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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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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DG/TJ084520232023 上 海前 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3年以沪建建202378号文的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动

2、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初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规定,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本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

3、标;6园舍重要建筑标准。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2303),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重要起草人:奚道章 林 红 叶文俊 丁铭杰 何梅珍 陶卓杰 沈国平 胡建中 邵永杰 参与起草人:丁新康 何幼华 叶雁虹 龚 柳 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 次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 )3.1 建设规模 ( )3.2 设点布

4、局 ( )3.3 选址 ( )3.4 总平面设计 ( )4 用地面积指标 ( )4.1 一般规定 (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 建筑面积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 )5.4 生活用房 ( )5.5 建筑面积指标 ( )6 园舍重要建筑标准 (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规定,发明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

5、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拟定并对的掌握建设标准,保证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合用于本市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合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规定,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

6、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2 术 语2.0.1 普通幼儿园 The ordinary kindergarten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招收06岁的婴幼儿(统称幼儿)。2.0.2 早教指导班 Early learning center为社区03岁散居的婴幼儿和家长提供初期保育、教育示范和指导服务的班。2.0.3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玻璃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2.0.4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or ratio of

7、green space 指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幼儿园用地面积的比例。2.0.5 中心城 Downtown area指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参见202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格标题)。2.0.6 中心城外 The external area of downtown指外环线以外的地区。2.0.7 日照有效时间 The effectual sunlight-hour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根据建筑物的朝向拟定。建筑物朝向正南向或南偏东(偏西)10150,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5:00;

8、 建筑物朝向南偏东160300, 日照有效时间为9:0014:30;建筑物朝向南偏西160300,日照有效时间为9:3015:00。(其它朝向略)2.0.8 室深系数 Room deep cocfficient 指窗洞上沿离室内地面的高度与房间进深的比值。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10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3班,幼儿班6班)或15班(早教指导班1班、托儿班5班,幼儿班9班)规模设立。幼儿园除早教指导班(03周岁)外,托儿、幼儿班宜按6个年龄段分班:托小班(1周岁1周岁半)、托中班(1周岁半2周岁)、托大班(

9、2周岁3周岁);幼小班(3周岁4周岁)、幼中班(4周岁5周岁)、幼大班(5周岁6周岁)。3.1.2 班额人数早教指导班和托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20人,幼儿班每班人数不应超过30人。3.2 设点布局3.2.1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每1万人口的住宅社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表3.2.2 居住社

10、区1万人口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 单位:()区 域15班幼儿园390名幼儿千 人 指 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中心城外55107198551720中 心 城551064905516493.3 选址3.3.1 新建的幼儿园,园址应选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靠近居住社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等。3.3.2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合、医院、垃圾及污水解决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合毗邻。3.4 总平面设计3.4.1 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

11、理。应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交通疏散。3.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市规划、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3.4.3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内涵。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规定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园舍建筑应与周边建筑风格

12、、形式相协调。3.4.4园内的重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规定建设。3.4.5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规定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理。应按防火规范规定设立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3.4.6幼儿园重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助于人流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 4.1.1 幼儿园用地应涉及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4.1.2 建筑用地应涉及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地等用地。4.1.3 室外游戏场地应涉及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

13、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4.1.4 绿化用地应涉及集中绿地面积和种植园地、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4.2 用地面积指标4.2.1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1-1、4.2.1-2的规定。表4.2.1-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 单位:()规 模10班15班用地面积55357198生均指标21.2918.46表4.2.1-2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 单位:()规 模10班15班用地面积45106490生均指标17.3516.644.2.2 幼儿园的建筑用地宜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

14、设计规范(GBJ9986)的有关规定测算拟定。4.2.3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340,15班不小于540; 2 分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每班不小于60; 3 30m塑胶直跑道10班不少于3条,15班不少于5条; 4 活动器械场地面积10班不小于80,15班不小于120; 5 沙坑面积10班不小于50,15班不小于80。4.2.4 幼儿园的绿化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1 绿地率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35。2 集中绿地的面积,中心城外不得低于总用

15、地面积的20,中心城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5。3 集中绿地面积每块不应小于400,其种植面积应当不少于绿地总面积的80,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2。4 充足运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栽花、铺草,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提高绿地覆盖率。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1.1 幼儿园园舍用房应涉及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5.1.2 活动及辅助用房应涉及早教指导用房、托儿用房、幼儿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四部分。1 早教指导用房全园设一套,应涉及哺乳室、训练室、指导活动室、卫生间和征询室。2 托儿用房应涉及活动室(含餐厅)、卧室、

16、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立。3 幼儿用房应涉及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立。4 共用活动用房应涉及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5.1.3 办公及辅助用房应涉及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兼教研室、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总务仓库、晨检兼接送室、保健及观测室、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保育员休息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5.1.4 生活用房应涉及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2.1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

17、5.2.1的规定。表5.2.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用 房 内 容10班15班早教指导用房160160托儿用房357595幼儿用房9241386共用活动用房420580合 计186127215.2.2 早教指导用房1 哺乳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2 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3 指导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4 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5 征询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5.2.3 托儿用房1 活动室(含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2 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3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4 消毒间:每班设1间

