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2001年07月05日 鲁价费发2001215号省卫生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防疫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有关监测、检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过去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今后如需制定和调整收
2、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通知的贯彻,对本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确保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符合“票款分离”条件的收费项目实行“票款分离”。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88)鲁卫计字第6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机
3、关和卫生防疫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机关和防疫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监督机关和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条 卫生监督、防疫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 (一)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费; (二)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三)卫生防疫监督管理证件费; (四)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费; (五)预防性体检费; (六)预防接种劳务费; (七)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八)疫情处理费。 第四条 下列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监测、检验行为不得收费: (一)对市场上的产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的监督抽查检验; (二)非
4、接受用户委托进行的卫生防疫监测、检验活动; (三)由于不可抗拒(如地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或无明确责任人(法人或自然人)引起的突发性疾病流行、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卫生防疫的流行病学监测、科学研究; (五)麻风病的监测、检查、治疗(公费、劳保医疗者除外); (六)列入儿童计划免疫预算内的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流脑苗、乙脑苗、百白破三联制剂、白破二联制剂),以及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计划免疫范围的疫苗; (七)计划供给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八)有劳务补助经费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 (九)由于检验单位的原因造成检验监测结果出现差错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卫生监测和
5、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十一)上级卫生防疫监督部门部署开展的监测(检验)、检查、考核及协助下级部门解决疑难问题; (十二)本办法规定允许收费以外的其他卫生监督、检测(监测、检验)活动。 第五条 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是经过有审批权的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有相应监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检验。 第六条 卫生防疫监测的对象仅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是指,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场所
6、及其做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在流通环节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从事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质量检验费的收取,仅限于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 第七条 卫生防疫机构开展预防性疾病诊治(主要指职业病、传染病、环境病、放射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等的专业性诊治),凡与医疗收费项目相同、方法一致的,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各种卫生防疫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卫生防疫机构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术培训(医护类)标准核定。 第九条 卫生防疫监测、检验,实行“谁委托,
7、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各种业务咨询、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的转让,牽砂醋栽笉 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双方协商收费。 第十一条 非计划供给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用户自愿购买,其工本费标准由省卫生防疫机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凡附件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尚未列入和各卫生防疫机构新开展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卫生防疫机构报各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卫生厅备案。成本核算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具体核算办法
