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人事管理,促进企业队伍建设,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劳感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参考中国外企业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了解,力 求经过强化人事管理,提升职员素质,建立起友好、团结、共同进取良好人际关系,推进企业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和定编
第一条 企业各部门用人实施定岗定员。
第二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企业领导同意后,并在行政人事部立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档案。
第三条 各部门依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或依据临时业务需要,制订年度、季度用工计划, 经领导同意后,在行政人事部立案。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职员时,标准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用工计划。
第三章 企业职员招聘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不停发展壮大需要,立即为企业提供多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标准,实现企业行政人事合理配置。
第二条 企业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重视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它部门工作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职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企业领导进行特批。同意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3、公布信息:行政人事部依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寻求适合人选。经过多种有效路径向企业内部职员和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搜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内部职员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5、面试:行政人事部依据《招聘申请表》,对取得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简历,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动机和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示能力等方面初试。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需时经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深度及广度。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在《面试情况记录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和应聘人主管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它部门正常工作。
6、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职员应填写《职员招聘审批表》,并报请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
7、职员入职:新职员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7.1 行政人事部在新职员入职当日发放新入职职员基础办公用具和办理新职员考勤卡。
7.2 在新职员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职员安排座位、电脑设备、电话机等。
7.3 新职员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职员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4 新职员录用后,组织签署试用期劳动协议(试用协议),并进行入职培训。
8、试用:
8.1职员试用时,假如双方没有异议,则签署《试用协议书》(见附表)
8.2企业要求试用期为三个月,各部门经理(主管)有权依据职员表现为自己部门职员申请提前转正。
8.3新职员试用期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实施,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职员免试用期。
9、转正:
9.1 行政人事部在职员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职员至人事部领取并填写《职员试用考评表》。
9.2 行政人事部将待转正职员《试用考评表》交至所属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同意。
9.3 经总经理同意,行政人事部签署《转正通知》。
9.4 行政人事部经理和待转正职员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
9.5 职员转正当月行政人事部办理职员转正后人事手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9.6职员转正后其所享受工资标准根据招聘时约定标准实施。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管理层
提出招聘需求
预算核查
审批
停止招聘
选择招聘渠道并发出需求信息
否
同意招聘
不一样意招聘
第一轮筛选简历
第二轮筛选简历
人员评价
判定
做出录用决议
做出录用决议
确定薪酬、福利等
办理录用手续
招聘结束
否
在候选人员中选择
到部门报到,在《入职签到单》上签字
填写《老伴企业职员招聘审批表》
安排座位、配置电脑、电话机等
向应聘人发放《录用通知》
新职员收到《录用通知》
在要求时间到企业人事部报到
新职员提交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培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
领取新职员入职基础办公用具和办理新职员考勤卡
阅读《企业制度》并签署《遵守申明》
是
入职培训
结束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管理层
审批
延期转正或解聘
在《转正单》上签署具体待遇数额
否
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和提议
签署《转正通知》
和待转正职员面谈并发放《转正通知》
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手续
结束
职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写出《职员试用考评表》
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通知待转正职员
同意
审批
延期转正或解聘
否
同意
第四章 试用期人员管理要求
第一条 经招聘录用新职员必需先试用,内部招聘职员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是考评本人和企业在工作中相互协调时期,通常职员经过试用期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通常不得延长。职员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二条 试用期内,职员若不愿在本企业继续工作,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同意,在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企业造成损失者,企业将依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期间,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可随时给予解聘:
1.发觉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企业制度,损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员作者;
4.以前在其它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觉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第五章 职员正式聘用要求
第一条 新职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二条 经同意能够聘用职员,行政人事部和其办理劳动保险手续及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条 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对应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企业领导安排进行。
第四条 企业有权依据职员能力、工作表现和企业实际需要,将职员调至需要部门和岗位,将给职员接触不一样层面工作机会,促进个人能力提升。
第五条 企业内部空缺职位,职员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它人才。职员岗位变动后,薪资等级将随之调整。职员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申请,企业将依据具体情况给立即反馈。
第六章 职员培训制
第一条 总则
1.凡本企业职员,必需参与本企业所举行相关教育培训,包含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经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职员深入了解企业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主动竞争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优异职员,并确保职员不因知识匮乏而造成职业生涯危机。
3.企业提倡知识共享,提倡职员把本身所持有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新知识、新观念等经过内部网公布、内部讲座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 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在新职员报到后进行,时间通常为两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多个阶段:
2.1 企业行政人事部教育培训;
2.2 各部门教育培训;
3.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3.1了解企业概况和现在发展情况;
3.2明确企业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了解本企业机构设置和组织;
3.4了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3.5 了解企业各部门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 了解企业对职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要求。
4.各部门教育培训责任人和现场培训责任人必需是新进职员未来主管。
5.各部门培训教育内容为:
5.1 了解各部门业务范围和职责;
5.2 了解本部门天天例行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 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 了解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
5.5 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升工作效率。
6.职前教育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和各部门责任人确定。
第三条 在职职员业务培训
1.在职职员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2.行政人事部每十二个月年初和年中进行职员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关键针对培训内容、等级、参与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关键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和下六个月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依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和企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年度、季度培训计划,依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 依据企业内各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可由企业内部提供培训资源,应优优异行内部培训;确定企业内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情况下,挑选合适外训资料进行培训;
4.2 组织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参与人员必需填写《培训签到单》,不然视为没有参与;
4.3 每次培训完成由职员填写《职员受训意见调查表》,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第七章 职员辞职和解聘制度
第一条 职员辞职
1.企业职员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要求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协议者,企业将不予结算其未发工资。
2.辞职处理程序
2.1 职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核批表》。
2.2 在收到《辞职核批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职员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就辞职原因、对企业见解和期望等和辞职人谈话。假如职员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职员本人确定最终工作日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2.3 职员在最终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它离职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第二条 职员解聘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企业有权解聘职员,对被解聘职员企业不给任何赔偿。
1.1 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1.2 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1.3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1.4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1.5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6 职员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1.7 职员在本企业任职期间,在其它和本企业相关行业企业兼职;
1.8 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1.9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十二个月累计旷工超出5天(含5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解聘,但标准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员,并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给一定赔偿金。
2.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
2.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3 企业经营情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改变,致使职员富余。
3.职员解聘程序
3.1 部门提出解聘请求,填写《解聘人员申报表》,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行政人事部;
3.2 行政人事部依据解聘原因,和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3 一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向被解聘职员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3.4 被解聘人在最终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和相关资料。
3.5 职员离开企业后一月内,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第三条 企业职员不管解聘、辞职,必需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应由交接双方共同进行,人事部门负责监交,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并签字,经确定办妥各项手续,财务部得到行政人事部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企业同意而不到企业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企业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要求办理。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老伴医疗科技行政人事部。
第三条 本制度经企业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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