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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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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度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江西省委、江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2009]6号、(赣发[2009]9号)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09]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以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县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 在2009年执行年度(2009年12月---2010年12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 (一)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 (二)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五)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六)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七)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25%。 (八)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 (九)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 为0-- 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办公室职责 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成立安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  旺(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凌祚亮(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叶玉明(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叶   平(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陈元平(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黄文明(卫生局副局长)、叶强(县人医院院长)、陈春胜(财政局副局长)、龚 萌(县爱卫办主任)、黄永全(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王志豪(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陶卫东(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钟 钰(县妇幼保健站站长)、温红英(县卫生局计财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明同志兼任,地点设在县卫生局。 2、乡(镇)党委、政府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的组织、宣传的主体。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专门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卫生领导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驻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组成,负责公共卫生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健全组织工作网络。 3、乡(镇)、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负责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七类。乡镇卫生管理站负责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二类。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管理站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管理站要与各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任务,并对其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协助乡镇卫生院和卫生管理站完成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按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完成辖区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站的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人口数大于4000人的行政村,可根据当地人口分布情况,择优选定两个卫生室划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当地卫生院和卫生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提供或指定邻近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欣山镇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县卫生局协调纳入欣山镇卫生院、欣山卫生管理站及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 (3)乡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细化量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分明。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4、公共卫生技术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业务管理和技能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定期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农村(社区)和家庭,收集、掌握有关信息资料,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人民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逐步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逐级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业务培训,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重点组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由健康教育馆负责实施;预防接种由疾控中心负责培训;传染病防治由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健康档案管理规范、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培训;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由县妇保站负责培训。 (四)强化绩效考核 1、制定考核细则。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县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根据《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制定乡(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办法。 2、组织实施考核。在绩效考核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牵头,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 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和任免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核定绩效工资、医疗机构年度审核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集与使用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4元;设区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5元/人;孕产妇保健92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 (二)经费使用管理 1、根据当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在补助经费核定上,能够采取计量考核方式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计量方式核定补助,不能按计量方式考核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则根据相应的分值及评价标准进行综合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补助经费。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关系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任期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 乡(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三)落实督查责任制 县、乡(镇)政府将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县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日常督导和考核。定期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包片、工作人员包乡和乡级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表: 1、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2、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乡镇) 3、安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村)             主题词:卫生项目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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