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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任工作
第五条 主任工作重要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制定、贯彻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完善和贯彻组织市局和行业管理各项制度;
(三)负责组织筹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盐业工作会议、局长调度会议等综合性会议;
(四)负责组织协调与上级职能部门、地方职能部门、各地市盐务局政务工作联络,及时沟通状况;协调与所辖区县盐务局工作联络,管理指导下级局办公室工作;协调单位各部门之
间工作关系;
(五)负责局领导平常公务安排和服务;
(六)负责承担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信息宣传协调指导工作;
(八)按照“一岗双责”规定,组织本部门人员不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毕;
(九)指导辖区办公室工作,对辖区办公室专业工作进行考核;
(十)完毕行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主任工作规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要对本部门全面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毕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副主任工作
第七条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制定、完善和贯彻组织市局各项办公制度,建立和维护市局办公秩序;
(二)协助主任组织贯彻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协助主任组织本部门人员不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毕;
(四)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
(五)协助主任做好各类会议筹办工作;
(六)协助主任做好单位领导平常公务安排和服务;
(七)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第八条 副主任工作规定:要协助主任对本部门全面工作进行管理,并按照分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综合工作
第九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工作周报表整顿上报;
(二)负责汇总整顿办公室有关办公制度;
(三)组织协调办公室内部事务,做好办公室办公服务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各类学习活动制度贯彻;
(五)负责值班,及时向主任汇报重大事项;
(六)完毕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十条 工作规定
全面做好办公室工作周报整顿;认真汇总整顿办公室有关办公制度,同步做好办公室内部事务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规定,做好值班组织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操作规程
每周五将办公室一周工作完毕状况及下周工作重点汇总整顿。
第六章 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单位及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二)负责与新闻媒体
(三)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工作操作规程
第七章 政务信息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职责
(一)组织系统信息工作,对各行业信息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二)编发《淄博盐业信息》等信息载体,为领导提供信息参照;
(三)负责系统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完毕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工作规定:
(一)信息报送基本内容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分行重要决策反应及贯彻贯彻思绪、布署和措施;在贯彻贯彻重要决策中碰到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有关政策提议;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过程中新思绪和新措施;工作中碰到新状况、新问题;重要经济金融动态及重大突发事件;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及其他综合信息。
(二)政务信息分为突发事件信息和常规信息两类。突发事件信息是指与影响或也许影响经济金融稳定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有关信息,常规信息是指反应平常工作状况与动态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是:各支行、中支各科室要在本辖内突发事件后6小时以内报中支办公室。所报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时间、地点、波及对象数量及其他有关信息、突发事件蔓延状况、人民银行已采用和拟采用措施、地方政府在事件发生后所采用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预测等。中支办公室收到支行或中支科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汇编有关状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分行办公室,同步抄送有关科室。
(四)常规信息报送规定是:坚持精确、及时、全面、规范原则。报送常规信息,必须在提高信息敏捷度和时效性同步,保证信息精确、客观。反应工作进展和成绩信息要恰如其分,反应问题信息要真实可靠,反应困难信息要真实精确。
常规信息报送要全面、系统。既反应初始,又反应过程和终止。常规信息报送不能层层截留,级级过滤,要喜忧兼报,防止“报喜不报忧”;在信息编发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晰、数据完整、观点明确、分析透彻、行文简要。反应状况要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设。
第二十条 工作操作规程
主
任
分管主任
办 公 室
编辑加工
办公室信息
办 公 室
整顿编号
第八章 秘书及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领导发言、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
(二)参与组织行政办公会、局务会和行业会议等综合性会议,负责编发会议纪要;
(三)按照分工进行公文审核,起草重要文献;
(四)负责对单位上报综合性文字材料搜集、整顿和考核工作;
(五)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负责对各区县局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七)督促贯彻局重要会议精神、局领导对业务工作重要指示,理解局领导对局工作最新规定和布署,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八)掌握各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负责督查工作计划执行状况。
(九)完毕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工作规定
(一)及时认真完毕领导发言、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以及局重要文献撰写;
