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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676-2017 优质乳猪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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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44 备案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6762017 代替 DB32/T 6762004 优质乳猪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of high quality sucking pigs 2017-05-05 发布 2017-06-0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与DB32/T 676200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作了如下修订: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标准、术语和定义、品质要求、产地环境、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修改了产地环境标准;删除了6.4条。本标准按照GB/T 1.1

2、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台市农业委员会、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台市千禧福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市新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青、王立钧、王恒龙、崔业明、盛 露、李锦才、李晓祥、邱春香。本标准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32/T 6762004。本标准于2017年1月第一次修订。优质乳猪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乳猪的术语和定义、品质要求、产地环境、母猪饲养管理、乳猪培育、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本标准适用于优质乳猪(以下简称

3、乳猪)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2798.12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畜禽屠宰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4、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SB/T 10293 乳猪肉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乳猪是指活体重 48kg,用于烤乳猪原料的仔猪,一般在 28 日龄左右。4 乳猪要求 4.1 生产模式 以大约克夏猪为父本,灶猪、二花脸猪等江苏省地方猪种为母本,生产二元杂交乳猪。4.2 外形 具有嘴短、腿短、身短、体胖、形似哈巴狗的品相,脸部有“寿”字型;皮毛光滑,皮肤无伤痕,皮肤、毛色以白色为主。4.3 肉质 肉色鲜红,肉质细嫩,肌肉间富含脂肪。5 产地环境 乳猪的产地环境应符合 NY/T

5、1167 和 NY 5033 的规定。6 母猪饲养管理 6.1 配种期 6.1.1 饲养 母猪在配种前(1014)d 开始加料,适当短期优饲,所需饲料符合 NY 5032 要求。除适当增加配合饲料外,还要注重增喂甘薯藤等青绿多汁饲料。6.1.2 配种技术 配种方式以人工授精为主。(12)胎青年灶母猪发情时间较长,应在发情后(34)d 配种;(36)胎经产灶母猪在发情后(23)d 配种;7 胎以上母猪发情持续时间较短,在发情后(12)d 配种。一次配种后,可进行重复配种,以提高受胎率,时间间隔为(810)h。6.2 妊娠期 6.2.1 饲养 母猪配种后 1 个月,喂给配合饲料;产前 1 个月,增

6、加精料的喂量,增喂适量氯化钠、骨粉或贝壳粉,给予优质的青绿饲料。在临产前 1 周,逐渐减少精料。临产前停止喂料,做好接产准备工作。6.2.2 管理技术 保持猪舍和猪体清洁,实行单圈或单笼饲养,避免随意驱赶、鞭打,以及喧嚣,防止流产;冬季应做好防寒保暖,不饮用冰水,夏季注意防暑降温、防蚊虫苍蝇。6.3 哺乳期 6.3.1 产后母猪的护理 母猪产后要随时观察采食、体温变化,产后 3d 内限量饲喂,喂易消化的饲料,3d 后喂量逐渐增加,(57)d 恢复正常饲料。6.3.2 饲料的转换 从产前半个月就将怀孕期的饲料逐渐更换为泌乳期的饲料,以免突然更换饲料而影响产仔。6.3.3 增乳 母猪产后乳房干瘪,

7、泌乳量不足,应适当加喂富含蛋白质的催乳饲料以及青绿多汁饲料。6.3.4 运动 产后(34)d 应让母猪适当运动,晒太阳,恢复体质,加强乳腺运动,提高泌乳力。6.3.5 断奶 断奶日龄选择在(45)周龄,母猪在断奶前逐渐减少精料喂量,母猪在断奶后一周左右即可发情。6.4 灶母猪的营养标准见附录 A 7 乳猪培育 7.1 初乳饲喂 对弱小乳猪应进行人工扶助,使之尽早吃到初乳(最晚不超过 2 h)。为使同窝乳猪生产均匀、健壮,在仔猪出生后(23)d 内应进行人工辅助固定乳头,将弱小猪固定在母猪前部乳头上、强壮小猪固定在后部乳头上,使每个初生乳猪都吃到吃足初乳。7.2 补料 7.2.1 选料 营养标准

