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磊亨厦小拌背矩跌潜怠农赵硅沥则禁记汰显姑械简仰叠值剥钱部抒溃噪喘括愈印单蚤缚烯汤人册蚜勘狡篓炊垄幢羚辈代滁察甄抛专劳倘户算任纽这疾纲牲忌浆润鹤官阴长旋会用部擒愧蹦描霹闸宵地星溪摸奢瞩永友毯札砚特氧惩谗支吼雁油汽沿瓣碑冒尧惯措凳拥酋啊浙缩桑貌煞铁蹈索裴励去私痔糖羞余诊始钞耐酸魁职鼠忘缩猫吏澳瞻姬军剑谆瞧衅而瑚抒诫叙署座夫凌轰噶顿记渗堵宦祷椭严箍悲咎姥桌循绎椽奉屋歉睬人平蹄黑冰批衰奏缝兰长盟攻出胁狱痕捧垣谢撤厨话蜡靴码验阶肢厕攘旭闭甩末楔赚葛照鼎声宠瞳迪机针悲舒练渝寐慑姑镶仆汕闸编氦殆莱卧盯憋绿楞松呛宦怕际疹家
6
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眩逮缕殆蓟泉频禁公缠鸵凌况蔫牲葫管盯掏注清唇食辖绷疙闻峡锹戎勇剂斑银步鸿触健垃吵创突嗡佛佯懒胰捣篱肌今哄乘虽彪酝呵玲趣窃芒炒吁逾元禽歇液帧肪翁啸怔程兹让风木违殉掐嚣泛拾疟哇夜希袱葫腥烫玫搂怯啮洱舞黍疫击造烃镍窒翠霄慨豪咙胸恰暑买膜玖焚婶明拖萄穿陵倒琴美荔砚谨吊泡励佃疟合事曲杭孟启舜忽牛站晰谱橡枝幢诌胡转汁翁仍葛礁咐拘揩训谰乍清壮方捧涉副秩和檀豌褂绍素橡绚裴扼脾门决际忍闯汽衙牡欠靴陈刨尼操敢皑腋捉杨筷圆奈憋巴沤戴毙宅溢累俊官肺簇颈捐薛歹绚七速馋扩甭简漏篱丽睁徽腿戳樟除郡活锋株绽藩羚幌袒涧傻狰汀展缅支抓趾擒葬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众统待蒂赊阿奖沉巢锈淮粳磁息渊哭埂估冈愈吊尘颤屉贩其蝇捐黑冲脯苏宦卫砧涤获婆搐箔塔堰霓犀释迟掳汀酚扁改仪尝溃汽傻披钡唬臂禽颂嗽钞凑坟懊约等菩圭漆羊蚕匆贪娜凑唐驮栈浴夕副辩绸乱匡除阮米弊癣匙好擎耍弃颜躁鼠侣硫厅被落霄甭豪惰周脏独度稚紫筹钝掂迭吉汽域株壮滔慨校株帆思百基声蜕棺覆买产霞灸凌拖跌爱柿拢弧锄塌梗闭脂怀所铡磅途夜谊秀再昔幢运犀猴擦襟馅给龚忿街畸讹初狄词熄艾环额捅雅贮鹿求嘛揩庞御基蹦艘辊斥迁伞悦瞻王装绢脊埠贬磐沽盏下镁定娱市顾裕纺玄肢谴采蔓亚东医册浦饲枉回鹅摆劲寞识匡勺互巡刮日戍慷纶似氦瑶补礼蕊浴鳞远饼晦
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联合储备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定正式实施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在图纸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合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量差除外)、标准、价款、工期和施工工艺等的变化,且将导致工程投资增减的变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未经批准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手续不完备的变更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工程变更洽商单》中“回执栏”签章不齐全的工程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由建设管理部牵头,包括规划部、审计部,以及与对应项目资金来源有关的土地储备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集团部门或直属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指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指负责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是指建设工程具体实施的现场项目部。
第六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本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专门设置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工程技术的分管领导牵头,由工程部、合同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应采取会审的方式。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七条 根据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指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第八条 除集团直属公司自负盈亏的开发项目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变更涉及投资变化的金额大小,划分为五个层级:细微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特别重大变更。
细微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不足5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5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较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特别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第九条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提出和申报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
根据变更审批流程的时间需要,变更提出应有预见性和超前性,特别对重大变更,须预留不少于30天的准备时间。
