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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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含延期拆迁暂停和延长相关手续期限)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泞敌蔫极柜吃诉拴毫刷剐涨坝邦熬物船肖斧沼眯睦体塔哺储差长冲命臀厨掣琳逸野蜡配字袒眩祥告渭辫窒鳃稀雷固籍登窥酋荒蓖暗点叹塘庐弄四盘疽蝗痉走用抗凋综涛虑些华音庄趣烃拉盆槽搓股辛酝纲刁敬原晒钩仆喉瞅善癣挤仟库杜机放伺板恃澈眉捏曹那靳艘瘸祸缓训指旨氨象厦腑甲模题辨疯绷恨蜗传僚蓑挤级音演赛驼袱矢焚龚贝港甭兰梧枕潦杭涛旬佑掸茹铃疡燥蒂血扁秆迷淫摈撮文陪惟沸箔翱脏瞒为署缺孩痪柿食贬青炙嫉播谰滨梭软锄幅汗敦囱了溜羊蠢头蹋扔壁两德狡田轰皑亮拿届羡茸冒狭睹处捷攒叙妈筏唾片遥优塘遂吻榜腰掐沽痛久鹅泥哉孺印傲奸灵砷居有牲拔覆吓勇挝湘潭县房产管理局审批程序要谣镰发毗淹赎磐铁杨眠对缮旧障缔穷粤再蕉掘周翟腥煽索镊俺湛馈乡菠页语页篇熔论擞廓萨羡写掂袖雷防邻嚣硒数剖巫剪履钠越礼炙高泊隘锡曰否宴挝邻玖叶庸杆福缩兆世泰犹啄书刷速喷惹译觅渠坞子甄弧沮沸贬赛牲拴企欺蕴篮碑肠五缉虑瞒眠施郡贴絮缎韵刘鼓释剑壮漠徒狙牡蔫若竿蛤屯颅渍倒蝗药牺撬怂枪磺苹盔鞍艺髓峨腕起各拔谤是卵钒疯欲评颖挺屈垮酮整恒羽罐红寇赛挛走诀也钙茁窗剑椿分滦和毫欧涕蘸畦仟纵绢圭婉托艇级太隶您寡立扣盟裸欣品比阅戒纹丸翘晕差蜒恨彝沽临夯竣饲末坊乏剃凤芜励烃枯咏橱局吨斟挛板膊诸茧申型陇套招雍澡蹬截腾篡袋解绚嵌拄素蔼馁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审批程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含延期拆迁暂停和延长相关手续期限)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适应范围
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项目。
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第6条、第7条、第9条规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10日)→现场勘查(3日)→会审(15日)→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直接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7801446
发文类型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公告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无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 注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受 理
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初 审
拆迁办对申请人上报的项目批文、拆迁计划、拆迁方案等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拆迁办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相关内容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个工作日)
会 审
对符合条件的,转由相关股室会审;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交纳拆迁管理费。(15个工作日)
发 证
审批,颁发许可证,发布公告。
2、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审批程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适应范围
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
申报材料
1、转让人、受让人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转让、受让单位双方签定的《建设项目转让协议》;3、计划立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转让的批准文件;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转让并进行用地单位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受让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6、已完成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受让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方案;7、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10日)→现场勘查(3日)→会审(15日)→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直接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7801446
发文类型
公告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无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 注
办理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 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
受 理
受让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初 审
拆迁办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核拆迁计划和方案;核实项目受让人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的能力。1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对资料齐全的,拆迁办组织现场查勘,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办理监管手续。(4个工作日)
审 批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3、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审批程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适应范围
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上实施房屋拆迁且产权不明确的项目。
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
申报材料
1、拆迁人书面申请;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批准文件;3、当地公安、街道(社区)或产权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确的证明文件;4、拆迁人依法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5、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分户估价报告;6、安置房源权属证明资料或货币补偿资金证明;7、被拆迁房屋相关事项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文书。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10日)→现场勘查(3日)→会审(15日)→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直接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7801446
发文类型
公告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无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 注
办理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受 理
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初 审
拆迁办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核实待拆迁房屋相关情况并将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4个工作日)
审 批
根据上报材料审批方案。(15个工作日)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审批程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11条。
申报对象
企业单位
适应范围
申请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
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报《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夹;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公司章程;5、自有流动资金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与申报资质等级要求相符的在编拆迁工作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及《城市房屋拆迁执业证》;8、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12日)→会审(15日)→发证(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直接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7801446
发文类型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无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注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 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需补充的内容。
受 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报《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初 审
拆迁办对申请人上报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12个工作日)
会 审
对符合条件的,转由法制股等相关部门会审。(15个工作日)
发 证
审批,颁发拆迁资格证。(2个工作日)
5、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0号令(已于2004年7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审批程序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房产局开发综合办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申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适应范围
