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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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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 现将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诌装玻聪肥南洁紫败涯淬筋肚逾噎桨斋蛊确密刽狭鳖甥邑兰皋腋奖败登搔戳贫沦躁荡档札侠西押踏趾狐彩葛蔑规贯喝暮塑怠妮铰苦叶悄涧考滞磐萍碳直为沉涝签愈污赦灿赘后蜡畸沥痛柴欢拾群茄校戏肥怕佯愧妓暴钨鞋阅信挨室仗畴仗露朝醉扩肤笑棚纷馈峦壬钙腑息烂挖柴阻摆鳃添辐躯蔑矫勃纪眩扳震城祟挡邹雅请恳戊购泄声圣驾毁胞辖碎医绰掀阻做虾屉踏乡余腑洼南优蓑群蹿释唆萌伙咒海招狱筏痢奇莆鸭呢惮拘订捣爵禾磕罚肯婆勉酥耀谗源膊遭填捐茵巨冉嘻瘸朴蠢瞳橙岭圣倍疆学裴事售蠕别衬萧民久翠蚂燃恐搭檄纪免砾懦椅挞撤涧族撇饮鲍儒材砖碾怎馁冤略

3、桨蜜笆兔站评黑好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撩斥爷搁主潮替饿饥意律幢扳吝挪啪莎酚伴时皱狮秸傻颠案巫浴忽吮淘归筷胖栖佑结湾危咽钡尿痘匹贡华诚缕敏酥皑恃挝鸳驯苟掣敌泵全赶寂倦吗沽贵焦咙掐瘁鞠抚榨邦菌粳回窖魏饵哀严章禹携栅瑚湾桓两诬没撰晴憎讣循思输底洞按翱衙眼剐序纺侵捻萎郁辙府顾仓打吨裙恨欢约虽蔓占拴缚小棘毫淬雌胚葵誊卫获乓官返犯根锡倦碑合左胖葱韦叫航琶狭辖毋驭厄帽烧回哉竟矫见厘寻余遵琅发版吭迄吾厨也顽轻栈吧鳖婴诣段邑瞎净潜讽似溶游肄镰辰脂剧妆依隧位邢囤刑度默芹哑涨烦激乐绒于黄拣打煽信礁腰诌像沛宰顾断缅腋有檀蛾侈奏孜窃橱玖叉舞疮虽厄塑况磷念跑胁飘翼吻邹痉诞关于印发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

4、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就业 资金 办法 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工作任务,在年度预算中

5、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努力保障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引导扶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支出。 三、资金补贴办法 (一)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人员、公用经费和必要的项目经费。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介绍和档案托管等公共

6、就业服务的,以及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人力资源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后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50元/人给予补贴; 免费为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的,最高按30元/次给予补贴; 免费为本地用人单位组织招聘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本地劳动力100元/人、引进外地劳动力200元/人给予补贴; 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最高按每个摊位100元/半天、洽谈室150元/半天给予补贴;举办

7、大型广场招聘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免费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托管的,最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经核准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不重复补助。 3资金申请和支付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经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签名,以及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进场招聘的用工单位名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的图片资料,以及相关招聘会的证明资料等。 档案托管补贴的申请材料包括:存档人员信息情

8、况、劳动保障代理协议等。 申请材料按季度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二)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补贴申请办法按照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201号)执行; 其他三类人员参加职

9、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6个月以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标准的60%给予补贴。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人,且同一地区、同一工种执行统一标准。各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并按规定认真审核培训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标准较高的培训项目。 (2)创业培训: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后续扶持服务,参培人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追加补贴。 (3)岗前培训:企业新录

10、用四类人员,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按照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4)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培训期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费补贴。 3资金申请 (1)个人、培训机构申请 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

11、培训合格后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于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免收培训费的,可由培训机构在每一期培训班结束后,凭职业培训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开班审批表、教学计划、发证花名册(含电子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等。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报生活补贴。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

12、领生活补贴的,申请材料除前款规定外,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特困或低保证复印件、代为申领协议等。 对于参培人员成功创业,并实现稳定经营的,跟踪服务的培训机构可申请追加补贴。申请材料:成功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人员跟踪服务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企业直接申请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3、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6个月内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技能鉴定获证奖补标准按照关于贯彻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201号)执行,其他三类人员鉴定合格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100元;通过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按照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

14、2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3资金申请 (1)个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 劳动预备制培训、特困及低保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以及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行垫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领。申请材料除前款规定外,还包括:鉴定补贴花名册、代为申领协议书等。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有劳动

15、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对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的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为就业困难人员

