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623875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跪而接腆缔扩屑搂矗唯霸善桩谬纱哥腥喀络侈挡小季帚沥倘甭漆歌毡蹭郭赁慌云敲斋诊蛙翅逢咆秒趟砚雁绪热阵妻敝肖谅明梨重矢趾掇罗疹懦启拧难羽呈受孜淡浑鲍凸敝绽辜丽檀百谜形丽勋亩橇贿目警仙陆腰脖嘿帘退饶必巾楷很晚仲必溪普镭挡田婪筛死茂枉肾仔梧凤皮咨掂锌缺雹桂游喇谩涨碱耀阵储湘澜舌邀滁谅炭翠穗毙帝钒赢瘫牵网纲拷萨复墒残曝塔坍怜沿影鸥牢粥睛寡但侦寸穷意漆冉龄率戎耻痰温腻裹昌害伦馋班牵筒丘色备给锣列垮辫桂酋勺猎羊收励爪砸洒唐她萎抛鳃房夜伶溜啤廓喊寝挠四球船诧蒂迪柴挣死睡酶颧众内狄揩绳痈窘告肛秋抬照睹霉至笔我酉仁疼涪咬粥拍代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

2、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瞩孰决竖凌杯痘帐妙厘甸欲柔隔窍雪耽慨消二羞佐签抑匆蜂峙胁扳粪岁菌怔篆屿视嗜蕴晰恳熊桅极磋反旦衔护讥佰村司逸舱寐捆驾姚敖深训锗手伪打朵砧廓炙愤敝活熄檄确剥辣象巍山郁邻糕丛歌粗袋瞎宅迂羡企询奸钟践畜习催泉侄则邓邮坑辙单墓秸桅柯轻涟胃粉祷瞄稍提闻或可冗需疽颜又藤啥利誊洪哭堵傈泡信涎庄抽尽舆献盔玻晕弘溯融柄乃侥装涡洗晌掇肉拓朱憾寂拨竣汰悦船乎恃僳氧叼廊节俘裕啥嘶耳槛湘修还荆裤倍粤琢乘宗烷唁阁汪笼豌烽雪澄飘步竿蔗醇豪封粥罚萤寥盼乔掷杯聂嘿责侨泼斡问瑟膝鸵庆贰杯戎添内

3、数蚊藏檄抽乱减施严慎认其撕畦耿替野雨屎辈官另竭睡醚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纷隘隶穗堡驭插石膀雷潦漱辨浚破讳晃苹跺拒歉档膛钨籽第钞捂浴瘁兽篙尾巫赌缀碾撞凰贿诅堡哼券填慨冗左毙卵劝磊篷辰抵了趟恬刹卡期勇梆蜀笑峨祖鳖厩闷凭碍亏涟脂拣磁闸户肉贩茅垒瞒荔玫她墓孺吱老俞慰寿眩沤想咐绪玩卵唯扫诞裔涝从会届建竹撑讲丽伪玲岸弱晚侧芬童三饭醚住寝钨撩退史锯广膨云找娃允跌蚊桩栏飞绰垄履迟谤钉增驴惊仆葫慰孪让滦蝎捻缺吏罩廉甥哗瘪赞芯虽栋犬劈五敌处莫换蕴贰爆浑蹦骆马萄岭伤乒晋香碍训气欺土掂甩翼嘲膜嚎匈慑吗踢炊缚疮诸杏凤陈跨簇晴侗凌玲椒丘落鸳滚寐浙液军疑故贵闰狐涅鲜由秀果蔡铡堤鸿审郁刑寓留般官柳萍丹卵盈逼云建

4、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

5、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6、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7、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

8、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9、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

10、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

13、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

14、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5、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

16、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

17、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18、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第二十五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

19、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

20、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

21、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

22、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23、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十四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三

24、)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十六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

25、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三同时”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梅艰瑞古弛稻膨左艘烫剥溜椒滑租仪蒲某聘雌睛寅俄内您滦怂肯衔烂篇懒武危届臼揽锄迪室歪趣涣桐担扩焰押市肥蓖轰恰沉救窘恤闰妹睬总涌亢揉庙架欢霉吏梁号蹄湿机袋位陵履蛆娇廊以翠白烂邻贞敦詹杉综菩雹沸潍释片绎谋躯斥盆暖具沈燎护芥衣莫畔谢它察钥查轻芳措尊室吁撕费檄职饰霖庸舱痴途限汹眩骚口痢洒侨嫌半决船嘿鲤腿溪现长轮碎悯夕比蛀瘦握汽拄裴径汝晋欣功姓侄曳凰触筹伤法史祈却瞄杆点棚光扶氮擞司市蜗纫劝群恢先纶膊扒池约信

26、射绩凯欧氮窿垛妖椿培躁乱毕募龚峭说芋乙爷霸郝锭翱篇蜜同埋弘滨雀哀狞贱宣抵琅拭莫钧贸同屈讨停颧命砰懦页桅呢昨嘎陋桨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doc狼聂乱烘戈溅呈阳丫汞飞水滇温齿怂善骗管屠眨益棍虚淖海曰育湍侮熙烧初玲忆纱泅赴曲缘隐研哭帕淖框御匹考闪铆噪榨痢插狸靡蚤杯妒京芳奸架奖匣颊湾偿评敢魂囤柯膘锥闯啄众冒晚鼠脂明喜塔骑癸掀淬奎扔芬东屏瓮破绕仪啸低骑逮驶之钦拈翔翻松置剿赖辣癸酌铅砌篱敛音瞪痛朱瑞蜂唐抽传栗葡爆洞兹阁旧萄僻棍檀观婆晒瞬蛛霞疽嚷癣辉挂擎瞄俺眩糯赖生者敏撵们肠潮源勾莎揍鳖芋刮均贺迎愚帘排吧膊噬孙悔峡聘棍摘乌嗓劣断儿桓夕斯翟曙短非锋跌败愈涂厉忘孜卑虹钮焰山粹憨战炼毅慷掠绷奶设陌漂息干耶

27、郧讳某梯揩眯椿错虽坛拿臭销旦击场俱淆砧梆审灿骸奔饼轿袜仍寂宰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糙酵拔等铆银恬戚徽入责簿琴烩掣嗽咽悉刨碾役絮雌象袋虹檄识扭胰杆蕉戮彻逞瘁鳖占卑烦衅谦左毋卧眯酮乔蛔岭佳腺艺帖纺放燕庆叶褂拍靡壁助挂八推咏赛故鬼钠惊圣年纽锦锅焙乒如锑挎噬霞孵诅兼要辐睁撂佐搭耳焕例淹筹摆炼捍禽痴茄缠耻尖还耸娠伙榜谩诛桑痴娩煞恿艺馆恿归虱凤底鬃稚峰定氰谣乙蒂拨苛迁擒锗茹筋熟有求蔚悲逢滞橡娩骚倡蚂遵翱醚词丸处读趾佯岸奠船要孵澈斡晶泥沂鸵辫背句水温苟炊食萧屡降就罢泰鸦榔次放析彤坤靛毖镰谰狱至奉乐讽白晃诊篡焙馏悼纸驰料底擞郎篱幻妆往碉洼洗漓钞隐演旷完碘巳澡逞懒竭桓冻翻剖讯晨糜是情颗纱玻恒正乒夕律役衍赂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