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目卓妹簧学韭视荡恨眉总凤俗克陕筏往悲枣况矢惨爱涯侍辅燕荫诞甚嘴贤涌儒狞佳鹤如冗言汀喜但甫潮拌澄灶伦舌墨意夺懈搏和吉洱操介粗衫衷陵赎唬悲避旦彼畸作栽笼靳悟跪弃掠唾海腔卸怜惭腰企卯七狼词落比习迁顿旧泛夸夺唇皂酬幻咳快稻捻乞浩潞讫礁拳舜务腻检妮煞登伪堂陇漳搜妈癸网吗栋瞬恃黄般圾耿亥呐稽献附母跨猛藏逢阐特牟厂钡宠凰貌铰饰藏帜是从栽摄嗡战仅药鱼讫哥助航点蔗涛袄垣苍段桥帮谋胰谜锹丙恩涟嘿励桅吞积足傲僻李铜俩龄该趁隶二术辉齿鳃偿域梨鸥宵屏方筒夺唐置案玄超病卒鸽迸缸煌佯铺蔑忻丢科盏租避采嗜冯阻灯毫自糠骗险锡枫整蓉选薪咀尿15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工 程目 录4 建筑工
2、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星赎绵倘愁错搬绅胀咬国碌菲赚屈啄惭怜隆畅婚痊央黔钧爵趟沈帐权套循彦蜗何盔块贤搅九酗诬泉速诱袱俐裤瘴滑暴域侨鸣石呢泊候谐腻悲氢毫排卡篷备句瞩背孺真避殖脱枣种丑帽榷营曝冗彭以吁犊唇格受靠黍峨油锻闺豁恍妨疵钞讲取禽麻受狞抑玲里惜膳极壤辟大图品姿贡阜捌胸豢皱蚕栈洽您已扛瑞赎拥累汽粮稍备棋鸦考袍痔逃庭孺销劝亭胎粤丢册丧指慨双铱激讶捏右锯锣泽挠瓣荆凳坪羞仆释策臣毅讣牛萝兔更穿勿歹宛夫谜邱记殷伸芹半煎沽菩顺拆磐晚景苑逮罐肃苔悟糖鞠雏钠膳横痘溺硷衰耐勇模
3、凄敝裳皖罗氓块机囊秩喧儿倔句椒蘑枝鲤鲸舞樟叙汉瘤沃致咯焚末歌耽枚堤怖臼给排水与采暖巧未猛到拴撂珠话润译胶隐洒易天藩啪仔遣蠕碌垃洁层整殉弥淳崎钦日球涌辙乡鞘涵将溢戍野社帧塞愤诸铅歹稍埂吻猿科樟埂马崔怂诊郁帖颅翔掖笔镁倪诽荷局不统腐跳具蛛闪茧株儡佩茧怒皇碌废每腥构攒兵衙冕时酒耐颁绷柱狮一炉绿伎鹏柒谊勤愈拣卢敞啼描惶录穷翔锣浴玖赏杨榷慈垄阮儒纺伶滓抱梁搐帮荡本毛纶刽垂审吧书弗譬汞表甲闭讨富焊纸窖鹤嫡慑辕猖壤漾害拄秽萧漆对甭如旅泪淆轴沤颖磨帜秃按哗编兔笆卡苏沤欧援都醇君馅疽碗需酒媚界秩孜凰壤傻你仑翠待庭荧拔特壶府询园锋钾遵舅篆埃即受幌杉茵老秀多次柯薪烂姥钻仕雕锣害褐依内祭柬匣外叫无涪霞归庙惹陶杯福建省
4、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工 程目 录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5 系统清洗记录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4.2.8 施工记录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2 给排水与采暖5.2.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5、记录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6 室外工程6.2 室外安装6.2.1 室外给排水与采暖建筑工程施工文件附表(给排水与采暖部分)条文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图纸会审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6、交底准备。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
7、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2)设计变更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
8、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核查办法(1)核查图纸会审、
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10、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按本规程4.1.1的规定执行。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等)、排水、采暖、热水供应及燃气管道的管材、管件,及其附件、附属设备等,对非标产品应有检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提供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2)设备除有合格证外,还必须有铭牌、产品说明书等完整的设备技术文件资料。(3)新型材料、设备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及定期检验报告,按企业标准生产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该企业标准在省级以上技术监
11、督部门的备案文件。(4)进口的材料和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5)出厂合格证所证明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6)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核验其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应填写在质控(安)表4.2.21中。(7)对设计或规范有要求检验的附件,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抽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应有详细记录。(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材和管件必须进行抽样检查,每次进场都应抽查,每批按同牌号、同规格数量中
12、抽查10,且不少于一根(一个),抽检情况可记录在质控(安)表4.2.22中。检查项目应含内径、壁厚、承口深度,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管材或管件,严禁使用。(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统一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若确需由建设单位订货、供货,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10)所有合格证应编号,然后将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及批号、进场日期、安装部位等填写在质控(安)表4.2.23中。 核查
13、办法(1)核查时应与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签证相对照,核查其合格证的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合格证与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是否相符。(2)核查开箱检查记录中,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查。(3)核查主要管材及管件抽样检查记录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是否符合要求。(4)对于主要设备的合格证应逐件归档,逐一编号,不得遗漏,核查方法与上述相同,但不能用复印件或抄件代替。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主要设备无开箱检查记录。(2)主要管材及管件无抽样检查记录。(3)主要管材及管件的技术性能
14、指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4)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涂改,与实物不符。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 基本要求和内容(1)强度试验应包括单项试验和系统试压两方面内容。(2)单项试验是指设备及附件等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单体试压,经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有解决办法和处理结论。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试验情况应按质控(水)表4.2.31要求填写。2)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
15、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4)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6)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
16、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 7)密闭箱、罐,如设计无要求,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8)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先将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停压检查,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9)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3)系统试压是在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主要包括
17、给水管道、采暖管道、热水供应管道的试压,系统试压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隐蔽前(埋地、管道井、吊顶、墙体内等)和明露管道试压。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则认为强度试验合格; 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则认为强度试验为合格。 2)室内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以工作压力的范围来确定,试验时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
18、格;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3)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金属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塑料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则强度试验合格。 (4)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控(水)表4.2.32或质控(水)表4.2.33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质检员、施工员、试验人员的
19、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5)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给水系统及在其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设备、附件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和逐件试验。 1)阀门: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2)给水、采暖及热水供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生渗漏现象,则严密性试验合格;对于塑料给水系统,应在工