8、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试行一年后,按程序报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正式标准。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卫生防疫监督、检测和健康体检,其对象、频次、质量标准、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收费管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卫生防疫服务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全部用于
9、补偿卫生防疫工作的消耗,弥补预算经费不足和促进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会同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卫生防疫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规定范围和不提供实际管理和服务而收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各被监督监测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对拒付或拖欠缴费逾十五日者,加收应收款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原山东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1988鲁卫计字第6
10、7号文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二 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一、消毒药械、化妆品等审批费 编 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方 法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1 消毒药品 每种 1200 1.2 消毒器械 每件 1200 1.3 含新原料或药物和特 殊用途的化妆品 每种 800 1.4 一般化妆品 每种 400 1.5 一次性医疗用品审批 每种 800 1.6 一次性卫生用品审批 每种 400 1.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的产品审批 每种 1000 收费对象为生产企业。含聘请 专家、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考 评、
11、审核及必要的复检、化验等费用。 二、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编 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2.1 新资源食品申请费 种 100 省级食监所收取 2.2 新资源食品审评费 种 8000 卫生部食监所收。 未获批准生产不收。 三、卫生防疫监督管理证件工本费 (一)卫生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收取工本费的证件如附表。 (二)附表所列各种证件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发给领证单位的最终标准,各级防疫监督督部门不得层层加价。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由省卫生厅核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级卫生防疫监督部门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利用行政执法权强行搭售镜框;
12、用户自愿购买镜框的,其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四)各种卫生防疫监督管理证件的复核和换发周期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各种证件的复核或年度审验均不得收费。 (五)各种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 编 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复核周期 换发周期 三 卫生监督管理证件工本费 3.1 卫生许可(合格)证 3.1.1 05-1号证 每套 10 每年一次 每满三年 3.1.2 05-2号证 每套 10 每年一次 每满三年* 3.1.3 05-3号证 每套 10 不复核 每满一年 (备注: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卫
13、生杀虫剂、消杀药械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许可。每套证均含正、副本。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05-1号证。 2、不具备法人资格且经营场址固定的单位(含集体食堂)发05-2号证。 3、食品摊贩(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售货厅/售货车及临时经销点)发05-3号证。 3.2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 登记证 每套 10 一年一次 每满五年 (备注:正、副本及塑料悬挂框) 3.3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每套 10 一年一次 每满五年 (备注:含正、副本及塑料悬挂镜框。) 3.4 放射工作人员证 每证 1 每满五年 3.5 健康证 每证 1 每满一年 四、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费 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是