8、见附录 B。料型应优先选择颗粒状,颗粒料直径(34)mm 为宜。7.2.2 时间 生后 1 周,诱喂乳猪全价配合料(颗粒状)。若诱食无效,应辅食,2 周时所有乳猪都能自行采食。7.2.3 方式 料槽、饮水器分置,自由采食、饮水。少给勤添,每天投喂(45)次,保持清洁卫生。7.2.4 微量元素的补给 出生后(35)d 内,乳猪适量补充铁、硒等微量元素。7.3 饲养管理 初生乳猪的饲养环境温度第一周控制在 30以上,第二至第四周控制在(2225)。配备保温设备、网床、护仔栏等。7.4 检疫上市 乳猪上市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 GB 16549 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交易或

9、进行定点屠宰。7.5 特殊要求 针对乳猪生产加工的特殊要求,乳猪原则上不防疫、不打针、不用药。通过做好母猪的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种母猪抗体水平来提高乳猪母源抗体水平,同时加强乳猪的饲养管理,改善饲养环境,增强乳猪对疫病抵抗能力。8 疫病防治 8.1 母猪免疫 根据当地生猪疫病情况,在母猪空怀期做好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细小病毒病、乙型脑炎、伪狂犬病等病的免疫工作;在母猪产前 30d,预防仔猪致病性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8.2 哺乳母猪疾病治疗 哺乳母猪发病后经兽医诊断需治疗用药时,所用兽药应符合NY 5030的要求。8.3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尸体集中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按 GB 16548

10、规定进行处理。9 废弃物处理 9.1 猪场应设立废弃物储存和处理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9.2 猪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10 生产记录 10.1 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销售、淘汰等。10.2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添加剂使用、饲料消耗记录。10.3 做好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记录。10.4 做好发病、用药、治疗、死亡、无害化处理等记录。10.5 资料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资料应长期保存,至少保留 3 年。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灶母猪各生理阶段每千克饲料中养分

11、含量 项 目 后备母猪 妊娠前期 妊娠后期 哺乳期 消化能(兆焦)12.5 11.5 11.5 12.0 粗蛋白(%)14.0 11.0 12.0 14.0 Ca(%)0.6 0.61 0.61 0.64 P(%)0.5 0.49 0.49 0.46 食盐(%)0.4 0.32 0.32 0.44 维生素 A(IU)1250 3200 3300 1700 维生素 D(IU)178 160 160 172 维生素 E(IU)10 8 8 9 维生素 K(mg)2 1.7 1.7 1.7 维生素 B1(mg)1 0.8 0.8 0.9 维生素 B2(mg)2.3 2.5 2.5 2.6 烟酸(mg

12、)12 8.0 8.0 9.0 泛酸(mg)10 9.7 9.8 10 生物素(mg)0.09 0.08 0.08 0.09 叶酸(mg)0.5 0.5 0.5 0.5 维生素 B12(g)10.0 12.0 13.0 13.0 铁(mg)53 65 65 70 铜(mg)4 4 4 4.4 锌(mg)53 42 42 44 锰(mg)2 8 8 8 碘(mg)0.14 0.11 0.11 0.12 硒(mg)0.15 0.13 0.13 0.09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开乳料每千克饲料中养分含量 项 目 哺乳仔猪补充料 消化能(兆焦)1416 粗蛋白(%)1921 粗脂肪(%)3

13、粗纤维(%)4 Ca(%)0.641 P(%)0.540.8 氯化钠(%)0.25 _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32002017 蟹池套养鳜鱼、细鳞斜颌鲴技术规程 Set of mandarin fish,crab pool fine scales inclined jaw todarades technology procedures 2017-05-05 发布 2017-06-0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兴化市水产局提出。本

14、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兴化市水产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明、周丽斌、王冬生、赵继民、孙金冠、李昌斌、刘艳。蟹池套养鳜鱼、细鳞斜颌鲴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蟹池套养鳜鱼、细鳞斜颌鲴的池塘条件、放养前准备、苗种放养、饲养管理及捕捞。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河蟹、鳜鱼、细鳞斜颌鲴的池塘混合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NY/T 5065-200

