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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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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014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进大路网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补助系数分档一览表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何胜春,电话:0571-87809293)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我省大路网建设,打造畅通浙江,促进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2、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重要县道是指跨县(市、区)的县道公路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连接重要港口、场站的县道公路。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第三条 符合我省国道改造和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的项目以及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可的重要县道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中长期公路建设规划。第四条 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按照“先通后扩、通扩并举”的原则,立足于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优先保证服务于三大产业带、四大都市圈、出省通道的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及连接港口、场站、机场、大型物流基地的集疏运公路项目。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国道局部优化改造规划、省道干线路网调整意见以及五年规

3、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视轻重缓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对国道及符合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的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储备库,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七条 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起终点、路线走向、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等内容。项目名称不出现国省道复线、连接线等称谓。第八条 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规划及建设重点的国省道及重要县道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印发前期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前期类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第九条 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

4、A、B类管理。A类为实施类,应为续建项目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复并可在当年开工的项目;B 类为预安排类,应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并可在当年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对具备实施条件的B 类项目可于适当时候调整为A类,重点考虑国省道项目,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兼顾县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安排。第十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前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前期和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的项目立项挂钩。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组织项

5、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得组织设计审查。第十二条 国省道项目、需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重要县道项目以及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重要县道项目的“工可”、“初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查;其它项目的“工可”、“初设”由设区市交通局组织审查,省交通运输厅视情派员参加并对技术和业务进行指导。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必须及时将3亿元以下的县道项目(“工可”、“初设”)审查结果报省公路局备案,“初设”审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补资金盘子及项目前期情况适当考虑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批复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重新立项。第十五条 国省

6、道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其它项目由设区市交通局组织,省交通运输厅视情派员参加。第十六条 国省道新改建项目交工验收后,新改建范围内的老国省道公路以及不符合省道调整意见的省道复线、延伸线降为县乡公路。第四章 项目资金补助第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854号),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按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三档(见附件),按国省道、重要县道两类进行补助。第十八条 国省道按照省地共建的原则,省补助资金第一档为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建安费的75,第二档为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建安费的65,第三档为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建安费的40。第十九条 国省道一级公路项目最

7、宽按四车道24.5米补助,超宽部分由地方负责。第二十条 国省道项目中超过部颁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范围的项目(如人行道、路灯、管线等)以及地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含所用材料)的,不予补助。第二十一条 国省道项目中的高架桥部分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第二十二条 国省道中的填海疏港公路,其路基工程按核定概算的50计入建安费进行补助。第二十三条 国省道项目实际建安费超过省交通运输厅核定概算的,省补助资金不予调整。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确需设计变更的按规定报批,省补助资金不予调整。第二十五条 近10年来已实施改线的国省道市区过境公路项目,原则上不予资金补助。第二十六条 一并列入国省道建设项目中实施的

8、连接线、支线,其连接线和支线部分按县道标准补助。第二十七条 按照县道县建的原则,二级及以上重要县道省补助资金为:第一档路基路面每公里补助180万元,桥隧每延米1.6万元;第二档路基路面每公里补助160万元,桥隧每延米1.4万元;第三档路基路面每公里补助140万元,桥隧每延米1.2万元。第二十八条 具有城市性质及功能的道路、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不予补助。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第五章 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资金应当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

9、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三十一条 省补助资金按照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工期及工程进度拨付;国省道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与省补助资金同步到位。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即时拨付省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第三十二条 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以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为依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工程概(预)算之外的项目或不属于建设项目开支范围的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得超过批准额度。第三十三条 国省道建设项目以及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重要县道项目应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关于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关规定和跟踪审计

10、计划,落实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报竣工决算,组织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和审批。其中国省道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重要县道项目以及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要县道项目交工后,必须及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审计并审批竣工决算。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省发改委已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县发改部门已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按原补助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按税费改革确定的政策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0- 附件补助系数分档一览表档次县(市、区)第一档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等6个县第二档淳安县、苍南县

11、、永嘉县、洞头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平阳县、普陀区、定海区、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等29个县(市、区)第三档其它县(市、区)注:以上分档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854号关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执行。主题词:公路项目管理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

12、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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