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要求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企业,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要求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
2、理暂行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控,规范建设、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相关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等安全管理行为,避免或降低安全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2条 门禁监控系统是指在明挖基坑、暗挖及盾构施工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通道口设置门禁智能监控系统,经过该系统正确统计进入作业面人员情况。第3条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采取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控、跟踪和统计系统。第4条 监控量测是指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围环境动态进行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处理及反馈等工作。第5条 安全风险预(
3、消)警管理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依据监控量测信息及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风险进行预警、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管理工作。第6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将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和相关协议。应定时组织对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履约评价。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第7条 建设、监理、施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推行各自职责。1建设单位是门禁、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管理总负责单位,是综合预警公布责任主体单位。2施工单位是门禁监控系统安装调试、使
4、用及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单位,是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单位,是施工现场监控量测、预警公布、预警响应和消警工作责任主体单位。3监理单位是视频监控工作责任主体单位,是监理现场巡视、预警公布、督促施工单位响应和消警工作责任主体单位。4第三方监测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是第三方监控量测、预警公布和消警工作责任主体单位。第8条 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门禁、视频系统,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因故障超出三天不能正常使用,应上报建设单位处理。第9条 门禁、视频信息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严禁随意销毁和删除数据资料。第10条 从事视频、监控量测及安全
5、风险管理人员应参与安全风险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第二章 门禁系统管理第11条 门禁系统应含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抓拍、人员档案同时读取、人员分类统计、统计查询等功效。第12条 施工现场以下部位应设置门禁监控系统,出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持门禁卡。1明挖基坑施工封闭区域人员出入口处。当紧邻基坑周围设置且基坑处于土方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出土坡道端架设移动式防护栏杆,并制订切实可行管理方法;2暗挖、盾构施工竖井人员出入口处。当施工竖井设置在明挖基坑端头,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暗挖、盾构施工门禁监控系统自成体系。第13条 施工现场应设门禁监控室及监控平台。施工单位应立即将参建人员姓名、
6、性别、身份证号、单位、照片、岗位、教育情况等关键信息录入门禁监控平台,人员发生改变时,应立即变更。第14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门禁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门禁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故障维修期间,施工单位应设专员在门禁处对出入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登记。 第三章 视频监控管理第15条 视频监控系统应含有实时监控、同时传输、语音对讲、远程视频输出等功效,视频信号分辨率应满足信息采集要求。第16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室。最少应在以下部位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1暗挖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施工竖井;2车站主体结构明挖基坑;3隶属结构明挖基坑及其它需要关键监控部位,由建设单位依据现场情况确
7、定。第17条 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覆盖整个作业面和清楚可视监控要求。标准上每个暗挖施工开挖作业面和周围环境复杂隶属结构明挖基坑、暗挖施工竖井最少安装1个,主体结构明挖基坑按基坑大小不一样,宜安装4个以上。第18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定时组织系统保养检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19条 视频监理人员应实时监控全部在施作业面情况,每工作班应立即形成书面视频监控信息统计,当发觉施工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形成专题视频监控信息统计。第20条 视频监控统计信息关键内容:1暗挖工程:超前支护、土方开挖、钢格栅架设、喷射混凝土、背后注浆等工序施工情况。2明挖基坑工程:基坑侧
8、壁渗水情况,开挖、支护、支撑体系施工、周围堆载等工序施工情况。3现场作业人员和各方管理人职员作情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第21条 视频监控过程中发觉以下情况,视频监理人员应按要求立即进行处理:1有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抓拍、统计,并立即汇报安全监理工程师;2施工作业面无视频图像或视频监控图像不清楚时,应立即汇报安全监理工程师。第22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视频监理人职员作情况和工作统计进行抽查,对现场发觉或视频监理人员反应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第四章 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第23条 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监控量测责任人应含有土建
9、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含有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经历。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巡视人员应含有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施工或管理经历。施工、监理巡视人员数量应满足每个工作面每班次最少巡视一次。第三方监测单位巡视人员数量应满足每个开挖工作面天天最少巡视一次。监测人员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测量工证书,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第24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转包、分包监测业务。第25条 参建各方管理职责1建设单位(1)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成立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配置管理人员,明确人员管理职责,应制订监控量测、安全风险预警公布、传输及处理、响应和消警等管理措施,并报监督机构立案。(2)负
10、责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可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3)应委托含有资质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4)协调处理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立即处理施工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存在不符合性。(5)按协议要求立即支付相关费用。2第三方监测单位(1)应建立第三方监控量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建设单位立案。(2)应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定汇报、监测协议及相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 经过教授论证并经监测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批后实施。施工现场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编制第三方监控量测方案,并重新推行论证和审批工作。(3)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监测