15、1 无公害食品 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 5361-2016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3 池塘条件 3.1 蟹池环境条件 水源充足,无污染,水质清新,交通方便,符合 NY/T 5361 的规定。3.2 蟹池建设 池埂高 1.2m1.5m,坡比 1:1.51:2.5,不渗漏,进排水系统完整,沿池周开挖环沟,结合蟹池面积大小及池型,沟宽 5m8m,沟深 0.8m1.0m。3.3 面积 10 亩30 亩为宜。3.4 水深 达到 1.6m1.8m(以环沟计算)。3.5

16、 水质 符合 GB 11607 和 NY/T 5361 的规定。3.6 土质与底泥 粘土最好,壤土、沙土次之,淤泥厚度不超过 10cm。3.7 防逃设施 池垦围拦防逃设施,围拦高 60cm70cm,下端埋入土中 20cm30cm。进出水口安装建设防逃设施。3.8 增氧设施 宜使用微孔增氧,要求功率每亩 0.2 Kw0.3Kw,每 80 100 配备一个微孔增氧盘(或条式增氧),也可使用水车式增氧机。有条件的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可配备相应功率的备用发电机组。4 放养前准备 4.1 清塘消毒 冬季排干池水,冻晒池底 15d30d。苗种放养前半个月用生石灰清塘消毒,亩用量为 0.2kg,将生石灰化浆后

17、趁热全池泼洒,环沟内增加用量。4.2 栽培水草 水草品种及栽培按 NY/T 5065-2001 附录 B 的要求执行,水草覆盖面应占池塘面积 1/32/5。4.3 螺蛳投放 3至4月间按环沟面积计算,每亩投放活螺蛳量100kg。5至6月和8月9月亩按池塘面积各投200kg。5 苗种放养 5.1 放养时间 蟹种 3 月中下旬,细鳞斜颌鲴 4 月中旬,鳜鱼 5 月底 6 月初。5.2 苗种质量 蟹种规格整齐,行动敏捷,肢体健全,无寄生虫附着,规格 120 只/Kg200 只/Kg 为宜;鳜鱼苗规格 5 cm/尾8cm/尾,细鳞斜颌鲴鱼种规格 8 cm/尾10cm/尾,鱼种无畸形,游动活泼。5.3

18、放养密度。蟹种 800 只/亩1200 只/亩,鳜鱼种 8 尾/亩10 尾/亩,细鳞斜颌鲴鱼种 50 尾/亩100 尾/亩。5.4 种苗消毒 蟹种用 3%4%食盐水溶液浸洗 5min10min,鳜鱼、细鳞斜颌鲴鱼种用 10mg/L 的 KMnO4 溶液药浴,消毒时间长短视苗种体质及水温等适当增减。6 饲养管理 6.1 投饵 6.1.1 饲料品种 河蟹拟宜专用全价颗粒配合饲料为主,粗蛋白含量 32%40%,辅以地瓜、南瓜、玉米粒等植物饲料。饲料质量符合 GB 13078 和 NY 5072 的要求。6.1.2 投喂方法 坚持定时、定位、定量、定质投饵。每天上午 8 点9 点和下午 5 点6 点各

19、投喂一次,上午投喂日食量的 1/3,下午投喂 2/3。同时应坚持“荤素搭配,精粗结合”的原则,做到“两头精、中间粗”。6.1.3 投喂量 日投喂量一般以养殖总重量的 3%5%为宜,具体投喂量应根据气候和摄食情况调整,原则上以投喂后 2h 左右吃完为宜。6.2 水质管理 6.2.1 补水 5 至 6 月份注意补水,每 7d10d 加水 1 次,每次加水 5cm10cm。7 至 8 月份高温季节,可每天少量加水。6.2.2 换水 7 至 8 月份,每周换水 1 次2 次,每次换水 5cm10cm。9 月份后,每 2d3d 换水 1 次,每次换水 10cm20cm。换水时要保持水位相对稳定,可边排边