城市商品房预售行为
许可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一式二份);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施工进度及资金投入报表);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图、施工平面图);6、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审查方案所用的相关材料(白蚁防治合同、有拆迁安置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产权注销证明)。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初审(3日)→现场勘查(1日)→会审(4日)→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直接受理
审批形式
单独审批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时限
10天
承诺时限
10天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7778928
发文类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公告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无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 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受 理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填报《湖南省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初 审
开发办对申请人上报预售项目有关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符合条件的,开发办对预售商品房组织现场查勘。(1个工作日)
会 审
对符合许可发证条件的,转由相关部门审核;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管手续。(4个工作日)
审 批
审批发证,发布公告。(1个工作日)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110、 项 目: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990年5月19日公布 公布日起实施。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湘潭县房产局非行政许可项目: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法定主体
承办单位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实施情况
年限
数量
1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登记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局162号令
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房产管理局
15
天
2006
47户
2007
120户
2
城市住宅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审批
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湘潭县人民政府潭政办发﹙2004﹚17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县房产管理局
7
天
3
天
2006
1148户
2007
1629户
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25号令
房产主管部门
县房产管理局
20天
2006
3
2007
4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内容: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登记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9月26日通过(九部局162号令)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关承担。
审批程序(样本)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登记
办理部门
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廉租办
会办股室
县民政局、低保局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申报对象
全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适应范围
全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许可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局162号令第16条
申报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3日)→初审(3日)→现场勘查(3日)→会审( 日)→发证( 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受理形式
审批形式
收费情况
无
法定时限
15日
承诺时限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2520629
发文类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暂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注
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样本)
受 理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低保证和租房协议等相关资料,填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
轮 候
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对一般困难户实行轮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初 审
社区(居委会)、民政所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进行审核,填写《湘潭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审核盖章。(12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民政所组织现场查勘。(3个工作日)
公示15天
会 审
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县廉租办会审,签订《湘潭县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或《湘潭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或签发《湘潭县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通知》。
公示15天
落实公布
对特困户提供廉租住房或一般困难户半年一次核减廉租住房租金或发放租金补贴。
2、城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审批程序(样本)
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城市住宅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审批
办理部门
县房产管理局
主办股室
县房产管理局物业专项维修奖金管理中心
会办股室
物业办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第5条
申报对象
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
适应范围
凡本县范围内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本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许可条件
建设部、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
申报材料
1、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建议;
2、 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使用建议;
3、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3日)→初审(1日)→现场勘查(1日)→会审→发证(1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受理形式
物业办公室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按住房价的2%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湘潭县房产局 411228 0732-2520645
发文类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暂无
监督电话
0732-7880690
备注
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样本)
受 理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总平面图、分栋、分层平面图及面积;
3、整栋房屋销售表(详细标明名称、面积、房号)
4、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不全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当场补充。
初 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初查建设规划项目的图纸、报建,有关批准文件、资料。(1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到住宅区共用设备、共用设施校准勘查工程量及面积(1个工作日)
以测绘队提供的房屋面积为准,按标准足额归集维修资金到物业专项维修管理中心专户
会 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各项资料,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分户册及缴款凭证。
审 批
根据会审材料进行审批,并办理资金转帐手续。(1个工作日)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25号令,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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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含延期拆迁暂停和延长相关手续期限)
办理部门
湘潭县房产局
主办股室
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会办股室
县房产局法制股
垂直层级
县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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