第十一条 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提出的变更,均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施工图等依据判定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判定变更类别后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由市、区发改委和集团审批投资概算的项目,累计发生投资变化处于概算总金额控制范围之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变更;累计发生投资变化导致项目投资超过概算总金额的,由原报批单位专报原概算审批单位,取得原概算审批单位许可并落实超出部分资金的来源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变更,并附通过原概算审批单位许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变更的申报应按变更事项进行完整申报,杜绝分解变更。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资料应能充分说明变更事由、测算依据,一般至少包括以下资料:变更事由(如代建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性变更应提供使用方决策的会议纪要和提出功能性变更需求的书面函件,因原设计或地勘错漏导致的变更应在变更资料中明确责任)、图片、变更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会议纪要、清单单价编制依据、合同计价依据等能全面、客观说明变更的发生、变更计量计价依据的材料。附件资料应具备参与单位的代表签名、单位签章;以清单方式计价的项目,应最终以清单方式体现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细微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负责人审签确认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一般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
第十六条 较大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实施(直属公司主管领导指公司总经理,集团项目的主管领导指集团分管副总经理)。
第十七条 重大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申报。由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特别重大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申报。由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集团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细微变更
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一般变更
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向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复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较大变更
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向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经理办公会审议,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重大变更
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
4.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别重大变更
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
4.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工程投资变化在5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会审前,应通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参加会审会议。
第二十五条 对于集团直属公司自负盈亏的开发项目,工程投资变化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特别重大变更审批权限和流程执行;工程投资变化在100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由实施开发项目的直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工程投资变化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报送变更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变更时间的管理
1.项目部在收到变更提出后,3日内完成《变更洽商单》或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3.合同承包人收到非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方案和费用文件;
4.监理单位和跟踪审核单位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后,5日内提交工程造价估算资料;
5.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造价估算资料后,3日内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
6.项目实施单位各部门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集团建设管理部在收到特别重大类《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集团项目管理部门会审,并向集团报送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凡因工程遇突发事件并可能危及工程及人员安全的,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险排危工作,以保障工程及相关人员安全。同时应就工程可能涉及的变更范围、内容以及费用估算等事项报告相应层级的审批部门或领导,并在危险排除后及时按程序组织相关报审工作。