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须知一、办理人事代理的对象:1、签订了就业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到合资、外资、私营或民营等企业就业,但企业不能接收档案、户籍关系的毕业生;2、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无法解决户籍和档案的毕业生(如深圳、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就业的毕业生);3、长期在单位聘用的毕业生(需提交单位的聘用合同书);4、自主创业、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二、办理方式:1、如用人单位有指定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请用人单位协助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2、如用人单位无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毕业生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的,请毕业生带好就业协议书或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等材料自行到人才中心办理或到校内设有人才中心咨询点办理;
2、 3、人才中心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将人事代理证(函)复印件、人才中心接收函或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盖有人才中心印章、聘用合同书等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4、6月9日至6月11日,各学院在报送就业派遣方案时,统一将毕业生办理的人事代理相关材料交至校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审核。三、校内人分才咨询点办理人事代理相关工件的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人才名称人才联系人咨询办理时间办理地点高新人才邹国鹏135760296385月16日-6月6日15栋高新人才邹国鹏135760296385月25日-6月6日东湖校区学生公寓2栋南昌人才施伟133300768885月16日-6月6日21栋南昌人才施伟13330076888
3、5月25日-6月6日青山湖校区软件学院101室人才名称学 院高新人才经管学院、教育学院、法学学院、艺术学院、公管学院、外语学院、理学学院、人文学院、新闻学院高新人才一临学院、二临学院、四临学院、口腔学院、公卫学院、护理学院、药学学院、医学院研究生南昌人才信工学院、材料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建工学院、生命学院、除医学院外的研究生南昌人才软件学院四、学院需上交的相关材料1、毕业生人事代理证(函)复印件(并在确认书右下角注明学号)。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已签定的劳动合同、手续不齐的协议书、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出国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提交营业执照和江西省电子商务(网站)自主创业毕业生认定表(附件五)等材料),并在右下角注明学号。五、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户籍、组织关系均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