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职员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精神,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一、 职员录用1. 职员录用必需落实提升企业职员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2. 调入(应聘)我企业人员,必需含有以下基础条件:(1) 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含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实)方可录用;(3) 聘用深户和非深户职员,全部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标准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企业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2、一式两份,企业、担保人各一份。二、 应届毕业生招入(聘用)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手续由企业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标准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企业后,其费用给予报销。三、 深圳市外职员调入1. 深圳市外职员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要求调入条件。2. 调入发生费用由职员自理。四、劳动协议签署1. 企业招入应届毕业生,经考评合格者,标准上签署十二个月劳动协议协议期限(包含试用期)。2. 。3. 企业新招聘职员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协议),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署十二个月或两年劳动协议,或签署企业和职员协商同意劳动期限劳动协议。4. 协议期满并于企业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职员,
3、经企业领导审批并考评合格者可续签。五、办理暂住证相关要求1. 经企业试用合格职员给办理暂住证。2. 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如协议期未满离职、解聘或开除职员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六、企业人员离职、解聘、开除:1. 离职职员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协议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企业。不然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企业所剩一切款项,企业保留追究其因相关事宜给企业造成多种损失权利。2. 解聘依据劳动法和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有权解聘违法违章职员并解除劳动协议。3. 开除凡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或其行为为企业
4、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企业领导研究决定,企业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七、保险为保障企业职员利益,解除职员后顾之忧,依据中国劳动法、深圳市基础医疗保险暂行要求、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订以下要求:1. 凡企业正式录用职员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助形式直接发给职员个人。2、职员保险费按职员个人所在岗位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企业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职员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要求缴费工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要求缴费工资上限。企业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十二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基础上对企业职员所在岗位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职员亦须服从无异议。2. 。3. 职员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百分比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要求实施。4. 职员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助形式在职员当月薪水表现,其百分比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要求计算标准。5. 对已离职、解聘、开除、解除劳动合相同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6. 因工作关系,凡调入企业职员,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职员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企业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八、本要求自制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