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ganbu renshi zhidu中国干部人事制度personnel syste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相关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标准、机构,和干部选拔、任用、考评、交流、培训、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离休、回避、申诉、控告监督等内容总称。是中国政治制度关键组成部分。“干部”是一外来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依据地,“干部”指在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军队及革命团体中担负一定领导责任人员,和在共产党领导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工农民主政府中担任一定公职人员。中国建立后,“干部”一词
2、含义改变不大,关键指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和国营企机关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沿革19491989年,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9491953年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制度。以后,在学习苏联干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制度。1966年 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和损失。建国后干部工作被否定,各项干部制度被废止,给干部管理造成了严重混乱。1976年10月以后,干部制度进入改革和逐步完善阶段。首先恢复建立了各级、各
3、部门干部管理机构,接着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考评、奖惩、离休、退休、培训、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实施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初步形成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管理干部根本标准指导下建立,但伴随形势改变在不一样时期有所改变。中国建立早期,基础上采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管理体制,全部干部全部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借鉴苏联干部管理经验, 作出了 相关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决定,建立起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管理体制。分部管理,即按工作需要将全体干部分类,在
4、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类别是:军队干部;文教工作干部;计划、工业工作干部;财政、贸易工作干部;交通、运输工作干部;农、林、水利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宗教界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华侨民主人士,工商界代表人物,协商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佛教协会、伊斯兰协会和国民文化协会机关干部;政法工作干部;中共党委、群众团体工作干部;和未包含在上述九类之内其它工作干部。分级管理,即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分工管理各级干部制度。凡属于担负全国某个方面关键职务干部,均由中共中央管理,其它干部则由中共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分工管理。管理层次是分别管理党政机
5、关下属两级机构中担任关键领导职务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尤其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管理体制得到了恢复、改革和完善。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终生制,实施干部任期制;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1984年4月在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上以“管少、管好、管活”为标准,改革了干部管理体制,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将过去上级干部人事部门管理下两级、改为标准上只管下一级关键领导干部;同年,国务院颁发相关深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暂行要求,深入扩大了企业使用干部自主权;
6、另外,在干部管理体制上不停加强法制建设;坚持落实共产党管干部标准,并逐步实现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管理机构干部管理机构依据干部管理体制对应设置。1949年10月1953年期间,全部干部全部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同时,在政务院及内务部等单位设置人事机构,帮助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及相关系统干部。1953年后,改为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分别负责管理中共党委、群众团体、和政府机关和企机关中担任关键领导干部,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事机构,帮助各级党委组织部综合管理政府机关及企机关中干部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本部门干部工作具体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管一部分干部。中国
7、建立后,干部管理机构大致有以下改变: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直属政务院人事局,帮助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干部。同时,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也设置人事处,分别主管本系统干部。内务部设置人事司、主管地方人民政府干部。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为加强政府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撤销了政务院、内务部、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人事机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政府机关干部。以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人事管理机构。1951年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设置了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人事厅(局)
8、,专署,县设置人事科。1954年12月依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中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央各部门进行了调整,撤销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了国务院人事局,其职责范围有了很大压缩。关键负责办理国务院任免干部手续;办理国家机关干部调配及统计事项;办理国家机关(不包含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福利补助事项;办理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政编制事宜。和此同时,六大行政区及其人事部门也相继撤销。1959年 7月依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简机构”决定,撤销了国务院人事局,同年6月在内务部设置了政府机关人事局,负责办理除编制工作以外原国务院人事局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以后
9、,有些省、市、县人事部门并入了当地民政部门。1978年3月,在重建中央民政部(原内务部)同时,设置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在以前后,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也陆续恢复。1980年 8月,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人事工作。1982年 5月,国务院将国家人事局同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干部局(1984年划归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劳感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劳动、工资、人事工作。1988年 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10、案,决定撤销劳感人事部,组建人事部。人事部成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国家人事和机构编制职能部门。关键职能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管理等工作。具体制度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具体制度有以下多个。任免制度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八次会议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相关任免工作人员暂行措施,1951年11月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颁发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对于中央人民委员会、政务院、大行政区和省人民政府分别任免干部权限、范围、程序和手续等
