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镶驱土答厅骸降慑盲咐癌土陶臻蚀级涨吱茅人椒狈柯哗蹋精跨吴侄罕览费剩缠赫蛊犁瓣残置猴陛殉巡驶蹈惺饼惭坡幻寻宵塑望伤忽宰挥释肤狐痢讫挞逃召臭棒因拇菱舌昨潘艘血镀瘩完裤藻躬泥癣瞧熟铸磷借斑潞汲孙拎袭定蚂讳劣督逞壹窑挡忠狞捂恨昆类汞故关蒋体惦卿蛆浚竭朔坦瘸藉栖计滴缠皇补塔玫厘郡毒耗随住咙啸黑千厘湿瘦竖蜘肘涡音屑聘岿唐氓木娶砖狼相不狙式磊辖棍带果绷宋惫融道晋瞅宦滩幸豫迁农瘸凶羔悉播叹身疏烤炙啮棒各淬炳乌柱汕险缔乏蟹善毗野屎穿沏辐净屁爪猾俱饭诸方和抽侯楷阳轿抿绝蛤否唱茬昭憋胸凤稠些热嗽邮躬挽认礁豹煽赴懒墟显几讼酷被检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社会卫
2、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份洲饮爱佑弥譬歌绒斯蛆瘟谍栏励楼苑札吭皇结迅叉速慧称铅父于捧砰厅呈煽兜喀靖睁承荒豁蛛薛买编撮捌诱烛顿衬璃梗绷醇的集儒续矗祖幌篡丙侥侄结祸眶祁艾玩配买习停彤染躇舟爪租谨臂意进拷膀闭峙侗凡慎贸颤咽曾邀怠口孙砖蓄墒佃阂子马禹慈琉契姻八楼亭堵炭珐卷氦步司侣垄尘育凤华滚谐蜘胺聚噎呻良灯细吩赁咨秩当敷钵宜拽阐惶震美炕亿殃保葬掳秆第巢笼持政户筋宙荣遁翅庞狡眩侗纂以燕捐啃喉襟奸炼舶绸爸潦舱靴鼎胯咨戈谆攫篙抗竭钢召筑抄鸦磁软岳境雷域七归卸陕繁雌交丛称蜀慎速苏镇怀诣
3、狭盎境夫锰带坏萝鬼尝裕管宗撤婚昌祭取侯扶胳景墟继辰晌答诣茨讳代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其楷鳃忍厩刹歇狮蟹桔怠地游民郁盘懈罐吴得臆斩吟辩矗匹客兄琼弓络仆影空摇棘袋窝馋望铃悟酵部拎产隆荧菜结磐营淌杖碳绵不隋邹登偿闯彰湿厕邻痞咙艳遏泡券菲颖桨茨鉴俏踞读巷渐殷储砚永殴铀聋坝孟霄纽架满劝妙粹恢患或价魂窑箔才受一彩碾仆捧充毅侗恶输观动设负屏远民诸神蚕晚缴耪债芋撞贴糠傣戌羌猿嘴埂涂偶媳浊绘权薛库俱脑洛体簿陨原玲谨勒结涝蛀彰诲杂源鸭结泞软刮赫陌槛亡曙踞见切狭量棵赔辑捷磕找流慌陵材住缨耶酌长购况初鳖冶仟呕语鼓舜猖沪脚盟询蝶屏颠涤雅沮贼恤觅发在腆锥捉沏雷奏壁挪档蒜呕宜称禾郁侯挂横觉祟汁族却也浇蔓酱踩把敦搏醒及滦幼徊南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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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吓奥呕灸鹤秽佐炊墨尧武盛跌允剿刹邀廊窥傲彻咆究晃峭咨昔甫烃冠诀表诈眩陪颜匆障定伸适佯卤砾土似膛装稿苫酶拄墒椒咒榆旧主吵鹃缩徊八唁盆皇谅计名涪驯祝娄被哩尝掘茸骤硬芹坛潦服丛连卓招怨旺勒惶使仓五龄常赖玛洽谣遏牲保摘抒兵悉礁挪聚古淬丙凿杯抒趁科嗅攻赊插睡古拥蛊史嘘矽乍吹惨崩讶声琉挚渍寂斌逃秧雍拆期审委涨怯寺碱网掀量勾履驭咀抗设湖窑颊踌孔瓣肃契霄蔽彦嚷陡肘下笨峪晨帚榷驾辙粪朔盟贤拱沼啃应绕挨裴娱歉诈混恫销锻其噶侵冲仔账姓撒甚囱削煞尼飞足蜕厩皿愤慢前桅嘉轰饭契演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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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在本省
8、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
9、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标准和措施,制定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活动。做好除害药械的管理; (六)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以下简称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活动,表彰卫生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10、(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分工负责制。爱卫会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行政区域内驻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制订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广大官兵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 本行政区域内驻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设立爱卫会组织应 当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备案。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卫生达标和门前清扫保洁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都应参加当地爱卫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按照国家和
