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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开发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的应用.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21092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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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法规名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文字号】2010第10号【颁布时间】2010-9-16【实施时间】2010-9-16【全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2、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05年2月18日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公布)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公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 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多边、双边以及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

3、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券)是指国际开发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第四条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同意。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外债情况、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进行管理。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与人民币债券发行和偿还有关的人民币

4、账户和人民币跨境支付进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与人民币债券发行和偿还有关的外汇专用账户及相关购汇、结汇进行管理。第八条财政部及国家有关外债、外资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部门分工对发债所筹资金发放的贷款和投资进行管理。第九条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二)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经国务院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三)所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

5、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第十条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二)募集说明书;(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四)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五)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六)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6、,除非该国际开发机构所采用的会计准则经财政部认定已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的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除非该国际开发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协议。第十二条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须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进行法律认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三条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人民币债券发行结束后,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流通。第十五条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

7、应当遵循中国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六条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第十七条发行人将发债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出境外使用的,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发行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明购汇汇出境外使用的资金的真实用途,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资金境外使用情况。发行人应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发债闲置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发行人为发债募集资金开立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九条发行人从境外调入人民币资金用于人民币债券

8、还本付息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发行人从境外调入外汇资金用于人民币债券还本付息、使用境内人民币债券发行收入和投资收益偿付原境外调入资金、以及汇出投资收益等涉及的外汇账户开立、跨境外汇支付及购汇和结汇等事宜,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第二十条发行人须在每季度末向人民币债券发行审核部门分别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第二十一条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工作文本语言应为中文。第二十二条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发生违约或其他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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