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要求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充足表现会计集息可检验性,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会计科目标利用及帐户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实施,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部分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企业财务部同意。 第三条 凭证通常采取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取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取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实组织程序:采取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图式。 (一)依据审核后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依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依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志帐和银行日志帐; (五
2、)依据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依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特点是:先定时(5天或10天)将全部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方法是:依据一定时期全部记帐凭证,按摄影同科目归类,定时(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相关栏内,以反应全部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计划: (一)记帐须依据审核过会计凭证。除根据会计核实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全部必需以正当原始凭
3、证为依据。没有正当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需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署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会计科目和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科目对应关系,标准上一个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一样内容多个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时登记,通常不超出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确保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
4、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觉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数字差错,应在错误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数字写在应记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觉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法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和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统计,然后重新填制正确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日期和号码,和更正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觉记帐
5、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能够填制正确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日期和号码,和更正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错误外,还能够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需冲销原记数字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帐户,应将加计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余额记在次页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
6、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累计”、“本季累计”和“本年累计”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需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标明细帐各帐户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标总帐数额查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
7、结转”字样。必需时,具体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最终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空白行格包含不结转余额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多种帐簿统计,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基础上进行,具体内容以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经济业务记入相关帐簿。 2.本期内全部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相关帐簿,以调整帐簿统计。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要求标准给予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基础上,应结算全部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确保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以下: 1.帐证查
8、对:是指多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和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帐等)统计和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查对,这种查对关键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假如发觉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统计和会计凭证进行查对,以确保帐证相符。 2.帐帐查对每个月一次,关键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和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查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和出纳现金,银行存款日志帐相查对,会计部门多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和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保管帐相查对等。 3.帐实查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志帐帐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查对,银行存款日志帐帐面余额和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查对,要求每个月查对一次;第二类多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和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查对,多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和相关债权债务单位帐目查对等,要求每季查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