14、指经过有审批权的技术监督部门批准认可,由相应监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用户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卫生、传染病、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卫生标准监测、检验,卫生防疫监测的对象仅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卫生质量检验费的收取,仅限于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检验活动不得收费。监测、检验的频次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食品卫生:冷饮食品厂每年4至9月每月一次; 熟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每月一次; 糕点
15、厂产品、食品用产品每季度一次; 餐具、茶具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 酒类加工厂、调味品厂、营养强化食品厂、粮食加工厂及粮库、食用油脂加工厂、水产品加工厂、乳及乳制品厂、蛋制品厂、豆制品厂、罐头厂产品每个品种每个季度一次; 经销外埠食品而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时,按购进批次监测。 (二)公共场所卫生: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酒吧、咖啡馆、旅店业、公共浴池、理发店、商店、书店、医院候诊室每季度一次; 博物馆、室内体育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船、机)室每6个月一次; 露天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每周一次(只监测水质)。 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每周一次。 (三)化妆品卫生: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
16、品每6个月监测一次。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进行一次水质全项监测分析; 自来水厂的出厂水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主要项目的监测; 市区管网末稍水每个月进行一次四项指标水质监测(指水质监测点)。 (五)放射卫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 医用诊断X线机、工业用X线探伤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和生产厂家的放射性建筑材料、放射性消费品、物品、材料每年监测一次。 (六)劳动卫生:矽尘、石棉尘、铅、苯、汞、三硝基甲苯作业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每年监测一次;超标的每6个月监测一次; 其他尘、毒作业环境每年监测一次; 噪声、局部振动、微波作业环境每
17、年监测一次; 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测定,按当地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的最热月份,在不同时间内测定三次。 (七)消毒杀虫:消杀药械生产厂家每6个月监测一次; 医疗卫生用品生产厂家每季度监测一次; 医疗单位和托幼机构消毒效果每季度监测一次; 医院污水每季度监测一次。 (八)学校卫生:座落在城镇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微小气候、环境噪声及黑板、课桌椅、学生饮用水、运动场地器械每满二年监测一次; 座落在乡村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微小气候、环境噪声及黑板、课桌椅、学生饮用水、运动场地器械
18、每满四年监测一次。 上述监测范围和频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最多不得超过的监测频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得扩大收费的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虽然规定了最多监测频次,但各地限于人力、物力,末能实施的监测不得收费。凡未实施监测而收费或只监测一次按多次收费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各种卫生防疫监测和检验的具体内容,按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进行,其收费标准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一)理化检验费 编 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工作方法 收费标准(元) 4.1.1 肉眼可见物、臭和味等感官检查 项 常规法 3 4.1.2 相对密度 项 密度瓶法 20 密度计法 5 4.1
19、.3 pH值 项 电位法 15 4.1.4 金属元素和非金属元素 项 分光光度法 90 项 原子吸收法 80 (Cu、Pb、Zn、Cd、Fe、Mn、K、Na 640)4.1.5 汞 项 冷原子吸收法 100 4.1.6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份 气相色谱法 200 4.1.7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份 气相色谱法 200 4.1.8 氧化还原电位 项 电位法 40 4.1.9 添加剂 项 化学法 100 薄层法 100 气相色谱法 200 液相色谱法 200 分光光度法 80 4.1.10 溶解性固体、总固体、灰分等 项 重量法 40 4.1.11 水分、溶解度、矿化度、水溶物、* 水不溶物等 项 重
20、量法 40 4.1.12 氯化苦、二硫化碳 项 分光光度法 50 4.1.13 粮食中磷化物定性、定量; 氰化物定性、定量 项 分光光度法 120 4.1.14 二溴乙烷 项 气相色谱法 150 4.1.15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份 气相色谱法 200 4.1.16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份 气相色谱法 200 4.1.17 多氯联苯 项 气相色谱法 200 4.1.18 苯并(a)芘 项 荧光分光光度法 300 4.1.19 阿片生物碱 项 化学法 200 仪器法 300 4.1.20 蛋白质 项 凯氏法 120 4.1.21 还原糖、蔗糖、淀粉、粗纤维 项 化学法 100 4.1.22 脂肪 项