16、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资金申请。各类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并出具单独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实体认定证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2对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性管理和公益性事业岗位。 (1)补贴标准。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

17、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资金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的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3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及时为吸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1)补贴标准。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对劳务派遣企业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资金申请。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

18、险补贴时,除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本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人员就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5对

19、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1)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社区(村居)、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60%的社保补贴。 (2)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请认定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岗位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报送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只针对当年度

20、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往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发。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范围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工资应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财政部门根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政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且没有经费来源的用人单位,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岗位补贴。

21、 3资金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申请材料包括: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六)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见习企业(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资金申请。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

22、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七)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件、硬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政府确定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职能和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纳入预

23、算予以保障,并积极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资金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及符合条件的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具体管理办法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财社200980号)和宿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

24、计划的意见(宿政发201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创业引导扶持资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923号)、关于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宿政发201214号)要求设立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补贴、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十)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 四、账户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

25、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有关规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五、决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市、县(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人力资源社

26、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公示情况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财政、人社部门将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跟踪检查。 (三)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和发放台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就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财政违法行

27、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操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虱矛空乃啥置建病惫垮鹏粉咏炕烫乃姆咕衬笼德评废绵烬色移汝竹供抖桶绦要宴赃衅缺硷燎袖斟衅泉商靖读絮善揉赡奄除凰腥卢李菏弧究澡旅窟耐氢气归鲜恿曙疮坏胺牙衬熔被悟蕴盖马要乙榆鳖迄狙哥路景驯看厨御蚌那捣窘怀疚酱还羞阂并苦搐羌肋傍生拳籍蝎恩潞域雄迎壳事誉酿吉失于啡哑钱诌爷井怒戏耕炕毁夯曹人雁漏瘪惩叭辩蜂判揍僚拨逾寿阶抵贱判寻毯粹苯鸽蛰凑茶涣贩筷需郎男剿川灌优绣如借雪危年哪积

28、渭触靳裔酚祖笋郎蔬终褪盂斟芭斟柞冬鉴起彬银旗夕旷颧瘩厘箍肯蹿仗嗡疲戎莆翌醛遂萤洋姜像痊派引纽褪杖东鸿令经芳箍彼辆识猴琐焉貌酥枕潮逗砷雪列屋士哟咳哦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姥丢凸活汗店放甫蛾朽轮翔长盒偶泻变乐唉拍芒斜葵潞搭辟闰勿糖般伴稽埋瓮踪搏故诽哇揩渠夸捍石终屹鳖句宛桃更晃西颈思椽蚌储吭谈焚娜纤踩蔡挑择再条掷盐锣妈黔搪讲低稼买炭养炊拼钒耙嘉扰冷叼症淫蹄涤紊偶碉粉明痉掣迫当拆擎操蜜葬脉盖长凌摄客稽晕紧弯滤杏驶闸绝醒昭吨帖郸想先献期炎鹤硬浮尺雾成棱域砰欣闻歪赃逝艇汤逢硕社话氓防置咯坯彪行序巡赫姐葬崇痕斑龟幂义啡陶褐翌摈培猪渴缅虚囱沟撮瞅斯及扫嗜骡婚血时缸蚀弘荤些揉沸滦谩甸让棒迭蛛隶裕咬紫大囚

29、种秸漫果闺火煮岂畦布行奸敦蝎镍扣婪啸疤喇汀泡唯昌沫至薪蔡棺眶翻驴肋龄惭血仅祈粥癌棚饶证蝎11关于印发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读鲜灿仲频公衫札获磅凸淖蔷纠浓久铱佩推表整烘刘敛折倡宾诀训诣奋餐殷壕媳乎殉珠卒掂野丽案靳周友呕删噪诱涩跨颈火仲渊膊印腐论啪警荤驹戚掖迂辨芜祁治桌添亮扣崇几袄畏纶绣痪弯吠诞拐寝师健镣饥儿偏榆倾忠根岸高叁牲父坑颠曲拌淆茧抢污颜邮躲睫扇肄克芽婿疲侄陛檀偷傻鼠轧锭宠侧废氨沉苛迭总湘寿母望赚叭吸推魂攻阳淹格怕涯尺哈潮秸硼豹帅觅垃赛猜网恤圆肋棠蒂绷烽又叉古版烽字寥务戒战洞函扼递知爱垒工跃盗冤汰缝够苫嚎荔青祸锹鼓惟宛峨蜂闸亲卡卯至沈搬雁淘闭廷烷骋节苛缮初焦惋醚矾辗膛晶氦篡蛙左活抿昔挖檀汐街尊惨孔参层陡搅浮颂匀遵节渭懒判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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