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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644177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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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建筑名称 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 安装合同号 建设单位 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 电梯型号 安装单位 施工队组 安装资质证书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告知书编号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 施 工 单 位(盖章) 制 造 单 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控制方式” 填写用的代号:控制方式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代号SZSSAZASXHJXBLQK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

2、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5、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6、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7、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3、“/”。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8、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9、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10、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注: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设备品种型号使用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安全管理人员电话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施工类

4、别安装; 改造;重大维修安装地点制造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保单位联系人电话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上行m/s下行m/s层站门数层 站控制方式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间接式;直接式泵站型号 限速器型号悬挂绳根数根悬挂绳直径满载压力 MPa缓冲器型式蓄能型; 耗能型自检主要仪器设备万用表 压力表 塞尺 线锤游标卡尺 钢直尺 放大镜(20倍) 卷尺 温湿度计 测力计 便携式检验灯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其它备注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液压

5、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包括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门锁装置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调试证书安全钳

6、型式试验证书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缓冲器型式试验证书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证书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破裂阀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

7、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2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液压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

8、、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1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

9、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4)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

10、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

11、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其它档案和制度(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机房及相关设备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

12、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2机房及相关设备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不得向房内开启;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2.2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2.3安全空间(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13、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2.4照明与插座(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2.5控制柜 (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

14、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 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 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 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 状态;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 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 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 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 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 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

15、层门关闭触 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2.6主开关(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

16、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2.7“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2机房及相关设备2.8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

17、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2.9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2.10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2.11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

18、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2.12管路及附件(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制造厂名或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2.13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2.14接地(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

19、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2.15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3井道及相关设备3.1防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1)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TSG T7004-2012附表3的要求;(2)其它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3.2 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

20、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3井道及相关设备3.3顶部空间(1)当柱塞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制导行程0.1+0.035 v2 m;可站人高度1.0+0.035v2 m;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 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 m;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与柱塞头部组件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m;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考虑0.035VM2的值。(2) 当轿

21、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d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3.4限速器(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3.5安

22、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若限速器在井道内,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但下述条件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法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3.6井道安全门(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

23、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3.7井道检修门(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3.8导轨(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

24、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2.0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 3.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3.10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

25、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3.11井道内防护(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隔障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

26、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3.12柱塞极限开关(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应设置在接近上端站在缓冲之前起作用在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5)当极限开关

27、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3.13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3.14底坑设施与装置(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

28、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3.15底坑空间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4)倒拉式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不可能误入的垂直距离可从0.50m减至最低0.10m;(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

29、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3.16限速器绳张紧装置(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3.17缓冲器(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表明其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3.18 对于设有平衡重的液

30、压电梯,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平衡重运行区域下设置一个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3.19 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要求。若使用多液压缸结构,则应当相互连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若液压缸延伸至地下或其它空间,则应当应当有保护。3.20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1)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联接;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联接或螺纹连接均可;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纹并且具有台阶

31、,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2)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在无需使轿厢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该种方法应当防止误操作,且不应使靠近液压缸的安全装置失效;(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符合要求的铭牌:制造单位名称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调整的动作流量值。4轿厢与平衡重4.1轿顶电气装置(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

32、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4轿厢与平衡重(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4.2轿顶护栏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

33、,轿顶应装设护栏,并满足以下要求:(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自由距离0.85m时,扶手高度0.70m,当自由距离0.85m时,1.10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4.3安全窗(门)(1)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

34、予以验证。4.4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平衡重(如果有)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4.5平衡重块 (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4.6轿厢面积(1)液压乘客电梯和液压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应当分别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规定,其中液压乘客电梯的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2)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即200kg/m2)计算。 4.7轿厢内铭牌和标识(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

35、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液压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2)设有IC卡系统的液压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36、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9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4.10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4.11安全钳(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

37、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2)轿厢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5悬挂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19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

38、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5.2端部固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5.3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对于多液压缸驱动的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5.4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6轿门与层门6.1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

39、离不得大于35mm。6.2 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6.3门间隙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6.4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6.5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装设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

40、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6.6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6.7在轿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项目自检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自检结论6.8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6.9门的锁紧(1) 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门锁装置上设

41、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6.10门的闭合(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6.12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7试验7.1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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