18、,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5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5.2.4 幼儿用房 1 活动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2 卧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3 餐厅: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4 卫生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5 消毒间: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6 衣帽储藏室: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5.2.5 共用活动用房1 多功能活动室:全园设1间,10班、15班规模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180、220。2 专用活动室:其数量按幼儿园规模宜配置46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3.1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

19、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的规定。表5.3.1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用 房 内 容10班15班行政办公用房4560辅助用房273336合 计3183965.3.2 行政办公室:涉及园长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560。5.3.3 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4设座。(为扩大教学用房面积,教师办公面积并入专用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使用。)5.3.4 会议兼接待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5.3.5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50。5.3.6 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

20、: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45。5.3.7 总务仓库:面积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654。5.3.8 晨检兼接送室:面积宜按幼儿园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530。5.3.9 保健及观测室:全园设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5.3.10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5.3.11 活动器械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5.3.12 保育员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5.3.13 传达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5.3.14 教工厕所:全园设23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5.4 生活用房5.4.1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1的规定。表5.4.1 幼儿园生

21、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用 房 内 容10班15班教工餐厅2030厨 房81110辅助用房4249合 计1431895.4.2 生活用房应涉及厨房和教工餐厅等用房。使用面积宜按以下标准配置:1 厨房涉及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和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宜为81110。2 教工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7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5.4.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1214。5.4.4 配电间: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5.4.5 淋浴、洗衣房:全园设1间,使用面积宜为2025。5.5 建筑面积指标5.5.1 幼儿园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

22、置,并按综合平面运用系数折算建筑面积。平面运用系数K值宜为0.6。5.5.2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园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的规定。表5.5.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规 模10班15班使用面积23223306建筑面积38705510生均指标14.8814.13注: 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6 园舍重要建筑标准6.0.1 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合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规定拟定。6.0.2 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其它生活、办公

23、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6.0.3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规定、发展需要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规定拟定。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6.0.4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6.0.5 园舍重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4 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规定及面积大小拟定。6.0.6 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

24、J08-103-2023)的规定设计。6.0.7 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1 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 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3 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4 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5 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6.0.8 楼梯设立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规定,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宽度不应小于260,楼梯井宽度

25、不应大于200。3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4 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5 运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6 幼儿园宜设立电梯一部。6.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6.0.10 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凡运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1.2m高的女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2 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6.0.11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应做

26、木地面或其他软性地面。门厅、走道、楼梯间应做防滑地面,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地面,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6.0.12 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根据幼儿及教养员使用的特点,门窗应方便启动、清洁、耐用,有助于采光通风,门窗启动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2 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立门坎和弹簧门。托儿用房的外门应增设格栅腰门。3 托儿、幼儿活动室南廊内侧的窗户可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樘高度不应高于0.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内的楼层外墙窗

27、应设固定窗。4 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立窗帘箱。各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纱窗。6.0.13 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成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3)的规定。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执行。2 墙面粉刷应符合合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规定,内墙粉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3 托儿活动用房距地800以内的墙面及

28、走廊应做成软性墙面。4 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6.0.14 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建筑节能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23)。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23)的规定执行。2 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地区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规定,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爱慕的图案或装饰。3 幼儿经常接触的1.3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4

29、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规定,有条件的应充足运用太阳能设施供热。6.0.15 托儿、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2 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应合理分隔。3 每班卫生间宜配置市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或设立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大便槽应设立幼儿扶手。其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大便器4个或大便槽3.0m 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4 每班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宽度宜为400450,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幼儿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洗手龙头: 68个淋浴龙头: 2个污水池: 1个6.0

30、.16 教工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厕所应就近设立,男女分设。 2 传达室应设厕所。6.0.17 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托儿、幼儿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2 托儿、幼儿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墙面宜设气窗。其室深系数不宜小于1/2,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3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卧室均应安装气窗。并均应设立安装吊扇的电源及设备。4 早教指导用房、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医务室、观测室、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

31、5 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办公室一般均宜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 各重要房间的平均照度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规定:指导室、训练室、活动室、餐厅 200Lx(距地面0.5m)办公用房 150Lx(桌面)卧室 75Lx(距地面0.8m)卫生间、走廊、门厅、库房等 30Lx(地面) 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托儿、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 保健及观测室、厨房备餐间和托儿、幼儿等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启动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m左右,安装数量以1.5W/m3计算。6.0.18 托儿、幼儿活动室、办公等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

32、,应符合以下规定:1 活动室宜设立电话、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2 行政办公用房宜设立电话及网络终端。3 园内重点部位应设防盗报警装置。4 园长室、传达值班室应配备与110联通的紧急按钮装置和若干防卫器械。6.0.19 食堂、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2324号)的规定。厨房应设立出屋顶的垂直烟道。6.0.20 保健及观测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有关文献的规定和规定。6.0.21 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立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并应安装安保监视系统。2 应根据消防规定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3 宜在显要位置设立旗台、旗杆。4 宜设草坪或塑胶活动场地。5 宜设立教工自行车停车棚。6.0.22 各种用房内部的家具、活动器具、电器设备的设立宜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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