20、灌,有条件的可进行微流水养殖。6.2.3 调水 6 至 10 月间,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剂,改良水质和环沟底质,每 7d10d 调水一次,20d30d 改底一次。6.3 病害防治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定期检查河蟹,发现寄生虫等病害时,宜使用硫酸锌(0.4Kg/亩米)等药物予以控制,每月使用一次碘制剂全池泼洒,对池水杀菌消毒,7、8 月高温季节慎用。其他常见药物使用应符合 NY 5071 的规定。6.4 日常管理 坚持早晚巡塘各 1 次,观察摄食、生长等情况,检查水源是否污染,防逃设施是否完整,及时清除蛙类、水蛇、老鼠及水鸟等敌害生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 捕捞 7.1 蟹的捕捞 9

21、月下旬开始捕捞,在池内设置地笼捞捕。7.2 细鳞斜颌鲴的捕捞 11 月份河蟹捕捞结束后,降低池水,环沟水位控制在 80cm 左右,拉网捕捞。7.3 鳜鱼的捕捞 河蟹、细鳞斜颌鲴捕捞结束后,年底前干池起捕鳜鱼。8 塘口生产记录 应做好塘口生产记录,记录填写应及时、准确、清晰、完全。ICS 27.140 P58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2012017 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river and lake ecological dredging engineering 2017-05-0

22、5 发布 2017-06-0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规定.2 5 现场查勘.3 5.1 基本要求.3 5.2 工程地形复测.3 5.3 施工条件调查.3 5.4 环境影响预评估.4 6 船舶调遣.4 6.1 基本要求.4 6.2 水上调遣.4 6.3 陆上调遣.4 7 围堰填筑.5 7.1 基本要求.5 7.2 围堰布置.5 7.3 围堰设计.5 7.4 填筑作业.6 8 疏浚施工.6 8.1 基本要求.6 8.2 施工放样.6 8.3 管线架设.7 8.4 疏浚作业.7 8.5 泥浆输送.

23、8 8.6 污泥堆放与余水处理.8 9 施工质量.8 9.1 基本要求.8 9.2 项目划分.9 9.3 质量检验与评定.9 10 施工安全.10 10.1 基本要求.10 10.2 人员安全.10 10.3 船舶安全.10 11 验收准备.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容积与围堰高度计算方法.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泄水口余水与排水口尾水流量计算方法.1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疏浚施工记录.1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态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5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l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进行编制。本规范附录A、附录B

24、、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江苏兴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俊,聂杰,王国洪,丁亚,李奇云,樊尊荣,刘伟,邵莉。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疏浚工程施工的一般规定、现场查勘、船舶调遣、围堰填筑、疏浚施工、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验收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河湖)以生态清淤为目的,以环保型绞吸式疏浚船舶为主要施工机械的疏浚施工。其他机械生态疏浚施工的可参照执行。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25、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4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JTJ 203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J 319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 D

26、B32/T 2334.1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 1 部分:基本规定 DB32/T 2334.2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 2 部分:建筑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疏浚 ecological dredging 采用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去除河湖底表层被污染的淤泥,并控制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扩散,以减小河湖内源污染负荷的施工技术方法。3.2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在疏浚施工的底泥浚挖、泥浆输送、淤泥存放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污染。3.3 环保绞刀头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utter he

27、ad 一种具有防止疏浚污染物扩散功能的疏浚挖掘工作装置。3.4 水体悬浮物值(SS 值)suspended substance 衡量水体悬浮物污染程度的指标。为水样通过孔径 0.45 m 的滤膜后,截留在滤膜上的固体物质的质量(烘干至 103105)与水样体积的比值。3.5 余水处理 esidual water 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污泥堆场泄出的富含悬浮物水体进行处理,使排放的尾水符合要求的过程。3.6 沉淀池 sedimentation tank 用于聚合、沉淀余水中悬浮物的构筑物。3.7 絮凝剂 coagulant 投放到水体中,能使分散的胶体小粒子聚合,以形成易于

28、沉淀的、大颗粒的药剂。4 一般规定 4.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 SL 17、JTJ 319,结合河湖地质、水下地形、水文气象、航行条件等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4.2 开工前,应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施工船舶应服从相关部门管理。4.3 疏浚应采用环保型绞吸装置,绞吸时产生的悬浮物扩散范围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泥浆输送、淤泥存放过程中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4.4 施工前、施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4.5 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4.6 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形成工程资料,资料应真实

