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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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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苏财企08179号 苏经贸环资08326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 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

2、政发2006152号),省购政设立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节能项目专项资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一)工业节能 1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采

3、用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集成先进技术改造观有锅炉系统等节能改造,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替代锅炉燃煤改造;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锅炉改造项目应使锅炉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2区域热电联产:热电厂为扩大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实施的改造;为提高效率,实施的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利用低热值燃料和秸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3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建材、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改造和建设纯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的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4节约

4、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燃煤锅炉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的节油改造;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工业窑炉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以及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的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节约(替代)石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5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等用能设备;实施以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节电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 6

5、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冶金、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整体能量系统优化、梯级利用等改造项目。 7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示范:高耗能生产工艺通过技术创新,简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耗能环节等,使能耗大幅降低的工艺节能改造,改造后工序能耗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8节能产品规模化生产: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节能效果明显,有较大推广价值的高效用能设备(如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绿色照明产品等)、余热余能回收技术和设备(如热管、热棒等)、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高效节能保温材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产品及技术应用后,社会节能量不低于5万吨标准

6、煤。 9淘汰水泥机立窑及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落后用能设备。 10重点耗能企业为挖掘节能潜力,组织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委托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实施的能源审计。 (二)绿色照明 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等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及T8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和半导体照明(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的示范改造项目。 (三)交通节能 1交通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运输工具,推广应用环保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 2交通运输企业推广高效节油装置和产品。 3交通运输企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等节能示范工程。 (四)节能

7、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节能监测(察)机构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2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面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服务。 第四条 循环经济项目 (一)节水示范:重点围绕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单耗达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等。 (二)资源综合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工艺进行完善,提高综合回收率,回收率要达到国内同类型矿产的先进水平;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 (三

8、)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液)、废气和废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其中企业自身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废物利用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项目,其资源化方式的工艺先进性、产品高端化、规模化水平要在国内具有独创性;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项目; “三剩物”和次小新材加工利用、稀贵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秸秆资源化、产业化、规模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清洁生产示范: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的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支持资源合理利用、节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企业规范实施清洁生产

9、审核并通过验收,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实施改造项目,达到国家公告的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28号等相关公告)规定的先进指标。 (五)重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区域生态产业链延伸和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生态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及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等。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列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列入淘汰落后的项目,根据淘汰规模给予单个项

10、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执法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申报工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规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上年度已安排的项目不再支持。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每年三月底前各市县经贸

11、、财政部门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四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直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经公示后,省财政厅于六月底前下达专项资金。 (五)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共同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

12、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贸委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各市县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初审、上报,对所确定的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分别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已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项目跟踪问效管理制度。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在年度终

13、了后对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停止执行江苏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724号、苏经贸环资2007233号)。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

14、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

15、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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