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交线路经营授权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包括驾驶员考评、车辆考评、线路考评、企业考评四个方面。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
2、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维管处)、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各区(县级市)交通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驾驶员考评第五条驾驶员考评实行服务资格证记分制管理和年度查验两种考评方式,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行业协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的驾驶员记分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一次记分分值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1分等6种方式确定考评项目、考评标准等内容,并在当年12月份公布
3、。驾驶员考评结果由行业协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年度内累计记分10分以下的,从下一记分年度重新计算,原记分不予累加。(二)年度内累计记分超过10分的,中止其营运资格,由行业协会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学习,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三)年度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终止其营运资格,被终止营运资格的驾驶员继续从事营运服务的,需按申领程序重新报考。一次性记20分的,一年内不予报考。第七条服务资格证实行年度查验制度,行业协会在每年9月至12月组织对服务资格证进行年度查验,不按规定办理年度查验的,其服务资格证自动失效。如有违章或者投诉个案未接受处理的,将不予受理服务资格证年度查验。第
4、八条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对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一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由企业责成肇事驾驶员停职学习3天,并作出深刻检讨;(二)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由企业暂扣肇事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待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返还服务资格证;并将其录入监管信誉档案。(三)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受伤10-19人以上的,由企业申请办理注销肇事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并将其录入监管信誉档案。第九条对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由行业协会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监管期为2年:(一)组织策划或参与聚众闹事,在社会和行业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发生严重营运服务违章
5、或严重有责客伤事故的。(三)发生有责(含同责、主责、全责)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四)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暴力抗法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实的。(五)受到市级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六)窃取企业公交车票箱钱财,经查证属实的。(七)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受到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八)季度营运服务违章3宗以上,或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6宗以上的。(九)一年内违章被公安交警、运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6次以上的。驾驶员违反前款第(一)至(七)项规定的,由行业协会建议公交企业停止继续安排其驾驶员岗位工作
6、,符合条件的,依法解除合同关系;违反前款第(八)至(九)项规定的,由行业协会建议公交企业在合同期满后依法与其终止合同关系。第三章车辆考评第十条车辆考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环保、营运设施、服务标识等4个方面。车辆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下称营运证)年度审验两种方式。市客管处负责组织车辆考评工作,在次年上半年对上一年的营运证进行年度审验。年度审验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交委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视情节轻重予以换发部分或全部车辆临时营运证,同时由企业作出相应整改承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该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并收回该车辆营运证。车辆
7、无营运证上路营运的,由市交委依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营运证标志应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处。第十二条公交企业在公交车辆上加装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规范和引导。公交企业应用公交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公众信息发布和运营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公交企业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科学的车辆维护计划,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和维护作业项目内容。公交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车辆维护场地、人员和设备,未配备
8、相应设施的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一、二类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环保节能。第十四条在日常考评中,车辆未经定期维护、未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或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的,以及经检测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市客管处责令车辆所属企业限期维修,并在维修期内,暂停该车辆营运,维修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运证年度审验为不合格:(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度审验的。(二)车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四)车辆未按规定申领或换领相应车辆环保标
9、志。(五)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规定,安装和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治安视频监控、多媒体信息发布等技术设备。(六)按照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七)车辆未按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车辆营运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设置标识图案及其他服务标志。(八)未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广告,或未持户外广告登记证私自发布车身广告。第十六条在营运证年度审验中,公交企业有5%以上的车辆未通过年度审验的,市交委下一年度对该企业不予新增运力。第四章线路考评第十七条市客管处组织公交企
10、业、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对线路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经营活动的考核评估,年度线路考评结果作为市交委进行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线路招投标和确定下一期线路经营资格的依据之一。线路考评包括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月度考评工作在第二个月内完成;在4、7、10及1月份完成上一季度考评工作;在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考评工作。线路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考评办法依照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八条线路考评结果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月度考评为“不合格”或有责服务投诉、有责媒体曝光、严重营运违章超过5次的,由市客管处组织对该线路有责任驾驶员和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停岗学习
11、。(二)季度考评为“不合格”或季度内有责服务投诉、有责媒体曝光、营运违章达到12次以上(含12次)的,由市客管处对线路所属企业进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三)连续2个季度考评为“不合格”的,由市客管处责令线路所属企业限期整改,并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市客管处接受诫勉谈话; 6个月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四)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客管处对线路所属企业进行严重警告、限期整改,并组织对该线路驾驶员、所属公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为期15天的停岗学习; 6个月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