29、、齐全。5 现场查勘 5.1 基本要求 5.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5.1.2 查勘时,施工单位应复测疏浚区域水下地形、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地形,预评估环境影响,查验施工条件。5.1.3 查勘后,施工单位应形成查勘资料。现场查勘情况与工程设计文件变化较大的,应报监理单位确认。5.2 工程地形复测 5.2.1 工程地形平面测量应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仪,水深测量可采用回声测深仪,测量应符合 GB/T 18314、GB 50026、JTJ 203 等要求;淤泥层厚度测量宜采用双频或多频回声测深仪。5.2.2 测量、定位时,应建立定位系统局域工作网。系统

30、局域工作网与原有地面控制网点重合点不宜少于 3 个,且均匀分布。静态平面精度、静态高程精度:5 mm+1 ppm;动态(PTK)平面精度:1 cm+1 ppm,动态(PTK)高程精度:2 cm+1 ppm。5.2.3 水深测量时,应校对水尺或水位计零点与深度基准面间的关系,测深仪应进行声速校正和确定换能器吃水修正值。5.2.4 淤泥层厚度测量时,断面内距宜为 20 m25 m,测点内距宜为 10 m15 m。5.2.5 测量完成后,应绘制形成疏浚区域水下地形图、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宜为1:10001:5000。疏浚区域水下地形图尚应绘制电子版地形图。5.2.6 根据污泥堆场及沉淀

31、池地形图,复核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布置方案和容积。5.3 施工条件调查 5.3.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在地水文气象、交通航运、施工补给和施工障碍等施工条件进行调查。5.3.2 水文气象条件应调查生态疏浚区域内河湖水位、流速等水情资料,降雨量、风频风速、水面能见度、冰冻等气象资料。5.3.3 交通航运条件应调查当地海事、航运部门的相关规定,疏浚区域附近航道、码头、避风港等情况。5.3.4 施工补给条件应调查工程所在地燃油、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等供应能力和设备维修服务能力。5.3.5 疏浚作业区应调查沉船、网簖、管路、线缆等水下障碍物情况;调查跨河建筑物、跨河线路等上部障碍物情况。5.4 环境影响预评估

32、 5.4.1 施工单位应预评估施工过程可能对第三方权益和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5.4.2 噪音预评估主要包括生态疏浚船舶、围堰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音等级,及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5.4.3 水体污染预评估主要包括泥浆输送、余水处理等过程可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其程度,尤其应对取水口、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进行评估。5.4.4 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6 船舶调遣 6.1 基本要求 6.1.1 船舶调遣前,应查勘水路和陆路调遣线路。查勘时,应了解航道等级和水深,跨河建筑物和架空线路通航条件,船闸通航情况;了解公路等级和桥梁荷载,跨路建筑物和架空线路通行条件

33、。6.1.2 根据所调遣船舶的结构类型、外形尺寸和调遣线路的查勘情况,制定调遣方案。6.1.3 船舶调遣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必要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6.2 水上调遣 6.2.1 调遣前,应召开所有参与调遣人员参加的航行会议,明确人员分工、职责、相互间的联络方式与整个航程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项。6.2.2 船舶调遣应按照船舶设计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封舱。疏浚船舶的定位桩应倾放、固定于甲板支架;绞刀桥架应提出水面后系牢、楔紧,并系保险缆绳;吸排泥口应用铁板封堵。6.2.3 船舶编队时,排水量大的船舶应紧随拖轮,其他船舶按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最末端挂拖浮筒;双排或多排列式编队的尾端宽度

34、不应超过前端宽度;疏浚船舶宜绞刀桥架朝后列入编队。6.2.4 航行过程中,应做好值班、检查、瞭望等工作,注意水情、天气变化和航道动向,做好防风、避风的准备。6.3 陆上调遣 6.3.1 疏浚船舶不具备水上调遣时,可采用陆上调遣。6.3.2 陆上调遣前,设备需拆卸运输的,应按产品设计说明书对设备主要部件进行拆卸、编号和登记。精密部件、仪表及传动部件,应加油、密封、装箱。6.3.3 部件装车系缚应牢固,并经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运输。6.3.4 部件现场组装时,组装场地和码头应满足车辆进出、部件堆放和组装要求。通过滑道、气囊等方式下水的,水域水深应满足要求。7 围堰填筑 7.1 基本要求 7.1.1

