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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学习笔记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 114班 第 1 组 学号及姓名 2011010513 黄梦洁
本次研讨方向: 代理法案例讨论:掌握代理法的相关法律关系。
本次研讨中个人自主学习总结:(不低于1000字)
本次研讨课的内容主要是掌握代理法的相关法律关系。经过这次讨论,让我对代理法的相关法律关系了解的更加深刻。尤其是对于中间商和代理人的区别,了解的更加清晰。
中间商法律地位:
外贸公司B公司在上述案例中同时同国外客户C公司和国内生产商A厂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这两份买卖合同相互独立,因此B公司同时是两个合同的主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商。B外贸公司正是由于签订了两个货物质量标准不一的合同,才导致了最终自行承担赔偿的后果。
虽然外贸公司在这两个合同中的两个权利义务相关联,但具体条款如价格、运输、结算办法、品质保证、适用法律、直至争议解决办法都不同的合同的同时存在,使得一旦发生争议,外贸公司就往往处于一种很被动的法律地位,甚至出现对内、对外承担双重责任的后果。
实践中有些外贸公司总以为作为中间商,对内对外的风险总是可以互相转嫁的,对于两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没有引起重视,忽视了自己是两个独立合同的主体,一旦发生纠纷,风险是要自己先承担的。
中间商面临的风险:
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后外贸公司因各种原因收不到货款,而外贸公司无法免除对国内供货商的付款责任。
2.外商因产品质量原因向外贸公司索赔或退货,外贸公司却无法向国内供货商索赔。
3.因出口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外贸公司对国外用户或消费者承担高额赔偿责任,但却无法向国内供货商追偿。
4.国内争议与涉外争议无法同时解决,外贸公司难以避免陷入诉累。
中间商的预防对策:
1、注意使对内和对外两个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
2、在与国内供货商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清楚和明了自身作为买方的法律地位。
3、对国内和涉外两个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应有正确的认识。
4、应在国内买卖合同中对货物质量异议期和检验期作出合理的约定,而且一定要依合同约定行使检验和验收的权利,充分把握检验的机会和时间,切忌漏检、不检。
5、对与国外客户的买卖合同中也要对货物的检验和异议索赔期限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外贸公司除了上述所说作为中间商,直接与国外客户达成进出口合同,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业务,就是外贸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充当的角色主要有:纯粹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等角色。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中充当的角色不同,所处的法律 地位和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中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人投保了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 险,在承保范围之内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代理人面临的风险:
1、代理人承担了被代理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2、发生法律纠纷时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3、诉讼中适用法律不明确。
代理人的预防对策:
首先,对委托人要做资信调查,掌握委托人的企业性质、贸易经验等,特别是委托人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其次,进出口合同由外贸公司、委托人和外商共同签订。买卖双方为委托人和外商,外贸公司作为委托人的进出口代理人在合同中出现。
再次,在同外贸公司的国内供货商联系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可随便同外贸公司的国内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
最后,外贸公司在作为受托人代理进出口时,一定要同委托人签订详细的书面委托代理进出口合同。
通过这次讨论,我发现了我们的不足,就是在课堂研讨的过程中,注意力不是特别的集中,不能很好的发现自己组与别组的不同,从而忽略了自身的一些错误。我觉得以后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课堂的研讨,因为只有通过与其他小组的对比,才能使我们有所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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