12、调整。(五)在年度考评中10%以上的线路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客管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对“不合格”线路驾驶员、所属公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为期15天的停岗学习;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调整线路外,该线路不予调整。(六)线路经营期内,累计2次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交委提前终止该线路经营的授权,并重新招投标。(七)线路经营期内,发生安全、服务及其它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市交委责令该线路停业整顿3-30天。(八)线路经营期内,年度考评结果达到5次以上“优良”、其余为“合格”的,在经营期满后,由市交委继续授予该线路经营主体下一期10年经营期限。(九)
13、线路经营期内,年度考评结果没有“不合格”且“优良”次数达不到5次以上的,在经营期满后,由市交委继续授予该线路经营主体下一期8年经营期限。第十九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客管处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办法在事故发生线路的该月度、季度、该年度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一)一次重伤1人以上;(二)一次死亡1人以上;(三)受伤3人以上;(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第二十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3-5天或做出调整:(一)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三)一
14、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二十一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5-10天或做出调整:(一)一次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的;(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第二十二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视情况对发生事故线路停运整顿11-30天或收回企业事故线路的经营权:(一)一次死亡6人以
15、上、或受伤40人以上;(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3-6人或受伤20-39人的;(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四)发生其它服务及营运违章行为,且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第五章企业考评第二十三条市交委依法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市客管处负责定期将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在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一次在行业内通报各个企业的年度信用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公交企业考评制度。综合考评每年度开展一次,但可在年内合适时间对公交企业进行单项考评。企业考评内容包括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
16、人员管理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考评工作由市客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交通局和行业协会协助考评工作的开展;市客管处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市客管处负责组织制定具体企业考评实施方案,并根据年度行业变化实际情况确定考评项目、评分标准、考评形式等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考评结果由市交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考评结果为优良的企业,在线路招投标、线路调整、车辆运力新增和更新等业务办理方面具有优先权。(二)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年内,除因政府规划、市政施工等需新
17、增和调整线路、新增和更新运力外,线路不予调整、运力不予新增和更新,并不得参与新线路的招投标。(三)被考评企业一年内累计三次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遵守国家标准工作时间的条款、保证驾驶员的休息,以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为准)或者一年内发生因管理不善诱发企业不稳定现象的,不得参与新线路招投标和新增运力。(四)被考评企业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时、如实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凡出现拒报、假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每次在考评中扣2分。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市交委在公交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一)一次重伤1人以上;
18、(二)一次死亡1人以上;(三)一次受伤3人以上;(四)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坏的。第二十七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3个月:(一)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三)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二十八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6个月;对企业领导实施戒勉谈话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一)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
19、;(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重伤1-2人、或受伤3-5人的;(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第二十九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9个月:(一)一次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的;(二)一年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1人、或受伤6-9人的;(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第三十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市交委停止受理企业线路调整、新增运力申请业务和取消新线路竞投资格一年:(一)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受伤40人以上;(二)一年内同一线
20、路发生两次死亡3-6人、或受伤20-39人的;(三)一个季度内同一线路发生两次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的;(四)性质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第三十一条在线路经营中,如发生因企业管理不善或其它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原因,造成部分线路无法正常运营时,由市交委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对企业部分线路或全部线路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其它公交企业顶替停运线路的运营,直至被顶替线路具备恢复正常运营能力为止。第三十二条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公交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
21、责任的,由市交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向其上级部门(董事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撤消职务;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交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广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发生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数据等情况的,在公交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相关部门主管和责任人分别写书面检讨报市客管处,在企业该年度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引用的相关规定修改或废止的,按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22、。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发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01月31日(地方法规)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
23、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