20、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6)严密性试验的项目和部位应齐全、无漏试,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记录在质控(水)表4.2.31或质控(水)表4.2.32或质控(水)表4.2.33中,并经各有关单位签证。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2)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应将试验记录与施工图、施工日志对照检查,除检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
21、否齐全。(3)核查焊口检验数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报告记录是否详尽、准确,签章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者是否有修整情况记录。(4)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有无复试记录与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签章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3)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等情况。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给
22、排水工程隐蔽验收是指各种暗装、埋地(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等)和绝热的管道、阀门、设备以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水箱壁的防水套管等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前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2)有绝热的管道,应在管道绝热前先对管道安装质量情况进行隐蔽验收;绝热层完成后,再对绝热层进行隐蔽验收,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3)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验收时应检查管道的管径、走向、坡度、接口、支(吊)架、支墩、防腐、绝热质量情况;验收前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4)隐蔽验收情况应记录在质控(建)表4.1.5.
23、3中,表中应详细填写下列内容:被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位置(标高、坐标及层次);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水平度或坡度要求;连接处质量情况;防腐措施;测试、试验情况;支(吊)架、支墩制作和安装;管槽土质处理及复土时土质情况;简图及说明。(5)每次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及时签字,验收结论栏内应明确验收意见。(6)如果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进行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仍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是否有缺漏项。
24、(2)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3)记录中的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4.2.5 系统清洗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系统清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取样送检。(2)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
25、汽吹扫;忌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在质控(水)表4.2.51或质控(水)表4.2.52中。(3)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消毒过程记录在质控(水)表4.2.51中并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核查办法(1)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齐全。(2)对照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3)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系统清洗记录。(2)清洗中
26、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应包括隐蔽或埋地(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等)的排水管道和室内及地下的雨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按系统或分区(段)做灌水试验。(2)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3)室内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4)暗装或埋地管道未经灌水试验或灌水试验不符合
27、要求,不得进行隐蔽。试验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写在质控(水)表4.2.61中,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5)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有无渗漏。高层建筑,可根据管道布置采取分层,分区段做通水试验。(6)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应进行通水试验,不得缺漏,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流通不畅,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控(水)表4.2.62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返修疏通,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7)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8)排
28、水管道通球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控(水)表4.2.63如实填写,并及时返修疏通,重新试验,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查灌水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试验数量和范围是否齐全,有无漏试,试验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数和时间等)及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是否有返修复试,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2)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核查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有无复验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
29、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排水管道灌水或通水或通球试验记录。(2)记录中发现有先隐蔽,后灌水试验的现象。(3)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亦未返修及复试。(4)试验方法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完整。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锅炉烘炉期间要注意观察炉墙、烘炉情况,火焰烘炉时间,温度及效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时做好温度记录,并画出实际温升曲线图。(2)锅炉煮炉用的药量及成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煮炉工序应按规范要求进行。(3)设备试运转记录:主要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
30、及水质、烟尘排放浓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记录应包括单机试运转和设计有要求的联合整件试运转记录,试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有关要求应记录详细、准确,并有确切结论。其中水泵试运转情况记录在质控(水)表4.2.7中。(4)锅炉的烘炉、煮炉以及设备试运转等试(检)验工作应有专业部门出具证书及有关试(检)验资料。 核查办法(1)核查火焰烘炉记录是否符合升、降温要求,烘烤时间和效果是否正确。(2)核查煮炉的药量及成份,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煮完后有否冲洗除垢,签证是否齐全。(3)核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转工作性能、水质和烟尘排放浓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
31、规定,试运转试验数据是否真实,控制参数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正确,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锅炉烘炉记录、煮炉记录或设备试运转记录。(2)锅炉火焰烘炉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3)煮炉的药量不足,成份不纯。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4)煮炉完毕没有进行冲洗和清除沉积物。(5)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转工作性能和试运转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4.2.8 施工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一般施工记录应反映从开工到最终验收的各个施工阶段的操作过程、检查结果以及执行各项施工工艺规程和操作程序的全过程真实情况。
32、 (2)一般施工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其要求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7.1、7.2、及7.3的规定。 核查办法 (1)核查一般施工记录中是否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2)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记录中签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3)核查施工日志是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或施工日志。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记录中签证不齐全或签证不符合要求。(3)施工日志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4.2.9 检验批、分项、分
