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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烧结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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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烧结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与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编制依据 4 法律、法规 4 规范、标准 4 其他相关文件 4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4 第二章 工程概况 4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5 第一节 目标 5 第二节 方针 8 第三节 组织机构 9 第四章 制度与保证措施 9 第一节 安全管理办法 9 4.1.1总则 10 4.1.2安全管理体系和各方责任 10 4.1.3安全管理 10 4.1.4考核 11 第二节 责任制 12 4.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4.2.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4.2.3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4.2.4经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4.2.5标准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4.2.6质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4.2.7物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4.2.8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4.2.9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4 4.2.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5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5 4.3.1检查的频度及办法 15 4.3.2安全检查内容: 16 第四节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6 4.4.1奖励办法 16 4.4.2处罚办法 17 第五节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9 4.5.1目的 19 4.5.2范围 19 4.5.3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9 4.5.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20 4.5.5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20 4.5.6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8 4.5.7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9 4.5.8相关责任 19 第六节 安全、文明施工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9 4.6.1安全措施 22 4.6.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4 4.6.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检查保养 25 第七节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23 4.7.1安全生产规定 26 4.7.2施工安全防护 27 4.7.3现场施工用电 29 4.7.4消防安全措施 30 第八节 消防与保卫 30 4.8.1消防措施 30 4.8.2保卫措施 29 第九节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9 4.9.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29 4.9.2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30 4.9.3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31 4.9.4工作要求……………………………………………………………………………………32 4.9.5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32 4.9.6救援机构电话号码………………………………………………………………………....34 第一章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其他相关文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 《施工图》 《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专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一节 工程特点及施工任务 2.1.1工程概况 本工程新建两台240㎡烧结机及其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原材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冷却系统、主抽风系统、成品筛分系统、成品储运系统、环境除尘系统、水泵站系统、余热系统等。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安全、文明、环保与健康的施工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生产组织者组织经营生产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劳动者精神风貌的综合体现,是企业工作者文化修养、技术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的具体反映。为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环境,保护职工身心健康,有利于安全施工,特制定本保证体系。 第一节 安全目标与环境保护 1)本工程安全目标为: (1)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环境,建设环保绿色工程。 (2)坚持安全文明施工,不污染环境。 (3)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水、用电。 (4)杜绝重大伤亡与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全员轻伤率率控制在0.1%以内,零伤亡。 (5)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现场安全合格率100%。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目标的分解 总包部主管部门→项目经理→工地安全负责人→施工班组长 施工现场根据项目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督促施工现场有关人员把安全管理目标与经济挂钩,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北京市及集团总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2)积极全面地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考试制度,做到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8)严格按照施组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可可操作性要强。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①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 ②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3)每月进行三次烟尘黑度监测。 (4)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①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库方存放或用彩条布遮盖;运输时采用彩条布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洒、飞扬;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②对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权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③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 ④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⑤运输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5)为防止噪声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拓民的自觉意识。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②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对施工生产有关管理人员(包托外包队大上负责人)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现场对噪声控制要求的考核。 ③浇筑砼时尽量安排在早6:00—晚22:00进行,选用无声振捣棒,噪音白天控制在70分贝以下,晚上控制在55分贝以下,并且经常测试。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另一方面要做好周围居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④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等,使用时须在临设封闭工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⑤建筑物四周挂降噪音网。 ⑥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大为噪声。 ⑦每月进行两次噪声值监测,并在夜间22:00以后进行抽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J12524—90)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晚间不超过55db。 ⑧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 ,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⑨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 4)为防止水污染,现场采取如下上体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跑、昌、滴、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二级沉淀后,排入市政水管线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4)现场内民工食堂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入污水管线。 5)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初、月中和月末对环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二节 方针 遵守法律法规 建设绿色工程 保护环境、安全健康,预防为主 第四节 组织机构 项目安全管理序列与网络见下表: 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部 总包部安全 管 理 组 总包部 项 目 部 分包单位安全员 行政管理关系 职能管理关系 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第四章 制度与保证措施 第一节 安全管理办法 4.1.1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杜绝伤亡事故。根据公司下达给总包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要求和结合公司对项目试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及每个人。 4.1.2安全管理体系和各方责任 总包部为项目主管部门,总包部工程安全管理组为项目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公司对项目安全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总包部为“监督管理”,项目为“具体实施”。 总包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委派安全员主持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按公司及总包部规定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认真审查其有关安全方面的资质、资料。