严重程度及其处理整冶现状。6.4.4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

36、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a)初步设计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路线线位;测量、布设同原排水、防护设施的衔接与设计方案;b)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4.5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路面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5 桥涵 6.5.1 原桥涵应在收集养护维修、加固及其使用状况等资料基础上进行检测评定并做出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改造方案和地质勘探方案,必要时可做专题或试验研究。6.5.2 扩建工程利用原桥涵工程的,应执行原水利、水文、航道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巷道已升级,新拼接桥梁跨径应按照新标准,如果采用

37、分离式,老桥是否改造应进行专题研究);原桥梁拆除重建的应执行经批准水利、水文、航道规划的相关规定。新建工程应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相关规定。有防洪要求的河道,应进行专项防洪评价。6.5.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桥涵进行拼接的构造物:a)扩建工程桥涵水文资料应在收集原桥涵水文调查、设计的资料基础上,与原桥涵工程进行核对、分析,经调整、补充后方可进行扩建工程桥涵水文设计,对通航河流水应重点分析扩建后的水文、通航条件等。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桥涵、防护设施及调治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河流或被交道路的交角、上跨与下穿构造物的净空,以及受路线设计控制的原构造物几何尺寸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38、并拟定桥涵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桥涵拼接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c)桥涵拼接设计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还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涵几何特征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数。桥梁上部结构应分幅分别布设 4 条测线,每 5 m 布设一个测点;下部结构应测量桥墩(台)及其支座的坐标;桥梁伸缩缝、桥台尾等部位应适当加密测点;根据需要可增加跨中点测点,且每孔桥梁不得少于三个测点;涵洞、通道的洞口形状、几何尺寸及其坐标与高程;跨线桥与主线的相交点、桥下净空、及其净高最低点;防护设施、调治构造物等的形状、几何尺寸及其坐标与高程。d)原桥梁经检测、试验、鉴定需部分或

39、全部拆除重建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抅造物几何尺寸、基本技术参数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e)在对原桥涵工程地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综合勘察(钻探、物探、原位测试等)手段,逐桥(涵)查明拼接部位的工程地质情况,并提出减小差异的技术对策。6.5.4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桥涵较近时:a)勘察原桥涵结构型式与断面、跨径、下部构造物布置型式与位置、工程地质等确定合理间距与跨径;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的路线、桥头引道线位;测量、布设同原桥涵排水、防护设施及调治构造物的衔接与设计方案;c)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

40、方案。6.5.5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桥涵较远且无影响时,其桥涵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6 路线交叉 6.6.1 路线交叉勘察应综合考虑路网规划、沿线地区发展需求、交通出行、相交工程现状与规划等,调查、分析该路线交叉可利用的程度,为论证扩建方式、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路线交叉选型提供依据。6.6.2 扩建工程与公路、铁路、乡村道路、管线等交叉利用原工程时,应执行原相关行业的有关交叉的勘察规定;新建工程应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有关交叉的勘察规定。6.6.3 扩建工程原路线交叉的位置、形式或需改移相交工程等时,均应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见。6.6.4 互通式立体交叉 6.6.4.1 原

41、互通式立体交叉应采用扩建工程预测的交通量对其或出入口的通行能力进行验算,分析其适应性,并调整或确定路线交叉型式与位置。6.6.4.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匝道、相交公路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上跨与下穿构造物净空等资料,为拟合设计提供依据。6.6.4.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上跨与下穿构造物需部分重建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构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6.6.4.4 原互通式立体交叉上跨与下穿桥梁需作拼接设计时,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还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梁几何特征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

42、数。6.6.4.5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并拟定主线分岔、合流段的路线。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4.6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互通式立体交叉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6.5 分离式立体交叉 6.6.5.1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分离式立体交叉主线、相交公路(铁路)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上跨与下穿构造物净空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5.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上跨

43、与下穿构造物需部分拆除重建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构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5.3 原分离式立体交叉上跨与下穿桥梁需作拼接设计时,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还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梁几何特征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数。6.6.5.4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并拟定主线分岔、合流段的路线及其上跨与下穿桥梁布孔等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5.5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

44、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分离式立体交叉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6.5.6 公路与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除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跨线桥下范围内净空及布孔资料外,还应调查跨线桥扩建工程对铁路运行的影响与要求。6.6.6 通道、天桥 6.6.6.1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通道、天桥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净空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6.6.6.2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通道、天桥需部分拆除重建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抅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6.3 扩建方式采用整体

45、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通道、天桥相衔接部分等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6.6.4 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通道、天桥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6.6.7 公路与管线交叉 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或核对)管线的位置、交叉角度、交叉范围内悬高或埋置深度、控制坐标与高程等,及其因扩建工程而受影响的长度、范围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6.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6.7.1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应在对己建工程的交通量、交通组

46、成、交通流特性、服务水平状况、交通事故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扩建工程工可报告的预测交通资料进行核对、补充、完善,作为设计依据。6.7.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调查内容,除新建工程要求的资料外,还应补充以下内容:a)路段运行速度调查及其分析、评价;b)交通密度调查与分析;c)交通延误调查与分析;d)路边停车需求及其地点;e)交通事故调查、预测与分析。6.7.3 扩建工程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对原高速公路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据以采集原路相关平纵线形的技术指标、坐标数据,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或相应管理措施等资料,以配合主体工程的路线设计。6.7.4 扩建工程利用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时,应执行原相关行

47、业的有关勘察规定;新建工程应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有关勘察规定。6.7.5 管理设施(包括管理机构、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配电照明、房屋建筑等):a)应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的布局,对管理设施位置、型式、规模,及其配置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用地等进行调查、勘察;b)原管理设施利用时,应对其设置情况、业务情况,各主要设备的数量、类型、使用状况、维护情况等进行调查、勘察;对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定并分类。6.7.6 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等):a)应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的布局,对其位置、型式、规模、用地等进行调查、勘察;b)原服务设施利用时,应对其设置情况、服务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

48、调查、勘察;对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定并分类。6.7.7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栏、防撞垫等):a)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段进行拼接设计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调查原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数量、类型、使用状况、维护情况等;对拟拆除且可重复利用的标志、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栏等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定并分类。原中间带保留利用的路段,应调查:原中央分隔带宽度及其设置上跨构造物墩台、支架,埋置管线,设置标志的条件;原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及其防撞等级;通信管道、监控、供电设备等的埋置、使用状况和可利用程度。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等的设置及

49、其使用状况。b)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段较近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调查原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数量、类型、使用状况、损坏情况;核查原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及其设置状况;核查原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等的设置及其使用状况;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c)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线较远且无影响时:新建工程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对利用的原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核查。6.7.8 扩建工程的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根据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安排计划,勘测与调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临时服务设

50、施、临时管理设施。7 原路评价 7.1 原路交通适应性和安全性评价 7.1.1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应首先根据交通需求,对原路基本路段、交织区、出入口、收费站等设施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分析,评价原有公路设施的使用效率与交通适应性。原路服务水平分级规定如表 8。表 8 四车道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表 服务水平 密度(veh/km/ln)单向两车道 速度(km/h)V/C 最大服务交通量(veh/h/ln)一级 5 65 0.21 300 二级 15 56 0.58 800 三级 22 50 0.79 1100 四级 32 45 接近 1.0 1400 32 45 1.0 01400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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