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于XXX年XXX月XXX日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下决议:1.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已收到并审阅了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 激励股权池数额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方便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模拟成合计XXX股票。其中XXX股票作为本计划下的激励股权池,占公司XX的股权,用于向员工和顾问发放激励股权(下称“激励股权”)。激励股权由XX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代持。3. 放弃优先受让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向被授予人授
2、予或回购激励股权等时,全体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4. 授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授权公司董事会作为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与管理;(2)除修改激励股权池的总数量需股东会同意外,对于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所有事项,管理机构拥有最终决定权,作出的决议具有终局效力。5. 不一致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的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则视为对章程规定的修改,且全体股东同意该等修改,并同意以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的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股东会决议的签字页)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签署:_姓名:XXXX(公章)签署:_姓名:职位:XXXX(公章)签署:_姓名: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