35、 污泥堆场和沉淀池布置应充分利用洼地、荒地,尽量少占耕地,尽量远离居住点和水源地,不应打乱当地已有的农田排灌系统。7.1.2 污泥堆场围堰和沉淀池围堰的布置、填筑应符合工程设计和 SL 260 的要求。7.1.3 围堰填筑完成应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7.2 围堰布置 7.2.1 围堰宜布置在地面平整的地段,有条件时可利用高岗、土埂、老堤等地形地貌。7.2.2 污泥堆场的泄水口应设置在远离排泥管出口、泥浆不易到达、利于絮凝剂投放设备布置的位置,并避免余水对沉淀池冲刷。7.2.3 沉淀池应毗邻污泥堆场布置,尾水排放口应设置在远离堆场泄水口、利于尾水检测设备布置的位置,并避免对尾水通道及入河河床冲

36、刷。7.2.4 围堰内宜设置格梗,格梗的高度比围堰低 0.5 m1.0 m;格梗的缺口应错开布置,避免对围堰的冲刷;泥浆水流通过缺口时不应有明显的壅高。7.3 围堰设计 7.3.1 污泥堆场容积、沉淀池容积应与疏浚工程量、余水处理量相适应。污泥堆场容积按附录 A.1 计算,沉淀池容积按附录 A.2 计算。7.3.2 围堰应按 GB 50286 进行设计。围堰断面型式一般采用梯形,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断面形式。设计时,应明确围堰填筑和防渗处理要求。污泥堆场泄水口和沉淀池排水口可采用溢流堰、跌水等结构形式,合理确定泄水口、排水口底高程,并能有效调节水位。7.3.3 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围堰的高度按附录 A

37、.3 计算。沉淀池围堰的顶高程可比污泥堆场围堰的顶高程低 0.5 m1.0 m。7.3.4 围堰顶宽宜为 2 m2.5 m。粘性土围堰内侧边坡宜不陡于 1:1.5,外侧边坡宜不陡于 1:2.0;砂性土围堰内侧边坡宜不陡于 1:2.0,外侧边坡宜不陡于 1:2.5。7.3.5 泄水口余水流量按附录 B.1 计算,排水口尾水流量按附录 B.2 计算。按照流量计算结果确定过水断面面积,一般可按排泥管断面面积的 4 倍6 倍确定。尾水排放通道应与尾水排放流量相适应。7.4 填筑作业 7.4.1 围堰填筑前,应将填筑范围内的杂草、树根、腐殖土层等清除;翻松表层土后,填覆新土并压实。堰基为砂性土时,应在堰

38、基中间挖槽,并回填粘性土。7.4.2 围堰填筑用土应优先选用黏粒含量 15%30%,塑性指数 1020,天然含水率接近填筑最优含水率的亚粘土。冻土、杂质土和腐殖土等不应用于填筑。7.4.3 围堰填筑时,应分层分批填土压实,铺土厚度应控制在 20 cm30 cm。围堰可在处置区内取土填筑,堰脚 5 m 范围内、排泥管出泥口两侧 10 m 范围内不应取土,取土坑不应连续贯通,并应留有土埂。7.4.4 围堰应做好防渗处理。污泥中有重金属污染的,应进行特殊的防渗处理。8 疏浚施工 8.1 基本要求 8.1.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疏浚施工。8.1.2 疏浚施工前,应进行

39、生产试验,确定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环保绞刀头转速、下放深度等技术参数,污染物扩散距离等应满足设计要求。8.1.3 疏浚过程中,应监测环保绞刀头作业位置。污泥应清除到位,并减少对原状土的破坏。8.1.4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校验各种仪器、仪表、工器具,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8.1.5 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施工噪音、管线渗漏和尾水水质,集中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8.1.6 施工单位应准确、完整地做好疏浚施工记录,并保管好电子施工记录。疏浚施工记录见附录 C。8.2 施工放样 8.2.1 施工单位应将校验后的平面定位系统相关参数输入并校正疏浚船舶的平面定位系统,同时将坐标数据导入质量监