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备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无条件地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4.1.3安全管理 1)组织机构 项目进场施工后按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安全小组组长为总包部经理,安全员及总包部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涵盖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2)实施 ⑴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岗必有责;明确各部门、各层次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组织落实及考核。 (2)安全教育与培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总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项目部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项目施工前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总包部对项目部实行不定期的抽查,项目部每月要至少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和安全员要始终盯在现场,安全员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求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确保落实,检查情况通报要逐级上报。 (4)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事故时项目部要按规定及时向总包部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并建立事故台帐和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上级部门积极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危险源控制 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及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对重要设备及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6)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公司规定逐级审核审批;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在开工前要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针对施工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工序进行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注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防护措施; 安全交底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7)安全标语、标牌 项目部按公司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加强安全标语、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规定的可视化,在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交底。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缘等危险部位、处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消防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消防制度。 (9)安全报表 项目按要求每月按时提交安全报表,安全报表要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4.1.4考核 根据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达标情况和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项目考核到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第二节 责任制 本工程制定以总包部经理为主,安全员及总包部副经理负责为辅,各级班组为主要执行者,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各自职责如下: 4.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文明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⑵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下属各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⑷组织审定并批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相关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⑸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不违章指挥。 ⑹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2.2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除主管项目生产外,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⑵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⑶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⑷主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⑸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2.3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目标,经项目部经理批准执行。指导、监督本项目下属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⑷组织开展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工人(民工、临时工)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⑸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⑹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查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⑺负责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报重大伤亡事故情况; ⑻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整改。 ⑼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4.2.4经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负责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转移企业安全事故成本、规避安全风险。 ⑵组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协助项目部经理对相关安全人员经济考核。 4.2.5标准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⑵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⑷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4.2.6质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协助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2)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4.2.7物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执行上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做好材料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并做到定期检查(每周三次),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不准发放使用。 ⑶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材料,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⑷对易燃易爆物质,采取隔离存放保管,并加上醒目标识。 4.2.8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⑵组织有关人员对搭设的脚手架,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验收; ⑶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⑷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⑸经常对所管辖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先暂停作业,采取有效、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⑹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2.9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场工人开展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⑵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有权要求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企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改进后方可继续作业; ⑷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开好班前安全会,作好班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每周一次讲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做到“三不伤害”; ⑸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地领导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⑴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⑵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安排,做到不违章、违纪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 ⑷上班前要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⑸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施工过程中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人员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3.1检查的频度及办法 1)专职安全员蹲守施工生产第一线,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必要时必须摄像以作为今后处理依据;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专职安全员逐日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及安全用电日志。 2)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包协作队伍负责人、作业班组施工员组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3)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雷雨季节的安全检查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4)凡是在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四定”的办法解决。 