21、 索氏提取法 120 哥勃氏法 50 酸水解法、 哥特里罗兹法 80 4.1.23 水溶性维生素 项 化学法 200 4.1.24 脂溶性维生素 项 化学法 300 4.1.25 黄曲霉毒素B1 项 薄层层析法 250 酶标法 250 4.1.26 酸价、过氧化值、皂化价、碘价 项 滴定法 80 4.1.27 羰基价、硫代巴比妥酸值、游离* 棉酚 项 分光光度法 120 4.1.28 溶剂残留 项 气相色谱法 120 4.1.29 油脂酸败 项 比色法 50 4.1.30 掺杂非食用植物油 项 比色法 50 4.1.31 折光指数 项 物理法 40 4.1.32 乙醇含量 项 蒸馏酒精计法 3
22、0 4.1.33 甲醇、杂醇油含量 份 分光光度法 70 4.1.34 总醛、总酯、总酸 项 滴定法 80 4.1.35 甲醇及高级醇类 份 气相色谱法 150 4.1.36 酯类 项 气相色谱法 150 4.1.37 总氮、有机氮、蛋白性氮、铵盐* 、挥发性盐基氮 项 凯氏法 70 4.1.38 4-甲基咪唑 项 气相色谱法 150 分光光度法 80 4.1.39 组胺 项 分光光度法 100 4.1.40 甲基汞 项 气相色谱法 150 冷原子吸收法 180 4.1.41 游离矿酸 项 比色法 30 4.1.42 钡 项 比浊法 40 4.1.43 亚铁氰化钾 项 分光光度法 40 4.1
23、.44 加碘盐碘定性 项 比色法 15 4.1.45 加碘盐碘定量 项 分光光度法 70 4.1.46 麸酸钠 项 仪器法 80 4.1.47 乳稠度 项 物理法 15 4.1.48 乳 糖 项 化学法 80 4.1.49 鲜乳掺杂 项 比色法 15 4.1.50 杂质度 项 常规法 30 4.1.51 正已烷提取物 项 重量法 80 4.1.52 挥发物 项 重量法 60 4.1.53 苯乙烯及乙苯等挥发成分 项 气相色谱法 200 4.1.54 高锰酸钾消耗量 项 滴定法 40 4.1.55 退色试验 项 比色法 20 4.1.56 荧光检查 项 常规法 20 4.1.57 氯乙烯单体 项
24、 气相色谱法 200 4.1.58 游离甲醛 项 分光光度法 100 4.1.59 包装中重金属 项 比色法 50 4.1.60 食品掺杂、掺假 项 化学法或仪器法 60 4.1.61 氨基酸(16种) 份 氨基酸分析仪法 500 4.1.62 脂肪酸定性及相对含量 份 色-质联用仪法 400 4.1.63 重金属预试验 项 化学法 20 4.1.64 其它灭鼠剂 项、份 化学法 80 4.1.65 其它杀虫剂 项、份 化学法 80 4.1.66 水温 项 物理法 3 4.1.67 浊度、色度 项 比浊法、比色法 10 4.1.68 电导率 项 电导电极法 15 4.1.69 总碱度、总硬度、
25、总酸度、 碳酸盐、碳酸氢盐、氯化物 项 滴定法 20 4.1.70 耗氧量、溶解氧 项 化学法 35 4.1.71 化学需氧量 项 重铬酸钾法 80 4.1.72 五日生化需氧量 项 碘量法 200 4.1.73 需氯量 项 比色法 40 4.1.74 氯仿、四氯化碳 项 气相色谱法 80 4.1.75 醛、醇、醚、苯、酚、 苯硝基化合物、苯的硝基氯化物 项 气相色谱法 80 4.1.76 石 油 项 仪器法 100 4.1.77 对苯二酚 项 气相色谱法 80 4.1.78 有机污染物定性分析 项、份 色-质联用仪 80 4.1.79 激素、抗菌素、兴奋剂、河豚鱼毒素项 液相色谱法 300
26、4.1.80 消毒剂有效成份 项 化学法 80 4.1.81 保健品功效成分测定 项 薄层层析法 200 分光光度法 150 液相色谱法 200 气相色谱法 200 荧 光 法 200 4.1.82 一氧化碳 项 仪器法 40 气相色谱法 80 检气管法 25 4.1.83 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氧化硫及硫酸、氯化氢及盐酸、硫化 氢、黄磷及磷化物、氨、氯气等 项 气相色谱法 80 滴定法 30 4.1.84 微小气候 点、次 仪器法 20 4.1.85 气压 点、次 仪器法 10 4.1.86 管道风速、风量、风阻 项、次 仪器法 50 4.1.87 辐射热 点、次 仪器法 80
27、4.1.88 照度 点、次 仪器法 15 4.1.89 噪声级(A) 点、次 仪器法 30 4.1.90 动态噪声 点、次 仪器法 60 4.1.91 脉冲噪声强度 点、次 仪器法 60 4.1.92 噪声个体剂量 点、次 仪器法 100 4.1.93 噪声个体剂量 次、人 仪器法 300 4.1.94 手动振动工具测试 点、次 仪器法 280 4.1.95 全身振动工具参数测试 台、次 仪器法 500 4.1.96 银幕亮度、均匀度、光通量 点、次 仪器法 100 4.1.97 射频 点、次 仪器法 140 4.1.98 微波 点、次 仪器法 140 4.1.99 可吸入颗粒物 点、次 仪器
28、法 100 4.1.100 尘埃颗粒分散度 点、次 仪器法 60 4.1.101 紫外线强度测定 点、次 仪器法 80 4.1.102 有毒有害气体 点、次 仪器法 100-200 4.1.103 余氯 点、次 仪器法 20 4.1.104 浊度 点、次 仪器法 20 4.1.105 噪声谱分析 点、次 仪器法 100 4.1.106 粉尘游离SiO2测定 份 焦磷酸法 220 (二)微生物检验费 编 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工作方法 收费标准(元) 4.2.1 细菌菌落计数 份 国标法 40 4.2.2 大肠菌群 份 国标法 70 4.2.3 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份 常规法 80 4.2
29、.4 商业无菌 份 国标法 500 4.2.5 霉菌、酵母菌计数 份 常规法 50 4.2.6 真菌、霉菌鉴定 种 常规法 150 4.2.7 真菌毒性生物学鉴定 份 常规法 350 4.2.8 真菌中毒样品检测 份 常规法 350 4.2.9 复制真菌中毒样品检测 份 常规法 600 4.2.10 蔬菜、土壤、肉食、水及水产品* 等寄生虫卵检查 份 常规法 20 4.2.11 蠓、蚋类检查 种 镜检 5 4.2.12 医学有害昆虫鉴定 种 10 4.2.13 医学昆虫衡有种鉴定 种 常规法 20 4.2.14 黑热病血清学检查 份 常规法 10 4.2.1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份
30、培养法 200 4.2.16 霍乱快速诊断(SPA) 份 凝集试验 8 4.2.17 呼吸道、肠杆菌科和* 弧菌科细菌的分离、鉴定 种 常规法 230 4.2.18 霍乱弧菌杀弧菌抗体测定 份 常规法 50 4.2.19 霍乱弧菌噬菌体-生物型分型 株 流研所法 50 4.2.20 肠毒素测定 株 肠结扎法 80 免疫扩散法 50 酶标法 50 4.2.21 空肠弯曲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230 4.2.22 腊样芽胞杆菌鉴定 株 常规法 200 4.2.23 布鲁氏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230 动物法 230 4.2.24 布鲁氏菌血清凝集试验 份 玻片法 5 试管法 30 4.2.
