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一阶段(股权计划草案提出)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公司由保荐机构草拟)
二、董事会(需要涉及的议案、报告及中介机构意见)
1、审议议案:《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5、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法律意见书
三、监事会
1、审议议案:《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报送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时间上无严格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六、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发布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第二阶段(股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
1、相关议案:审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无硬性要求)
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股东大会通知(与董事会一起公告)
8、法律意见书
二、监事会
1、相关议案:审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审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阶段(股权授予确定及激励对象信息收集并登记)
一、董事会
1、相关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2、关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
5、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计划获授激励对象名单
二、监事会
1、相关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
三、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