40、测系统。平面定位系统的精度为 10 cm。8.2.2 施工单位设立的高程测量控制水准点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精度的要求。8.2.3 施工作业区内应设置水尺定期测量水位,满足五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水尺间距宜不大于 500 m,宜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小、船艇不易碰撞的地方,必要时应加设保护桩和避浪设施。8.2.4 施工单位应根据船型和设计图纸确定疏浚条幅,在电子施工图中标识出疏浚条幅的挖槽中心线、挖槽边线及分区设计高程后,将该图导入生态疏浚质量监控系统。8.2.5 疏浚区域的宽度超过生态疏浚船舶的最大开挖宽度时,应采用分条疏浚。采用前后移动作业方式施工的,条幅宽度等于船宽。采用左右横移

41、作业方式施工的,条幅宽度一般为船长和绞刀桥架总长的1.5 倍。8.3 管线架设 8.3.1 排泥管线应避免穿越公路、堤防或居民区等。必须穿越时,应制定专项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8.3.2 排泥管线布设应平顺,管线拐弯处应平缓。水上排泥管线应视水流及风浪情况,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浮筒锚。输送距离较长时,应增设接力泵,接力泵的输泥能力应与疏浚船舶泥泵出泥能力相匹配。8.3.3 排泥管管节接头应紧固严密,支架支撑应牢固可靠。水陆排泥管连接处应采用柔性接头。排泥管口伸出围堰坡脚外长度不宜小于 5 m,并应高出排泥面 0.5 m 以上。8.3.4 排泥管线采用潜管的,根据地形、水情和通航等情况布置和敷设

42、,各管节间宜采用柔性连接,钢管与橡胶管间应用法兰连接。潜放前应进行加压检查,无漏气、漏水现象;潜放时,应控制下沉速度;潜放后应在两端及其与航道叉口设立明显标志。8.3.5 水上管线与潜管组合使用的,结合部位应增设呼吸阀。潜管穿越航道潜放后的水深不满足通航要求时,应在河底开槽放置潜管,潜管顶面不高于河床。8.4 疏浚作业 8.4.1 按照船舶定位系统,疏浚船舶到达开挖起点后,下桩或抛锚固定船位。8.4.2 采用左右横移作业方式施工的,船舶横移锚的超前角宜不大于 30,落后角宜不大于 15。8.4.3 疏浚作业应依次逐条作业,条与条之间重叠宽度一般不小于条幅宽度的 10%。8.4.4 疏浚区水流流

43、速较小时,宜采用顺流作业,流速较大时宜采用逆流作业。8.4.5 设计疏浚厚度超过 30 cm 时,应分层作业,上层宜厚,下层宜薄。8.4.6 施工时,作业人员应调节密封罩与疏浚面保持平行,控制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环保绞刀头转速,减少污染物扩散;通过控制绞刀头下放深度和监视质量监测系统中绞刀头的运行轨迹,避免漏挖、欠挖和超挖。8.4.7 施工过程中,水体悬浮物的扩散距离不应超过 15 m,超过 15 m 时应调整施工技术参数。通过在距绞刀头 15 m、水面以下 1.0 m 处所取水样,与疏浚船舶上游或上风口 50 m、水面以下 1.0 m 处所取水样的水体悬浮物值(SS 值)对比,判断水体悬浮

44、物的扩散情况。8.5 泥浆输送 8.5.1 输送泥浆前,应先启动泥泵低速输送清水清洗、疏通管线,检查确认泥泵、输泥管线等工作正常后,再输送泥浆;泥浆输送结束时,应输送清水清洗管线,排泥口连续出清水时间应大于 30 s。8.5.2 疏浚过程中,应监测、调整泥泵进口真空度和出口压力,保持输泥管线畅通。发生堵塞时,应及时处置。8.5.3 泥浆输送过程中,应定期巡查输泥管线。管线和接头不应漏水、漏泥,发现泄漏应及时紧固、维修和更换。设有潜管的,应定期检查呼吸阀工作情况。8.5.4 设有接力泵的,接力泵的合泵、脱泵应服从疏浚船舶的指令。开始输泥时,疏浚船舶泥泵先合泵,接力泵再依次合泵;停止输泥时,接力泵