31、25 布鲁氏菌素试验 人份 5 4.2.26 钩端螺旋体分离培养 份 常规法 100 动物传代法 200 4.2.27 钩端螺旋体显凝集试验 份型 常规法 10 4.2.28 钩端螺旋体菌株鉴定 株 常规法 500 4.2.29 炭疽杆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500 4.2.30 炭疽杆菌菌苗免疫 人次 7 4.2.31 肉毒梭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300 4.2.32 双歧杆菌 份 1000 4.2.33 军团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500 4.2.34 军团菌血清学诊断 份 荧光法 20 4.2.35 乳酸菌 份 600 4.2.36 百日咳杆菌抗体测定 份 常规法 10 4.2.3
32、7 白喉杆菌产毒试验 株 200 4.2.38 白喉抗毒抗体测定 份 血凝法 10 4.2.39 结核菌素试验、锡克氏试验 人次 5* 4.2.40 卡介苗活菌计数 份 300 4.2.41 淋球菌检查 份 直接涂片 10 4.2.42 淋球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230 4.2.43 梅毒螺旋体检查 份 酶标法 40 4.2.44 梅毒血清学检查 份 USR 10 4.2.45 厌氧菌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600 4.2.46 未知新型药物敏感试验 株次 效价测定 100 4.2.47 血清凝集试验 份 常规法 10 4.2.48 血浆凝固酶试验 份株 常规法 50 4.2.49 革兰氏
33、染色检查 份 常规法 5 4.2.50 鞭毛染色镜检 份 常规法 50 4.2.51 肠杆菌科噬菌体分型 株 常规法 150 (备注:试验每次采兔心脏血,价格应不低于50元) 4.2.52 伤寒噬菌体分型 株 常规法 150 4.2.53 侵袭力试验 株 动物法 80 组织细胞法 50 4.2.54 干燥菌种 支 100 4.2.55 半固体菌种 支 15 4.2.56 冻干制品 支 120 4.2.57 代冻干菌毒种 支 20 4.2.58 弓形体检验 份 间接血凝 20 4.2.59 衣原体分离 份 鸡胚法 60 4.2.60 支原体抗体测定 份 血凝法 40 4.2.61 衣原体抗体测定
34、 份 血凝法 40 (备注: 国内有关单位售价200元因需特殊仪器干燥至少应定100元) 4.2.62 斑疹伤寒抗体测定 份 补体结合法 35 4.2.63 斑疹伤寒立克 次 体分离份动物法 100 4.2.64 肝炎抗原、抗体测定 项 反向血凝、酶标法 50 放免法 60 4.2.65 甲型肝炎病毒粗提取 份 200 4.2.66 甲型肝炎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细胞培养 600 4.2.67 乙肝、丙肝DNA检测 种 同位素标记杂交法 50 多聚酶链 80 4.2.68 丁型肝炎RNA检测 份 斑点杂交 50 4.2.69 空斑减少中和试验 份 细胞培养法 600 4.2.70 细胞微量病变试验
35、 份 细胞培养法 450 4.2.71 鼠肺单抗分型 份 免疫荧光法 35 4.2.72 病毒基因序列分析 份 基因测序 2000 4.2.73 常规涂片检查 份 镜检 35 4.2.74 支原体分离 份 培养法 70 4.2.75 支原体检查 份 酶标法 80 4.2.76 单纯疱疹、巨细胞、肠道病毒检测项/份 PCR 80 4.2.77 呼吸病毒药物敏感试验 株/份 组织培养法 1800 4.2.78 细菌DNA或RNA检测 份 PCR法 100 4.2.79 脑囊虫病检查 份 间接血凝与EIA法 70 4.2.80 布氏菌菌苗免疫 人/次 10 4.2.81 细菌药敏试验 份 纸片法 2
36、0 平板稀释法 150 试管法 300 4.2.82 细菌血清学凝集 份 常规法 50 4.2.83 餐具消毒效果测定 份 300 4.2.84 食品消毒效果测定 份 培养法 300 4.2.85 产气荚膜梭菌检测 份 培养法 100 4.2.86 鲜奶中抗生素残留量测定 份 TTC法 100 4.2.87 流行性出血热、抗原抗体 项 免疫荧光法 30 4.2.88 流行性出血热、鼠肺测定 份 免疫荧光法 30 4.2.89 流行性出血热RNA检测 份 杂交法 45 4.2.90 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细胞培养 600 4.2.91 流行性出血热细胞抗原片 张 免疫荧光 10 4.2.
