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利益,依据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事项。第三条 企业隶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和职员全部有保守企业秘密义务。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实施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方针。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和改善保密技术、方法等方面成绩显著部门或职员实施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企业秘密包含本制度第二条要求下列秘密事项:(一)企业重大决议中秘密事项。(二)企业还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议。(三)企业内部掌握协议、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汇报、关键会议统计。(四)企业财务预决
2、算汇报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企业所掌握还未进入市场或还未公开各类信息。(六)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它经企业确定应该保密事项。通常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企业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关键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权益和利益遭受尤其严重损害;机密是关键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通常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 企业秘级确实定:(一)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和利益关键决议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企业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关键会议统计、企业经
3、营情况为机密级;(三)企业人事档案、协议、协议、职职员资性收入、还未进入市场或还未公开各类信息为秘书级。第九条 属于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应该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要求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方法第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制作、收发、传输、使用、复制、摘抄、保留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员实施;采取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输企业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需采取以下保密方法:(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企业同意,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输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需安全方法;(三)在
4、设备完善保险装置中保留。第十二条 属于企业秘密设备或产品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留、维修和销毁,由企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实施,并采取对应保密方法。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应该事先经总经理同意。第十四条 含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方法:(一)选择含有保密条件会议场所;(二)依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与会议人员范围,对参与包含密级事项会议人员给予指定;(三)依据保密要求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准经过其它方法传输企业秘密。第十六条
5、企业工作人员发觉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立即汇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汇报,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企业秘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秘密内容;(三)已泄露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方法。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解聘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有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要求,为她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企业秘密;(三)利用职权强制她人违反保密要求。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要求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二)使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实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