11、数据和巡视信息;发觉异常时,按要求公布预警信息,立即反馈相关单位。(4)受建设单位委托,指导施工单位开展监控量测工作。(5)参与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相关工作。3监理单位(1)应建立安全风险监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建设单位立案。(2)应编制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监控量测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和仪器设备等,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监控量测方案;如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应审核监测单位资质。(4)检验施工监控量测开展情况,关键对监测方法、测点布设、保护、修复及监测仪器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监控量测
12、方案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5)应对比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数据符合性;发觉监测数据异常时,应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处理。(6)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巡视信息;发觉异常时,按要求公布预警信息,立即反馈相关单位。(7)立即督促检验施工单位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参与预警响应及消警等相关工作;4施工单位(1)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报监理单位。(2)应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现场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重新推行审批工作。 (3)应按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布设监测点,并做好测点保护工
13、作。(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上报(传)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觉异常时,应按要求公布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应对方法消除安全隐患。(5)组织召开预警分析会,落实预警分析会提出应对方法,并做好消警工作。(6)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应审核专业监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设备仪器等,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监控量测工作。第26条 监控量测实施1参建各方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监控量测工作。2施工监测点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同点监测监测点,应经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现场共同检验验收;同点监测点应同时采集初始读数,以确保同点监控量测信息可比性;3监控量测项目标停测必需由施工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
14、位提出申请,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停测。第27条 监控量测汇报包含日报、预警快报、周报、月报等,上报(传)应符合建设单位相关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周报、月报应同时留存纸质资料。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量测汇报关键内容详见附件1。第28条 安全风险预警分类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单项预警分为单项监测预警和单项巡视预警。各类预警按风险大小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第29条 安全风险预警公布1单项监测预警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中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单项监测预警状态判定表(详见附件2)自动公布。2单项巡视预警由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按单项巡视预警状态判定表(详见附件3)要求公
15、布。3综合预警由建设单位在单项监测预警和单项巡视预警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后公布。第30条 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传输及处理1施工单位公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作业队,并按预警处理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公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预警处理方案要求进行处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公布单项黄色、橙色预警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2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公布单项红色预警后,除按上条要求实施外,还应立即通知其它相关各方(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和建设单位)。3建设单位应将综合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第31条 安全风险预警
16、响应1单项监测黄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制订预警处理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2单项监测橙色预警和巡视黄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安全)责任人组织分析会,驻地监理工程师、预警公布方项目现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参与,制订预警处理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3单项监测红色预警、巡视橙色预警、综合黄色预警:预警作业面局部暂停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理必需确保人员安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责任人(必需时邀请教授参与)和相关人员参与,制订预警处理方案,由施工
17、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必需时,应增加监测点,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4综合橙色预警:预警作业面应立即停止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理必需确保人员安全。如包含周围环境安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确保环境安全方法。由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领导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及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及专业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参与,并邀请教授参与,制订预警处理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增加监测点,必需时
18、应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5综合红色预警:预警作业面应立即停止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理必需确保人员安全。如包含周围环境安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确保环境安全方法。施工单位立即开启应急预案。由施工单位责任人或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领导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责任人、设计单位领导及项目责任人、监理单位领导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安全)责任人、第三方监测单位领导及项目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参与,同时应按要求邀请不少于5名相关教授,制订预警处理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理、施工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增加监测点,或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第32条 预警消警1单
19、项监测黄色、橙色预警:由施工单位消警,并留置书面处理统计。2单项监测红色预警、单项巡视预警及综合预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单位审核,由预警公布方消警。第五章 监督执法工作要求第33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实施本要求,对不根据本要求推行职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更正,并按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处理。第六章 其 它第34条 本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35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监测汇报关键内容附件2:单项监测预警状态判定表附件3: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 附件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门禁、视频、 监控量测及安全风险预(消)警管理暂行要求动态监管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