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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询价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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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询价文件XX市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 询价编号: (采购人名称)XX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 年 月 日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31页询价文件第一册供应商须知特别提示为使供应商正确开展参加询价的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人为差错,本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供应商须知的内容,同时提示各供应商对以下条款务必引起特别重视:1、供应商须知第B 6条: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2、供应商须知第C 15条:关于报价保证金;3、供应商须知第D 18条:关于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供应商须知第E 24.3条:关于最低评标价法;5、供应商须知第E 25条:关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情况。目

2、录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5 说 明6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62.采购人63.采购代理机构64.合格的供应商65.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76.报价费用7询价文件说明87.询价文件构成88.询价文件的澄清89.询价文件的修改910.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9 报价文件的编写911.报价的语言912.报价文件的组成913.报价1014.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15.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116.报价保证金1217.报价有效期1318.报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13 报价文件的递交14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20.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1421.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3、422.迟交的报价文件15 评审1523.询价仪式1524.询价小组1525.报价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1526.报价文件的澄清1727.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1728.询价废除的情况1729.评审注意事项1830.拒绝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1831.成交结果公示1832.成交通知书19 授予合同2033.签订合同2034.采购代理服务费2035.履约保证金20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供参考)22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说 明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报价邀请函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1.2. 凡超出报价邀请函所列报价上限的报价文件均不予接受。1.3. 采

4、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1.4. 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 采购人2.1. “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询价资料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3. 采购代理机构3.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询价的XX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4. 合格的供应商4.1.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4.2.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第二册报价邀请函中的资格

5、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报价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4.3.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4.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5.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

6、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5.2.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3.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5.4.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5.5.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5.

7、7.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报价费用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询价文件说明7. 询价文件构成7.1. 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询价以及询价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七个部分组成:第一册: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第二册:第三部分 报价邀请函;第四部分 询价资料表;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部分 询价项目要求;第七部分 附

8、件(报价文件格式)。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3. 供应商购买了询价文件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询价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 询价文件的澄清8.1. 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8.2. 供应商

9、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9. 询价文件的修改9.1. 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9.3.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

10、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0. 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10.1. 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价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10.2. 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报价文件的编写11. 报价的语言11.1. 供应商提交的报

11、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2. 报价文件的组成12.1. 报价文件应包括第七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13. 报价13.1. 报价应按询价文件附件的报价表格式详细填写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13.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 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

12、级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2) 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 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4) 询价资料表对于价格填报有其他约定的,以询价资料表为准。13.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

13、订合同的权力。13.4.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13.5. 如询价资料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13.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3.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13.8.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4.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二册附件中资格声明格式要求提

14、交证明其满足第二册第三章报价邀请函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 在货物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供上述文件的具体货物在报价邀请函中进行约定;(2)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供应商满足报价邀请函中列出的业绩要求。该业绩须为以报价供应商名义签订相关合同并实际履行的项目;(4)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

15、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14.2.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报价。14.3.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15.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5.1

16、. 供应商应根据第二册第四部分报价资料表中列出的对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询价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2) 对照报价资料表、合同条款资料表、询价项目技术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5.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

17、第15.2 2)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作为无效报价的理由。15.4.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16. 报价保证金16.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如无特殊说明,报价保证金币种应与报价币种相同。16.2. 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

18、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16.3. 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推迟情况除外)。16.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3条缴纳了采购代理服务费、第34条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6.6.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 谈判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资料(包括报价保证金);(2) 供应商拒绝对算术错误进行修正;(3)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9、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4) 提供虚假询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5) 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6)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7)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第33条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8)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9)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7. 报价有效期17.1. 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

20、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报价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 报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报价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21、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18.5. 报价文件应该加盖骑缝章。 报价文件的递交19.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询价编号、询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9.2.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22、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1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19.4. 报价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0.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邀请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23、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1.3.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21.4. 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被没收。22. 迟交的报价文件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评审23. 询价仪式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日期、

24、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 采购人派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的特邀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23.3. 谈判仪式开始时,由监督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4. 询价小组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2. 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25. 报价文件的

25、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25.1.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25.2. 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26、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5.3.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询价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5.4. 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25.5.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27、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1) 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包括骑缝章);2) 供应商未按第16.1条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3) 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6) 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8)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9)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10)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 不符合法律、法

28、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6.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26. 报价文件的澄清26.1. 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1 询价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询价资

29、料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询价资料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27.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27.1. 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其操作程序为:1. 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2. 取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成交结

30、果。3. 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含两名)供应商的报价相同且排名第一的情况,询价小组将邀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但这些供应商重新报价的价格不允许高于其前一次报价价格。以此类推,直至出现唯一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最低为止。28. 询价废除的情况28.1.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询价废除处理:1)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监管部门认定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询价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而予以废标的。作废标处理后将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

31、式实施。29. 评审注意事项29.1. 评审是询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9.2. 除询价小组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询价小组联系。如果供应商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以提醒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9.3. 除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9.4.

32、开标后,报价文件概不退还。30. 拒绝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30.1. 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31. 成交结果公示31.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31.2. 评审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

33、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31.3. 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2. 成交通知书32.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1)提供虚

34、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7)监管部门认定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查实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予以废标的。32.4. 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

35、购合同;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3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授予合同33. 签订合同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3.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

36、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34. 采购代理服务费3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费标准见询价资料表。35. 履约保证金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日内,采用转帐形式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若在询价文件第二册中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方式另

37、有约定的,以第二册约定为准,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户名:XX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XX市分行 帐号:44001648735050394852 成交供应商应当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XX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除成交供应商外的第三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5.2. 如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组织询价或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35.3. 履约保证金退回:在项目

38、验收合格后三十(30)天内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无息退还。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供参考)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货物参考范本)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询价编号: )询价结果和有关询价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单价、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1、项目名称: 2、货物清单: (另附) 3、成交金额:(小写) 4、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商检

39、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1、乙方按询价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如乙方不按询价文件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包换、包修服务并提供终身服务。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40、月,自货物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1、交货期:2、交货地点:3、验收时间: 4、交货验收方式:5、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有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商标、说明书、完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2)质量符合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要求。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41、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或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的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由乙方负责重新编制。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第八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

42、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

43、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A、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待货物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甲方通知XX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息返还该保证金给乙方。(若在询价文件第二册中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以第二册约定为准,但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汇票、支票、银行划款转帐。3、成交人应当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XX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XX市政府采购中心不

44、接受除成交人外的第三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2、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三条 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送XX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存档。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附件1、货物清单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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