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寄存须知为方便各位求职者,本店免费提供行李寄存服务。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 谢绝寄存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特殊刺激性气味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2. 寄存的行李中如果有贵重物品(如身份证、现金、手机等),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另行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寄存人如不事先声明,发生损坏或遗失的,本店不予赔偿。3. 寄存行李后请妥善保管好存物牌,凭存物牌领取自己的行李。4. 如遗失存物牌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核对行李、物品相关细节无误后方可领取,若在挂失前已被冒领,本店不负赔偿责任。5. 寄存期间,中途如需从行李中放入、取出物品,请事先办理行李领取手续后再办理寄存手续。6. 委托他人领取行李时,风险由寄存人承担。7. 如寄存行李物品因本店原因造成丢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为:8. 寄存物品超出保管期限无人领取的,按照无人领取物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