5) 当检查到有关单位时,项目领导或兼职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 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施工班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4.3.2安全检查内容: 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主要做到如下几点 1)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施工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2)查思想: 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工人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4)查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节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则。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及时。 4.4.1奖励办法 奖励由项目安全主管提交奖励名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1)奖励内容 ⑴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⑵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⑶在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项目成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 ⑷内务卫生评比中优秀的宿舍或者办公室。 2)奖励标准 ⑴及时制止、排除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奖励100~500元。 ⑵连续三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00~600元。 ⑶获得上级部门授予“安全先进(优秀)个人”称号的项目部人员,项目部另外奖励500~1000元。 ⑷现场工人经项目部安委会认定能一贯坚持照章操作、文明施工,或实起到了安全生产“帮、带、教”的积极作用,奖励100~600元。 ⑸每月一次不定日期的内务卫生中评比为优秀的宿舍和寝室,每次奖励200元~400元。 4.4.2处罚办法 处罚由安全主管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项目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1)处罚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岗位有关责任人给予惩处; ⑴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环境污染、职业病及各类事故(事件),造成施工生产中断、企业经济损失、信誉受损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⑵管理不力,未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经考核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合格”。 ⑶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职业健康不合格项。 ⑷在安全部门组织的检查或平时巡查中,以发现的现场不文明施工、违规违章操作。 ⑸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不配合安全部门工作的分包单位或者个人。 2)处罚方式 ⑴行政处分:警告、留用察看、开除(清退出场)和一次性经济处罚(100~2000元)。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如下: 责任划分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全部责任者 开除 留用察看 警告 主要责任 开除 留用察看 警告 次要责任者 留用察看 记过 警告 一定责任者 记过 警告 口头警告 对发生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大事故的分包单位,事故责任人及责任 单位除按规定清退出场外,另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⑵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辞退和经济赔偿、缴纳安全教育基金。 对于造成一般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分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语对于造成大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主要责任人调整岗位、分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分包单位主要责任人退场。 ⑶经济处罚实施细则 经济处罚对于处罚对象为项目部成员的直接通知项目财务从工资中扣除;对象为分包单位或者属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由安全部门开具安全罚款通知单、通知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收领后交项目经营、财务从该单位工程款或者安全风险抵押金中直接扣除,对于拒绝签收安全部门罚款单的单位,项目部采取延期支付工程款、拒付工程款直至清退出场等强力手段应对。对于处罚对象为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部门现场通知该责任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并出具罚款通知单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收领后交由财务扣除该分包单位相应款项,分包单位再将处罚落实到个人。经济处罚所得款项交由项目部财务冲入安全专项资金,由项目安全部门专门管理。经济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①安全部门明令整改不被接受、或者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分包单位、班组或者个人,对象为单位的处以500~3000元/次、对象为个人的处以100~500元/次; ②在每月安全大检查中经检查小组认定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 ③现场违规、违章操作施工设备,处以100~500元/次; ④施工现场明火取暧、电炉取暧,处以100~500元/次; ⑤习惯性违章行为(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高处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等),酒后上架、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处以50~1000元/次; ⑥职工未经安全“三级”教育、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的,罚责任人100元至1000元。 ⑦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规章制度不健全,处以200~500无/次。 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警示、安全宣传牌及安全防护设施,处以500~1000元/次; ⑨违反治安条例打架闹事、聚众赌博,违反交通、消防法规,处以500~1000元/次。 第五节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5.1目的 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公告 2003年第2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及《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针对项目施工中实际可能遇到的危险物品,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4.5.2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有分部工程施工,施工管理中参照使用。 4.5.3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化气。 4)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5)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 6)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 4.5.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5)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6)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2)压缩气体(剧毒、易燃、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并不得存放在住处、活动室、会议室等地方。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3)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有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氧气不少于2Kg/M²)。 (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坏阀门,造成事故。 4.5.5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4.5.6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气温在30ºC以上,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4.5.7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必须委派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4.5.8相关责任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根据市政工程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按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安全、文明施工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6.1安全措施 1)现场管理措施 本工程临时生活区设在厂区内,项目经理部要按照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分离的原则的要求,对临时生活区进行搭设围墙和门房,制订门卫制度,实行分区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均必须自觉地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施工操作工作中,不允许穿高跟鞋、不允许打赤脚、穿拖鞋和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服装。高处危险作业(如架工、木工、钢筋工等)不允许穿硬底鞋、拖鞋。不安排女工上高处危险作业。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与生产区域应分离,职工家属、特别是小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施工用电的线路、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布放等均应满足有关安全的要求。 2)施工用电 根据本项工程的特点,设专职电工贰名,全权负责本项工程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和安拆、电器保管、维修和使用。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及施工照明(含生活用电)的需要,实行单机单闸安装电闸箱;施工照明采用可移动“三相五线制”的活动闸箱;移动式手持小型电动工具采用三相插头接电。所有电闸箱按标准制作、电闸箱应防雨,装门安锁。 所有机械设备应埋设接地,并按标准做好检测。 配电室及各施工机械的配置专用电闸箱,均应配置安装漏电保护器。 3)施工机械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应是百分之百,做好运转记录,加强维修保养,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章操作。每个台班使用前均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凡属升降性的机械设备均应安装限位(超高)和保险(防断)装置,严禁钢丝绳拖地、地面卷扬机钢筋绳要设置沟槽加以保护。吊篮入口处应装安全门,各停吊处应设保险(杠)装置,下班前应拉闸断电。 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如皮带、齿轮等)应设防护罩,不同机械相应设置不同的防护板(罩)。凡有正反转的机械设备,除要求单机单闸外,电闸箱距操作者的距离不宜太远(一般为3-5.0m),采用继电器按纽开关操作。 砼搅拌机等公用机械设备和操作者均应持有有效操作证上岗,其他专业工种的机械设备(如钢筋机械、木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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