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家具有限公司 考勤打卡制度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公司人员上下班纪律,特制定以下制度。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位。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1.上班迟到 15 分钟内的,予以 10 元/次的处罚;15 分钟至 30 分钟内的,予以 20元/次的处罚;30 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3.旷工一天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6 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
2、则如下: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 20-50 元/次的处罚;2.上班的员工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立即到自己的工作位并开始工作。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4.下班时间到后,才可以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处理,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并罚;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工半日论处;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工一日论处;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
3、打卡时,应在 24 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工半日论处;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 6 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 15 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 30 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工论处。10.工厂员工等人员因公外出时,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在签卡后,交送行政人事部。11.员工签卡、补卡每月不得超过 3 次;每次签卡、补卡必须在次日下班前找负责人签卡,否则做无效签卡,按旷工处理。12.不请假、未签卡并且没有打卡的员工按旷工处理。13.胶边车间员工在工作任务统一安排下必须到岗,超出 8 小时不到岗位的个人必须递交不加班申请,如查酌情处罚。第五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第七条 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第八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拟文:审核:张贴公示 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