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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41612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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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和工作目标(一)基础标准。坚持“保基础、广覆盖、有弹性、可连续”标准;坚持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逐步完善提升标准;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主动参保标准;坚持有利于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城镇其它保险制度相衔接标准。(二)工作目标。主动探索完善统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实际,和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处理城镇居民

4、老有所养问题。10月开启实施,12月底前农村居民参保率达成75%,城镇居民参保率达成55%。6月底前分别达成95和85%。底前参保率达95以上,基础实现全覆盖。二、基础政策(一)参保范围。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城镇非从业居民,能够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镇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儿女应该参保缴费。(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采取按年缴费方法缴纳。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城镇居民应该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十个

5、档次。即每十二个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应该对参保人缴费给补助,补助标准由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激励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助。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缴费人员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30元,州级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0元。对选择200元1000元缴费档次人员,县财政不分档次每人每十二个月再补助5元。对城镇

6、居民持有、级中国残疾证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档次由州、县级财政全额代缴,其中:州级财政代缴40元,县级财政代缴60元。对参保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儿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按最低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代缴30元,个人缴纳70元。4、缴费年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城镇居民按年缴费,不得间断,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年满4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许可补缴至满,补缴时县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5元。(三)个人帐户。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包含: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补助资金;其它经济组织资助资金

7、;省、州、县政府补助资金;利息和其它收入。个人帐户储存额现在每十二个月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十二个月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中资金全部转移。(四)养老保险待遇。1、享受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城镇有户籍老年人,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2、待遇标准。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个月55元,县政府每人每个月补助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儿女必需参保缴费)。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个人帐户继承。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资金余

8、额,除政府补助外,能够依法继承,政府补助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员养老金。(五)制度衔接。本措施实施时,参与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还未达成待遇享受年纪人员,应该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帐户资金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达成待遇享受年纪时,按本措施要求计发养老金;已达成待遇享受年纪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六)基金管理和监督。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实、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按实施方案编制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立即将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主动接收和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在领取养老金

9、期间死亡人员,其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立即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伪造相关证件或以其它手段隐瞒冒领养老金应退回其冒领金额,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等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组织机构。1、成立由县政府关键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广电局、农业局、残联、人口局、监察局、审计局、乡(镇)、银行等部门责任人为组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保局,具体负责城镇

10、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参保登记、基金归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领取、养老金发放、基金收支预决算、财务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2、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定专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资格审查、参保资料搜集上报、基金征缴、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八)工作经费。县财政以参保人员总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十二个月2元标准列支工作经费。三、实施步骤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10日至10月15日)。1、制订方案。根据省州要求制订和政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充足准备基础上,召开全县工作动员大会。2、成立机构。成立

1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配置人员;各乡镇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3、业务培训。县社保局对各乡镇配置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方面掌握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领取等各项工作步骤和要求,提升业务能力。4、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和经过广播、电视公布公告和张贴宣传口号等形式,集中宣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重大意义,充足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主动性。(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月16日至11月底)。1、调查核实。各乡(镇)和县社保、残联、人口、统计、民政等部门主动和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核实辖区内16周岁以下、16周岁至59周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镇居

12、民身份、人数和年纪等,并造册登记,分类归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公安部门补发,确有困难,以户口本身份证号为主。2、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保局)负责向各乡镇发放参保记录表、个人缴费台帐等相关表册和专用缴费票据。各乡(镇)工作人员、村社(居委会)干部、专职管理人员深入农户,开展参保动员、信息搜集、记录表填写和花名册编制工作。乡(镇)对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参 保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县试点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结束后,各乡镇工作人员向参保居民征缴保险费,并开据缴费票据,向县财政专户上缴基金。县社保局

13、为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帐户,按户发放缴费手册。同时,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三)第三阶段:推广普及(12月至底)深入推广普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狠抓落实,12月底前农村居民参保率达成75%,城镇居民参保率达成55%。6月底前分别达成95%和85%。底全县参保率达成95%以上,基础实现全覆盖,60岁以上(含60周岁)参保城镇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各乡镇做好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和建档立卡,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四、保障方法1、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出台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各单位要从落实落

14、实科学发展观高度,提升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镇统筹发展全局出发,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关键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人社局为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制订,对经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经办机构配置专职员作人员15名;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检验审核基金收支预算实施情况,设置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专户,加强基金管理,筹集缴费困难群体补助资金和政府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和拨付,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县社保局负责制订完善工作实施

15、方案和经办规程,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发放、基金收支预决算、建立信息中心化管理系统等工作;县监察和审计部门做好对基金审计监督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户籍核实认定工作和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补发)工作;县广电局部门充足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县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县人口部门负责农村“计生两户”认定工作。各乡镇是基金征缴责任主体,负责参保登记、基金征缴、资料完善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配合,主动支持工作开展。3、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县政府和各乡镇签署目标责任书, 严格考评,兑现奖罚。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深入各乡镇督促检验,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居委会)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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