(二)严格按照有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综合性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认真、精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
(三)认真审核公文,提高公文质量;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研究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六)对确定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规定,承接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准时反馈,保证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三条 工作操作规程
(一)按照分管主任或主任指示做好多种行领导发言、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交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核;
(二)根据分管主任或主任指示做好多种会务安排及组织工作;
(三)督查程序
1、立项登记。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性质确定怎样立项,填写立项登记单进行登记。
2、拟办转办。立项后,由办公室主任在认真阅读领导指示及有关材料,对领会指示精神基础上,确定分办意见,确定主办、会办单位,提出详细办理规定和办理时限。督查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填制督办单,连同领导指示及有关材料复印件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3、督办催办。督查内容下达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度。
4、状况反馈。承接部门对交办督查项目要认真办理,并按规定规定办结汇报。
5、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要进行注结,将有关材料进行搜集、整顿、立卷、归档。
第八章 机要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和辖区内保密工作;承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平常工作;
(二)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三)负责电子公文传播工作;
(四)负责公文流转工作和公文流转系统建设与管理;
承担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工作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涉密公文、涉密网络及涉密计算机管理;
(三)加强机关和辖区印章管理;
(四)坚持运用保密、以便工作原则,安全、快捷流转公文;
(五)加强电子公文传播系统和公文流转系统建设与管理,不停提高公文传播和公文流转自动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工作操作规程
(一)印章管理
1、制发印章。制发印章,要严格履行制发手续,认真填写《印章制发登记表》并由制发机构立卷长期存档。印章制发机构制发印章,应向使用印章单位发出启用印章告知,明确正式启用日期,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期间启用印章。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步废止。
2、保管印章。局(企业)章、党委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实行AB负责制;各单位印章和有关业务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做好保管印章交接工作。
3、使用印章。除领导签发文献直接加盖对应印章外,其他事项使用印章一律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并经领导签批;使用单位领导名章,经本人或被授权人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经办公室主任签批;使用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印章保管部门立卷长期存档。
4、严格控制印模外借。确需借用印模与外单位联合印制文献,应由本单位主办部门填写《印模借用申领表》,经主管行领导同意借取,并负责印模安全及时收回。
5、按规定加盖印章。公文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厘米,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严禁在空白纸上盖章;严禁盖空白章;严禁在空白简介信、空白信笺、空白奖状和证书上盖章。
6、印章销毁。印章销毁按照“谁制发、谁销毁”原则办理,由两名以上专人清理;留存印模,报请主管领导签字后,实行专人监销。销毁印章应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并由负责印章销毁部门立卷长期存档。
(二)公文流转程序。
1、行发文、党委文、批复文、局发文流程。
拟搞人拟稿→综合员审核→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秘书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行领导签批→文献管理员编号→打字员排版→拟稿人校稿→送公传播、印制公文并归档
2、行办文、党办文、翻印文流程
拟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秘书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文献管理员编号→打字员排版→拟稿人校稿→印制公文并归档。
3、行收文流程。
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分办意见→文献管理员传递→行领导阅示→各部门阅办→归档。
第十章 档案工作
第三十条 工作职责
(一)对局部门形成多种文献材料进行搜集、整顿和归档;
(二)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和载体档案,做好档案鉴定、编目、编研和开发运用工作;
(三)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业务知识水平,组织经验交流;
(四)对所保管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六)办理领导交办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作规定
(一)建立文、基建、声像资料等档案立卷、归档、保密、查阅、记录、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多种门类档案妥善保管,寄存有序、以便查找,严防毁失、散失和泄密;
(二)集中统一管理中支行(局)多种门类和载体档案,为人民银行局)各项工作和有关部门金融工作服务;
(三)搜集、整顿、保管与档案有关资料,配合档案提供运用;
(四)掌握档案运用状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五)不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原则化、调查记录制度化、精确化。
第三十二条 工作操作规程
档案管理→档案搜集→收文应归档材料→本单位发文应归档材料→档案整顿→档案鉴定→有保留价值→永久→长期→短期→无保留价值→集中销毁→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档案保管→档案库存房管理→档案流动中保护→档案保护专门措施→档案检索→档案运用。
车辆管理员工作职责
车辆管理员工作规定
车辆管理员操作规程
车辆调度员工作职责
车辆调度员工作规定
车辆调度员操作规程
驾驶员工作职责
驾驶员工作规定
驾驶员操作规程
办公用品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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