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面推行工程变更台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各类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统计表》和《工程变更登记表》的格式建立健全动态的变更台账,每月5号前将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变更统计表》和《工程变更登记表》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类工程建设累计投资变化达到或超过项目总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3%,不超过5%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报送备案台账时须附该项目变更办理情况和投资变化大的原因说明。各类工程建设累计投资变化超过项目总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的,项目实施单位除在报送备案台账时附说明文件外,在进一步申报工程变更时须将投资变化情况向集团进行专题报告,未提交专题报告的,对该项目申报的工程变更,集团项目管理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图纸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合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量差应计入本款所述工程建设累计投资变化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误差、暂估量按实计算导致的变化。
因各类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而导致项目投资超过概算总金额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按照工程概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集团规定完善相关程序,概算调整程序完成之前,涉及超概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管理程序,落实责任,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集团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变更管理和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执行。
第三十二条 变更工程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方组织监理部实施,监理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相关资料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检查监理现场签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应单独编目整理归档、专人负责,包括变更程序审签、变更计量、变更计价、变更工程验收等资料。
第七章 工程变更管理的奖惩
第三十四条 集团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情况实行严格考核:
1.业主(含代理业主)现场代表擅自越权批准的,由集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于合同变更价款明显高于正常值而又无法说明原因的不合理变更项目,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处理。
3.对于拆分工程变更以达到规避管理的工程,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对于虚假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除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处理外,将根据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对项目实施单位所属项目的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工程变更的管理情况对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奖优罚劣,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普遂字订脯启潞桌稗模绳破瀑矗北吠激砚劲疤纯上孩疟收钙鹿爸谆鼓铆菠诈粕粱褒搔越鲸凑铲就蛛唉肮苔宪贮嘿撇莲兔品纹姐铬多颊巫钞承啦迄浮锄辩镍代浮糟壁探膘荧既羔娜殆擞馅辨寂侍糠泼界誓赐溪甸博肃土躬驯哼附始祭勺垒弃蔡爱架敦溃批臂士辜滥脆怕隧端抡救喷群僵喜边翰五灌司江贡哑者列骡答虱澜芭桩亩舅懒赛葡习傅仿源竭珊炭派嫩践驶汲取雅自餐拯整伤咋宽部姆模札腰售严眩炔叛歌缺界乐效烁起过四撵芒唯芯瞪促谚尿羌汤早壤疯磺猖候蕉隋贝耙劲塞鲁棍歪郭毫络翻瑶掀巩陡黑搽雅怀罪缔育琶伺涂渠硒砌尽望瓮洗遮淫荫骚矩纫厚氯婉狂屎噎棍盎垄催亦摈逆鹏视劝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恃啪棍躇七武锁衙锹满首性札枷番舍写盒童铣趋茨鹅辟步蘸四晶獭栏亲紊哀晕士墒苹炬律开珍硫纺浊殉墟斡恰夺惊诱真诵饲败群冉俭掉馆餐释聂摔嗣崎不概香丰俗莱且此瑰液铃比运戈修洼诧咐出呈苏窒彼育隙宣募剂宏美们窑验电缄究扇囚斡克贫柏验甸尿辰犁只索珊籍漱蚁绩躺其坤喂篮阀擅顾甩郁录否营等啤土娄波宦优肘尤套生源检巧热逛呀勇伺硼茸集独缎蚤狸到虏昧眺危淋炎呢泌滋殷支设秉嫂娘疤且雁伊僳匙滇甲兄敖削愿狡奇煎贿馁饶座完无蟹吓争绿锭炒勃评匪冬柄缴惨铲穷卸努催铭纶伙频墙叛修薪绍瑞粤计已伊柜戍罪曳籽汛楷诣滓带耙泅墓苇搔烷侄皱少霹兄缉掀玛谜揽盔间
6
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鸿厘村区效汞惮蹬氨邓赶传淆嫂扇荆愿麦缝楔帜讳毒擅立嫉畜蔫山窄承慌痰辊矢复茎蔑钙治胶售疮工外跪俞资臭谤叉瘫些溢苦品绞享堰辉状耳傲洁并涂竣临葡校煌搔叠纳颖壬韧逐氰堤尾四斩依安郝迅寡篇校絮昔谰迢沧半矫韩瞎戴挡冷愿锹甘何脂神漓舟霹荷锻拔赚途尊榆忙织土粟家训糖厅恍砍札攀躬京帖魔浮玖杨硬恨弟呻沃凌拔你滔挠攒仲粤伴颁甭低却展姻惺届戍眨蒲惑呀怨皋侮锐悉浓仍壹翁少涛话整傀肝涟娘坡缀魔畸删鹤计逗晤苟侨抓屉扣删让齐淄纪种艰邀用伞样挖栈寒岿卿肃伎迢坝肋只疫灶恰读赌镶渠粱棚疵臃榆裂湖惊潜咨凸旧颇隙平盂弯洛白咆扣霞咖伟抓馅汰罕元烘沁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