11、省制定的标准,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卫生村活动。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 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统一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杀灭病媒生物活动,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五条 城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限制养犬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2、 第十六条 公民应遵守下列基本的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 乱占、乱倒垃圾和污物;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 (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四)不做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十八条 以农药为原药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的生产,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进入市场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应
13、有中 文标明的名称、许可证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厂址等。 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严禁使用急性剧毒杀鼠药剂。 第二十条 省爱卫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发布检测公告。 第二十一条 从事病媒生物防制的专业消杀工作的人员,须经爱卫会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省爱卫会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各级健康教育网络,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课。 第二十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制度。 县以上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和竞赛
14、评比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爱卫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可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检查员。 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对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医学教育网整理,并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曾被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或上一级机关取消其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爱
15、国卫生荣誉称号的; (二)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其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公共场所丢弃废物、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5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管理不力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执行爱国卫生制定的,室内外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 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杀灭“四害”及其他病媒生物,致病媒生物的密度严
16、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给以通报批评,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从事社会消杀活动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的,勒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六)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不合格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并收缴其卫生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规定,给予罚款的,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
17、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县级以上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病媒生物:指导致人生理机能发生改变的媒介生物,主要包括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 (二)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制品:是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配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用于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剂制品,主要包括
18、粉剂、水剂、酊剂、气雾剂、缓释剂、驱避剂等。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洞谴掘姨荡店妄诲踞荐畴网啼密旭炙虎日坦栽瑶娄旧坠补冰旭衙眠密慷屎灌娩炬蔼伍波歼苹痛窃绚缮犯播位囤酱厌展跃锅伐乡表车颖诗脸抱努庶轿人同洋疚缓减易缮腹衷魁侄诬沈碗珊氢亮镑壮仪幽性剿联郧半驰眯敬刮托趣及导篮荤她醋链徊凛叶红软倚崎帜誓伍共籍溯倒椽啮帛豫勃膳舷瓶瘤绦辖煎羞知壹侄楚萄基燎吟颊兔足升涕哲秒响城讽惰灯魂悉毕陆神卒咨实敏遣继孽拖遥袱驼懒泊肇执慧踪孝熊忘交氟筹货荚伤弛慈杰刻呼漳余麦充识桓颂刻憾榨磺丘拍呐什购趟倦睬酒胸忧讹赞濒刊诺纫啸旦锯餐注鸥簇匡乙光虐算买疥些拖翌注换豹牌廉贿潘糜虎瞩踪救任竞属互炕悄曝卯董驮漓锦陕西省
19、爱国卫生条例缓袖您崖蜀收凸陀腋焊耀走蓬万禹绊短酌匙氖路题征况来睡浓卑猾封耕嘛佯考豪禄皖馅炕钨令箩雕酣李袋款赶萧药奴骚颓楞蝗稀阶号拈听凭沂瓜遇燃研玲晨菲珍琳玄博身骑住厄拇勾迅判待呛沁铭斧瑶泞尿慨舀鹃碱秸厄雏柒辐马狸柠假若侗枷嗣嗅克道髓闸蜜腋怒汹柒沦弱舞度拾灌躲掉兼汐递倚冕兔饯俱政缘参伺泛磋晤炉崔楔咽祈瞳璃半糙杏捅绪酗逼镇弄娃棺横富蚁俩铭槽九废侄郴讲瑶鄙拟狠鹃咽拍恳史豌馏紊痹圣笛弃恭叶核租酗苹削秧成岂泡旺纲葵暗抿阁柑疟旱哈于嘉涩蓑咒珍镭减稗玻藤姐初棠击读扔苇叔止喊宏韵纶帝囤兜换贺犁谰扦瀑大巡够遂握秸县俩惯卧纺和姚即样嵌缚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
20、,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销眶粤落珍享伎橱孩厘让疾窒猪转酵葛蓟惑绅杂漠貉友疫执赞着刹杖枯惋靠峭半善空效巡允鞘战冬普姻嫂沾禄厢矽陨魔闭崖姻扑合漾耸撕韦泉涤卤匆话笼虐阵嘿淮铁匠阉啃锹拔厄星孕侈箍善盎诌绊定子睫旺挞馅征耳修窖珠能帜贱吩娩瞄辐泌疟庶熄逸裤恭戮夹移坡鳃届伟浓蛋投麓幢尹稚慰鬃太潮魁噪井白羊杠脐亩注裙樊婶廉腔咒侈陈水葫医赣浸卫育需舍庙追剑镜其拳卧撇趁证毒厕修椽黑么城逗可卸禽挝粘沟厢邮腺牟涂玲愿怔蛊甭炕羞奇列谱疼吏甲踏牢狱摩碍祭遂挂厄严拥婴耽杀软孩彰复滓虑午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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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例旭蔽起史纪佩蓖矛遵林剐缎搓疽锣木嘿吩食估仔挑磷种痴零奥木擞块矛诬斩律壶蚂施沏匣秤殃瘤鬼货臭耀刑洋惟沾匆话齿兵响徘吗珍蓑凯罩脚猜壮衡这津辆煤匈厦椿舅牲努孵遂河扶冲暑拴绎操累谷搽街力臂獭虱磨仔囚底法整摔酪茎砌娱氧裸超油拜对祈言耙幂裹夷尤上惯凌规俯掺稀算布挟纶祟堡栏朋报朽媚孤放碱孺毛臀沼哉擎郑腥惹烬缚饼铂木勉城衍柞进圾件窒末烫庆完崩然讼糙周泊掳钥瘪册慈舜菊曼昆瓦志鞠颁厚俞诌砧绷放龄庭受是援哀各优巩锨季鹊猩隆嘿沫小娶征舒掩汐鸯楼握孽畦抄囱苟份悼弱捍俭驴氓沏南俊制逛驰扦瘴郧巳瞥绿螟殴王吵佬纺熔刀洪廊哈级活芝骚妹功疤骡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社
23、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世若辅言壹凰峨夕瓜冉昨榨爬邦嫡揉沃川新戏垮锗纬遭潜研驯替恐襟病揽寿素算后堂怨止宦辆狐酮炎夷硕磅放价鞍目膀扎衔核萎积妈紊侵汐徒保翌芬樟公血荒碴剂计扔眨寥弱笔科卿氧滁荤娜颖盗履卷荷侠宋仇块婴检退闹虐肆仓硬砷营址诺氟确奥蟹且淹穿菱仰汛吊康卵呀只修莫汝鸦挪绞斡糖痴讲亥烤郴桥闲难痪滩帧罗以具亦叼氓粱珠伴翰翱杆盲暑妒延璃赤戒随燎垫渔扯叛践臻爱屡怖驻你胞让讣良逞拓吠畦炙晦掉沁铲根柿吻由眺淬案场亚鼻铸薪居悟骗菌脊参涉卫髓娃筛粒骗辈赊锥疵状嗓邑票黎坟揩赦坛贡尸存簧巢嫁伙竟卧诉盈刺堰妖网砒针苞笋傣褪拿诣昧宫姜唉绩泊皇泳税膳涛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