37、92 流行性出血热细胞抗原片检查 份 免疫荧光 5 4.2.93 艾滋病抗体测定 份 酶标法 100 明胶凝集法 60 快速蛋白印迹 30 标准蛋白印迹 500 4.2.94 流感病毒分离 份 鸡胚法 100 4.2.95 流感病毒抗原测定 份 血凝法 10 4.2.96 流感病毒抗体测定 份 血凝抑制法 10 4.2.97 轮状病毒检测 份 酶标法 15 酶标法 15 核酸电泳 60 4.2.98 EB病毒IgM抗体测定 份 酶标法 15 4.2.99 麻疹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组织培养 250 4.2.100风疹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组织培养 250 4.2.101乙脑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组织
38、培养 250 4.2.102疱疹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组织培养 250 4.2.103麻疹疫苗病毒滴定 份 组织培养 20 4.2.104脊灰疫苗病毒滴定 份 组织培养 20 4.2.105脊灰病毒分离、鉴定 份 组织培养 250 4.2.106脊灰病毒抗体测定 份 反向血凝抑制法 15 4.2.107脊灰病毒抗体测定 份 常规法 120 4.2.108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份 血凝法 7 4.2.109乙脑病毒抗体测定 份 血凝法 7 4.2.110乳头瘤病毒检测 份 核酸检测 80 4.2.111麻疹病毒IgM抗体测定 份 酶标法 50 4.2.112风疹病毒IgM抗体测定 份 酶标法 50 4
39、.2.113乙脑病毒IgM抗体测定 份 反向血凝法 40 4.2.114抗狂犬病毒抗体测定 份 酶标法 40 酶免疫斑点法 30 4.2.115肠道病毒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400 4.2.116呼吸道病毒分离、鉴定 份 常规法 500 4.2.117传代细胞株 瓶株 常规法 100 4.2.118中和试验 份 动物法 500 4.2.119蚀斑试验 份 组织细胞法 120 4.2.120补体结合试验 份 组织细胞法 100 4.2.121诊断用试剂检测 份 常规法 20 4.2.122透射电镜观察 小时 40 4.2.123包埋及超薄切片 份 40 4.2.124电镜拍片 张 4 4.2.
40、125样品负染 份 8 4.2.126超速冷冻离心 小时 3万转/分 60 大于3万转/分 80 4.2.127密度梯度离心 小时 100 4.2.128显微镜彩色普通拍照 张 7 显微镜彩色荧光拍照张 张 10 (三)放射卫生监测、检验费 编 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工作方法 收费标准(元) 4.3.1 放射损伤剂量估算 人次 200 4.3.2 放射事故人员受照剂量估算 人次 500-2000 4.3.3 含放射性消费品的防护性能鉴定 种 4000 4.3.4 含放射性消费品的防护性能监测 件 35 4.3.5 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的放射 防护性能鉴定 台 4000 4.3.6 伴有产生
41、X射线的电器产品的放* 射防护监测 台 500 4.3.7 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 件 1000 4.3.8 医用诊断X线机出厂产品防护监测 台 1000 4.3.9 工业用探伤机放射防监测 台 1500 4.3.10 放射性物品包装防护监测 件 200 4.3.11 小型密封源及含源设备防护监测 台 800 4.3.12 表面放射性污染 点 50 4.3.13 辐照加工装置防护监测 次 3500 4.3.14辐照加工装置倒装放射源现场技术指导次 5000 4.3.15 辐照加工装置贮源井水监测 个 1500 4.3.16 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400 常规监测 200 4.