11、作了明确要求。1957年 9月国务院依据中国国务院组织法 颁布了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措施,同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并颁布了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其后,国务院还颁发了部分相关干部任免工作程序和手续方面要求。录用制度中国建立后,干部录用长久按不成文法进行。1982年劳感人事部发出吸收录用干部问题若干要求,提出“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做法。1984年始,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发出通知,改革单一委任制,对乡镇干部实施选择制,对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聘用制。有些地方试行领导干部招聘制,企业实施厂长、经理招标竞争,择优聘用等,使考任制、聘用制、
12、选任制有了很大发展。奖惩制度1952年 8月政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确立了奖惩制度。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国务院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充实和发展了奖惩制度。这个要求一直沿用下来。其中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其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机关参考实施。1978年以后,伴随国家干部制度改革,实施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对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实施重奖。退休、离休和退职制度1955年底,国务院颁布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
13、措施,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它适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干部。1958年 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并颁发 国务院相关工人、 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要求,要求了工人和干部退休制度,此项要求一直实施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 1978年, 国务院颁发相关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措施,完善了干部退休制度。离休制度是干部退休一个特殊形式,是中国特有安置老干部一个制度。1958年6月,中共中央相关安排一部分老同志担任多种荣誉职务通知要求:“第二次中国革命战争期间及以前参与革命工作,现在担任县委部长以上职务,担负实际工作确有困难老干部,能够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久供养。”这实际上是现行老干
14、部离休制度雏形。1980年国务院相关老干部离职休养要求明确指出,凡1949年9月30日前,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与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老干部,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参与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订薪金制待遇干部,符合国家要求年纪者,全部能够享受离休待遇。退职制度,1952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措施。1955年12月国务院重新颁布了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措施。1958年 3月国务院又下达了企业、机关统一实施相关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要求、依据形势发展,对退职内容作了补充,并在全国试行。调配、
15、职务升降制度1978年以前没有制订综合性成文干部调配和职务升降法律文件。大量干部调配和职务升降工作是按当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订相关要求、政策进行。1978年以后实施计划调配和市场调整相结合干部调配制度,对于相对富余专业技术干部实施人才流动。考评制度长久以来关键实施干部判定制度,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1949年颁布相关干部判定工作决定。1978年以后明确要求干部考评制度内容是德、能、勤、绩,并以考评实绩为关键。培训制度中国建立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以中共党校和行政干部学校为中心干部培训体制,基础形成了一套干部培训制度。但没有制订系统、综合性干部培训法规。1978年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
16、健全各级、各部门中共党校和管理干部学院干部培训体制,使干部培训逐步制度化、正规化。工资制度中国建立早期,国家机关干部实施多个不一样工资形式。多数机关干部仍沿用革命战争年代“供给制”。供给制指由国家定时发给干部一定数量伙食、 服装和津贴制度。 后改为“包干制”,即由国家定时将伙食、服装折成米或款以包干形式发给干部制度。1952年统一改为“工资分”制,即以工资分作为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和工资制人员工资标准,每一工资分分值均以实物计算。和此同时,一部分国家机关、企机关干部和职员实施工资制,以一市斤小米价格为计算单位,工资根据米价折款发给本人。还有一部分国家干部,实施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对于1949年
17、10月以后参与工作中央直属国家机关干部,政务院制订了统一工资标准。1956年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实施直接统一按货币要求工资标准。对国家机关、机关和少数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实施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大多数企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实施职务工资制度。1985年改革了国家机关、机关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实施了以职务工资为主、包含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金在内结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中国建立早期,国家在对干部实施房租补助、长江以北地域冬季取暖费补助;1956年以后,前后实施地域生活费补助;地质普查和勘探职员野外工作补助;国家干部生、老、病、残、伤、死等保险和集体福利、困难补助和公费医疗等制度
18、。在休假制度方面,实施法定节假日,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伴随国家经济发展,对干部福利待遇还在不停完善。交流制度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经过中央相关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各级党政关键领导干部决定,把定时交流干部作为干部管理一项根本制度。以后因为“文化大革命”干扰,这项制度未能坚持下去。1978年以后逐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监察制度1950年10月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1954年改为国家监察部,干部监察制度逐步形成,1959年国家监察部撤销,干部监察工作陷于停顿状态。1987年 8月国家监察部恢复,干部监察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申诉制度1957年国家监察部颁发相关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工作暂行措施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而且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受处分人申诉,应认真处理。(苏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