45、从末级依次脱泵,最后疏浚船舶泥泵脱泵。8.6 污泥堆放与余水处理 8.6.1 污泥堆放高程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泥管出泥口污泥堆积过高或影响污泥堆场平整度时,应调整出泥口或续接延伸排泥管。8.6.2 泄水口余水含泥量应不大于 2.5%。超过 2.5%时,应调整泄水口溢流堰堰顶高程,促进污泥堆场区污泥沉淀。8.6.3 施工单位应定期巡查污泥堆场和沉淀池的围堰、出泥口、泄水口、排水口等运行情况。发现围堰渗漏、坍塌、没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8.6.4 余水处理前应对泄水口余水水体悬浮物值(SS 值)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分析结果确定絮凝剂的投放种类和投放剂量。一般情况下,絮凝剂投放剂量后期宜适

46、当加大。8.6.5 絮凝剂宜配制成浓度为 10%的水溶液,在泄水口采用喷淋方式均匀投放。定期检测排水口尾水水体悬浮物值(SS 值),水体悬浮物值(SS 值)应不大于 150mg/L;超过 150mg/L 时,应调整絮凝剂的投放剂量和排水口溢流堰堰顶高程。9 施工质量 9.1 基本要求 9.1.1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9.1.2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质量保证措施,严格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9.1.3 施工单位应按 DB32/T 2334 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施工记录及检验评定应及时,资料应真实、齐全。9.2 项目划分 9.2.1 生态疏浚工程

47、项目单位工程一般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区域划分。施工合同较多时,每个合同工程宜作为 1 个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一般划分为生态疏浚、污泥堆场及沉淀池 2 类分部工程。9.2.2 生态疏浚一般每 100000 m2为 1 个分部工程。污泥堆场及沉淀池一般为 1 个分部工程。9.2.3 生态疏浚一般每 20000 m225000 m2为 1 个单元工程。每座独立的污泥堆场及沉淀池为 1 个单元工程。9.3 质量检验与评定 9.3.1 水体悬浮物的扩散情况,每个单元工程检测不少于 2 次。施工工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增加检测频次。9.3.2 尾水的水体悬浮物值(SS 值),每排水口每天检测不少于 1 次。9.

48、3.3 疏浚厚度,每 30 m50 m 检测 1 个断面,每个断面 10 m20 m 检测 1 个点,特殊区域应加密检测。检测断面宜垂直于疏浚区域的长边,近岸区域宜垂直于岸边。9.3.4 对检测发现的欠挖区域,用测杆探测河底土质。若为淤泥质的,应疏浚至设计高程;若非淤泥质的且连续面积超过1200 m2时,应向监理单位报告。9.3.5 围堰填筑压实度,每层 300 m2500 m2取样 1 次。9.3.6 生态疏浚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见表 1。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见 DB32/T 2334.2 表 14、表 15。表 1 生态疏浚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验

49、项目 质量要求(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疏浚厚度 5 cm,且平均厚度95%设计平均疏浚厚度 测量 每 30 m50 m 检测 1 个断面,每个断面 10 m20 m检测 1 个点,特殊区域加密检测 2 尾水水体悬浮物值 SS 值150 mg/L 取水样检测 每个排水口每天不少于 1 次 一 般 项 目 1 疏浚范围 符合设计要求 测量 全数 2 悬浮物扩散情况 15 m 取水样检测 每个单元工程不少于 2 次 3 泥浆输送 无泄漏 观察 全数 9.3.7 生态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见附录 D,污泥堆场及沉淀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见 DB32/T 2334.2 附录 A 表

50、 A.8 及附录 B 表 B.7、表 B.8。9.3.9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按 SL 176、DB32/T 2334.1、DB32/T 2334.2 执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时,还应测算疏浚区疏浚土方量和堆场区堆放土方量,堆场区堆放土方量不应低于疏浚区疏浚土方量的 70%。9.3.10 疏浚区疏浚土方量通过施工前后测量的水下地形图和断面图计算,疏浚厚度小于 20 cm 且连续疏浚面积大于 1200 m2的,疏浚厚度按 20 cm 计算。堆场区堆放土方量为堆场面层积水排尽时的堆填土方量。10 施工安全 10.1 基本要求 10.1.1 生态疏浚工程的施工安全应符合 SL 398、S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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