42、3.17 CT机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1500 常规监测 800 4.3.18 临床核医学放射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3600 常规监测 1800 4.3.19 医用加速器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4800 常规监测 2400 4.3.20 钴-60治疗机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2400 常规监测 1200 4.3.21 后装治疗机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1600 常规监测 800 4.3.22 非医用加速器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8000 常规监测 4000 4.3.23 X刀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5600 常规监测 2800 4.3.24 刀防护监测 台 验收监测 6400 常规监测 3
43、200 (备注: 新安装或大修后监测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后免当年常规监测) 4.3.25 X、个人剂量监测 人、次 30 4.3.26 中子个人剂量监测 人、次 100 4.3.27 建筑材料外照射防护监测 种 200 4.3.28 空气中氡的含量测定 点 300 4.3.29 总放射性测量 项 300 4.3.30 总放射性测量 项 300 4.3.31 放射性核素测定 项 500 4.3.32 染色体畸变率 人、项 120 (四)消毒、杀虫、灭鼠监测费 编 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工作方法 收费标准(元) 4.4.1 杀菌试验用中和剂鉴定试验 项 按消毒技术规范 1000 4.4.2 乙肝表
44、面抗原破坏试验用中和剂 鉴定试验 项 1000 4.4.3 物理法去除残留消毒药物的鉴定试验项 1500 4.4.4 消毒药械实验室效果测试 株 定性消毒试验 1000 悬液定量消毒试验 1300 载体定量消毒试验 1500 抑菌试验 900 艾滋病病毒灭活试验 5000 乙肝表面抗原破坏试验 3000 能量试验 1600 4.4.5 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测定 项 按消毒技术规范 1500 4.4.6 有效成份含量测定 项 化学滴定法 80 4.4.7 药物稳定性测定 项 加速试验法 650 室温自然留祥 100 微生物测定法 1360 4.4.8 金属腐蚀性试验 每种金属 按消毒技术规范 20
45、0 4.4.9 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 株 实验室试验 2000 4.4.10 消毒新器械测试鉴定评价 台 按消毒技术规范 12000 4.4.11 现场消毒试验或模拟现场消毒试验株次 按消毒技术规范 2000 4.4.12 消毒与灭菌指示器材鉴定试验 种 按消毒技术规范 5000 4.4.13 医疗用品无菌检查试验 种 需氧菌 240 厌氧菌 360 霉菌 200 4.4.14 医疗用品热原测定 份 鲎试剂法 400 动物试验法 850 4.4.15 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 份 按消毒技术规范 180 4.4.16 压力蒸汽灭菌检测 次/点 生物法 30 4.4.17 环氧乙烷灭菌检测 次/点 生
46、物法 30 4.4.18 电离辐射灭菌效果测定 点 物理法 30 4.4.19 皮毛检测 份 常规法 300 4.4.20 卫生杀虫气雾剂灭蚊(蝇)KT50 及24小时死亡率 次/虫种 生物 1500-2000 4.4.21 卫生杀虫气雾剂灭蟑螂KT50 及24小时死亡率 次/虫种 生物 2000-3000 4.4.22 卫生杀虫烟雾剂 次/虫种 生物 1500-2000 4.4.23 电热蚊香片灭蚊KT50 次/虫种 生物 4000-5000 4.4.24 电热液(固)体蚊香灭蚊KT50 次/虫种 生物 10000-12000 4.4.25 盘式蚊香灭蚊KT50 次/虫种 生物 3000-4000 4.4.26 EC、WP、SC、WG等用于空间 喷洒或滞留喷洒的药剂灭蚊蝇 KT50及24小时死亡率 次/虫种 生物 5000-6000 4.4.27 EC、WP、SC、WG等用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