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 医院是负担一定福利职能社会公益机关,不以营利为目标。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为事业、阻止奢侈浪费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标准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关键任务是:1 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应财务
2、情况;2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3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4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5 对医院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六条 医院实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实。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 医院预算是指医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施“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措施。 定额或定
3、项补助具体内容和标准,可依据各级各类医院不一样特点和业务收支情况和财力能够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通常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通常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 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实施情况,依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和方法,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标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取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财务部门依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提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依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4、 第十二条 在医院预实施过程中,当上级下达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因为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立案。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多个形式下,多个渠道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含:(一)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财政性事业经费(包含定额和定项补助)。(二) 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非财政性补助收入。(三) 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收入,包含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验收入、诊疗收入、手
5、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它收入。(四) 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中、西药品收入。(五) 其它收入,即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含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爱用途限制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实施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医药费用标准受骗日发生当日入账,并立即结算。门诊、住院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施“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管理措施,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含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
6、),超出核定部分收入按要求上交卫生主管部门。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中发生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含:(一) 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支出,包含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二) 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支出。具体内容和医疗支出相同。(三) 其它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支出,包含被没收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和医院医疗业务无关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四) 财政专题支
7、出,即财政专题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 医院实施成本核实,包含医疗成本核实和药品成本核实。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 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能够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费用。包含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它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科室或班组费用支出,如通常医院营养食堂、洗衣房等支出,基础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二) 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包含医院行政
8、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各项支出和职员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人员百分比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专题资金应该根据要求定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题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题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汇报,接收主管部门检验验收。 第十一条 医院支出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要求,由医院要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医院要求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更
9、正。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题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计算公式以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常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它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它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该单独反应。财政专题补助结余=财政专题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题补助-财政专题支出。第二十三条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收支结余为负数应由事业基金填补,不得进行其它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填补,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按要求提取职员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下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题补助结余按要求
10、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医院流动资产包含现金、多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多种存款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含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它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应立即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立即结算。对期限超出三年,确定无法收回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意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3%5%计提坏账准备。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
11、务活动及其它活动而储存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盘盈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根据“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给”措施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贮备定额,定时进行盘点,年底必需进行全方面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立即处理。盘盈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同意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企业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它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措施。物
12、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应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和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施一次性摊销,部分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残余价值,作为其它收入。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员基础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要求,并遵照“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确保供给”标准。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实,其实际购进价和零售价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需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和药品收款额查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应做到
13、“金额管理、关键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施计算机管理,必需做到“金额管理、关键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实。自制药品按要求零售价入库,成本和零售价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实制剂成本。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通常设备、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第三十条 购入固定资产
14、,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税金等计价。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拆除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计价。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前发生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接收固定资产时发生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调拨或因为医院撤并转入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计价。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
15、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修缮。具体比率由医院依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立案或同意后实施。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该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计入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要求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冲减固定基金。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通常经单位责任人同意后核销。大型精密珍贵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经相关部门判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
16、部门同意后,其变价净收入(包含保险企业和过失人赔偿)转入修购基金。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员、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大型珍贵设备实施责任制,指定专员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汇报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和财会部门查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五条 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创办费管理第三十
17、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含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资产。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它财产权利等。购入无形财产,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注册费、聘用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收捐赠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要求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要求根据不少于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取得收入,除国家另有要求外,计入其它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它支出。第
18、三十七条 创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费用,包含筹建期间人职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其它支出。创办费从医院开业下30天起,根据不短于五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它单位或院办独立核实企、机关投资和购置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根据投资回收期长短分为长久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十二个月以上为长久投资,不足十二个月为短期投资。第三十九条 对外投资必需经过充足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同意。第四十条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评定
19、确定价值和账面净值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价。第四十一条 投资取得收益,计入其它收入。收回对外投资和投资账户账面价值差额,冲减其它收入。第十章 负债管理第四十二条 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包含流动负债和长久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内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久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上长久借款、长久应付款等。第四十三条 医院实施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应依据病人病情和诊疗需要合理确定。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立即清量并根据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
20、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计入其它收入。第十一章 净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 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包含:(一) 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基金。包含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不定时专门用途资金、资产评定增值等转入形式基金。(二) 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基金。其关键起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题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题基金。(三) 专用基金,即医院根据要求提取或设置有专门用途资金。包含: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资金。职员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要求提取和结余分配形式用于职员福利
21、资金。其它基金,即医院根据相关要求提取或设置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它专用资金。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专题基金使用形成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四)财政专题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未完工项目标财政专题补助。(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结余不足以填补亏损。第十二章 财务清算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宣告医院撤消时,应该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相关要求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全部债权人在要求期限内向清算机
22、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措施,做好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含宣告清算时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财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债务,无法收回应收账等计入清算损益。第四十七条 在宣告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告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1、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应属于医院债权。第四十八条 医院清偿次序为:1、清算期间发生费用;2、应付未付医院职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3、债权
23、人各项债务;4、剩下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应根据百分比进行清偿。第四十九条 医院清算完成,清算机构应该提出清算汇报,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立案。第五十条 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宣告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同意,其资产分别按下列措施措施;1、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对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2、 转为企业管理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3、 合并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科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第十三章 财务汇报
24、和分析第五十一条 财务汇报是指反应医院一定时期财务情况和业务开展结果总括性书面文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关键说明医院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专题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关键内容包含: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情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通常包含: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百分比、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
25、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该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汇报。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要求立即处理。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相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和收费制度实施情况,加强检验监督。第十四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医院举行非独立核实分院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一部分,必需纳入预算管理,应和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汇报。第五十六条 医院必需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同意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立案。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医院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依据相关要求实施。第五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并向财政部、卫生部立案。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和本制度相抵触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