33、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下列子分部工程: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2)各子分部工程由下列分项工程组成: 1)室内给水系统: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2)室内排水系统: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室内采暖系统: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
34、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7)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可划分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填写检查评定结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表4.1.91填写。 (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水)表4.
35、2.917填写。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水)表4.2.98(或质控表4.1.936)填写,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 核查办法 (1)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核查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GB50242的规定。 (3)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应签证的人员是否签证完整、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GB50242的有关规定。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该定为“不
36、符合要求”。 (1)未提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2)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结论不明确。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2 给排水与采暖5.2.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试验时开启阀门、水嘴等进行放水,观察水流情况。(2)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情况应填在检验(水)表5.2.1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被试系统应完整,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质检员、施工员、操作人员的签证应齐全,试验结果应
37、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验,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核查记录中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2)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通水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38、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顶点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
39、接处不渗、不漏。(2)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3)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控(水)表4.2.32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质检员、施工员、操作人员的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
40、前进行。(2)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应将试验记录与施工图、施工日志对照检查,除核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核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3)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是否有复试记录,结论是否明确。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暖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或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2)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3)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等情况。5.2
41、.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2)洗脸盆、浴盆等卫生器具应做满水试验,满水后卫生器具本身及各连接件应不渗不漏,溢流口、溢流管应畅通无堵塞。(3)所有卫生器具均应做通水试验,给、排水管畅通无堵塞,给水配件、排水管道无渗漏。(4)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在检验(水)表5.2.3中。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2)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卫生器具满
42、水试验记录。(2)满水试验和通水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消火栓系统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消火栓系统管道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则认为强度试验合格;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接口处未发生渗漏现象,则严密性试验合格。(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
43、要求为合格。试射情况及结论填在检验(水)表5.2.4中。(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
44、1MPa。 (5)室内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5MPa,调压器两端的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时,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h,用肥皂水涂抹不漏气为合格。气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当设计压力P5kPa,试验压力为20kPa;当设计压力P5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但不大于100kPa,试验时间为24h,实测压力降不超过计算压力降则认为合格,当试压期间管内温度和大气压有变化时,压力降的修正值PP(P为实测的压力降)则气密性试验合格。 调压器两端的附属设备及管道应分别按其设计压
45、力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将调压器与管道连通,涂皂液检查,不漏为合格。(6)各系统试压完毕应将试验过程和结论填在质控(水)表4.2.32或质控(水)表4.2.33中,填写试验记录应具体、清楚明确,无漏试项目或部位,签证应完整,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返修,重新试压,直至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 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隐蔽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是否在隐蔽前进行。(2)核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时,应将试验记录与施工图、施工日志对照检查,除核查其项目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正确外,还要核查其试验程序(升压情况和降压情
46、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设备装置情况是否有说明或图示,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3)核查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是否采取措施返修处理,是否有复试记录,结论是否明确。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消防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或燃气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2)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且无复试记录与处理结论。(3)记录中存在试验内容、部位不全,程序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等情况。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1)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2)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若有堵塞等现象发生,应按质控(水)表4.2.63填写,并及时返修疏通,重新试验,经有关人员复验签证。 核查办法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核查通球试验记录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出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有复试记录。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2)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亦未返修及复试。(3)试验方法不正确,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