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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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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 defo rmo nito ringo fbuildingeXcaVatlo nenglneerlng2009一03一31发布2009一09一01实施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 defo rmo nito ringo fbuildingexCaVatlo nenglneerlngGB 50497一2009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 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

2、日期:2009年9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一2009山东省建设厅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杯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5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 168毫米1/323印张75千字2009年8月第l版20 10年11月第2次印刷印数30101一40200册统一书号:1580177221定价:巧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公告第28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基 坑工程 监

3、测 技 术 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 号 为GB5 0497一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 实 施。其 中,第3.0.1、7.0.4(1、2、3、4、5、6、7、8、9、10)、8.0.1、8.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发行。中华人 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言RlJ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 部关于 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 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10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

4、调查 总结了近年来我 国建筑基 坑工程监测 的实践经验,吸收 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 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 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 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 了审查。本规范共有9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 目、监测点布置、监 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 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 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由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部负责管理 和 对 强制性 条 文 的解释,山东省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 的解释。为

5、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 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 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 范管理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政编码:250022),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 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参 编 单 位:主要起草人:主要 审查 人: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青岛建设集团公 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 限公 司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 司上海地矿工程勘察

6、有 限公 司刘俊岩应 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道远王美林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高景云蔡宽余叶可 明赵 志络袁内镇桂 业馄郑刚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吴才德目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监测项 目 ,(7)4.1一般规定 (7)4.2仪器监测 ,(7)4.3巡视检查 (8)5监测点布置 (11)5.1一般规定 (11)5.2基坑及支护结构 (11)5.3基坑周边环境 ,(13)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16)6.1一般规定 ,(16)6.2水平位移监测 、,(17)6.3竖 向位移监测 (17)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8)

7、6.5倾斜监测 (19)6.6裂缝监测,(19)6.7支护结构 内力监测 (19)6.8土压力监测 ,(20)6.9孔隙水压力监测 (20)6.10地下水位监测 ,一(21)6.n锚杆及土钉 内力监测 (21)6.12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监测 (22)17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 日报表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日报表附录C围护墙 内力、立柱 内力及 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拉力监测 日报表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附录F裂缝监测 日报表附录G巡视检查 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2

8、3)(25)(28)(31)(32)(33)(34)(35)(36)(37)(39)(40)(41)Co ntents1Generalp ro visio ns2Technicalterms3Basicregulatio ns4Mo nito ringitems”4.1Generalregulatio ns二 ,二 ”4.2Instrumentmo nito ring4.3InsPectio nand examinatio n,5Arrangemento fmo nito ringp o int 5.1Generalregulatio ns二”.5.2Buildingexcavatio nan

9、dbracingandretainingStrllCtllTe5.3Surro undingsaro undbuildingexcavatio n 6Mo nito ringmetho dsandp recisio nrequirements6.1Generalregulatio ns”.6.2Mo nito ringo f ho rizo ntaldisp lacement 6.3Mo nito ringo f verticaldisp lacement 6.4Mo nito ringo f ho rizo ntaldisp lacementindeepstratum6.5Mo nito r

10、ingo f inclinatio n6.6Mo nito ringo f crack6.7Mo nito ringo f internalfo rceinbracingandretalningStructure6.8Mo nito ringo f 5011p ressure ,6.9Mo nito ringo fp o rewaterp ressure6.10Mo nito ringo fwatertable (1)(2)4)(7)(7)7)36.1 1Mo nito ringo f tensilefo rceinancho rro dand 5011nail .,二6.12Mo nito

11、ringo f verticaldisp lacementin differentStratllnl7Frequencyo fmo nito ring 8Alarmingo nmo nito ring ,9Datap ro cessingandinfo rmatio nfeedbackAp p endixADailyrep o rto nho rizo ntaldisp lacementand verticaldisp lacementAp p endixBDailyrep o rto nho rizo ntaldisp lacementindeepstratum Ap p endixCDai

12、lyrep o rto ninternalfo rceinretainingstructureo rco lumn,5011p ressure,andp o reWaterp ressureAp p endixDDailyrep o rto na火ialfo rceinbracingand tensilefo rcein ancho rro d and5011nailAp p endixEDailyrep o rto nwatertable,gro undverticaldisp lacement,andup heavalinthebo tto mAp p endixFDailyrep o r

13、to ncrackAp p endixGDailyrep o rto ninsp ectio nandeXaTnlnat1OnExp lanatio no fwo rdinginthisco deListo fquo tedstandardsAdditio n:exp lanatio no fp ro visio ns 一(21)(22)(23)(25)(28)(31)(32)(33)(34)(35)(36)(37)(39)(40)(41)4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 测工作,保证 监测 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

14、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 范适用 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 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 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1.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 的岩土工程条件、周 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 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 和实施监测。1.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基坑buildingexcavatio n为进 行建(构)筑物基 础、地 下建(构)筑 物施工所 开挖形 成 的地 面 以下 空 间。2.0.2基坑周边 环境surro

15、 undingsaro undbuildingexcava-tlo n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 阶段,基 坑周围可 能受基 坑影 响 的或可能影 响基 坑 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2.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 nito ringo fbuildingexcavatio nenglneeylfl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 坑及 周 边 环境实施 的检查、量测 和监视工作、2.0.4支护结构bracingandretaining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 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 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 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包括

16、 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2.0.5围护墙retainingstructure基 坑周边承受坑侧土、水压力及一定 范 围 内地 面荷载的壁 状结构。2.0.6支撑bracing在基坑 内用 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2.0,7锚杆ancho rro d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 锚 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 的受拉杆件。22.0.8冠梁to pbeam设 置在 围护墙顶部并 与 围护墙连接 的用 于传力或增加 围护墙整体刚度的梁式构件。2.0.9监测点mo nito ringp o int直接或间接设 置在监 测 对象上 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 的观测点。2.0.10监测

17、频率frequencyo fmo nito 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0.11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o nmo nito ring为保证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 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3基 本 规定3.0.1开挖深 度大于等于sm或开挖深度小于s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 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以及其他需要监测 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3.0.2基 坑工程设计提出 的对 基坑工程监 测 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 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3.0.3基 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 现场监 测。监 测单位 应 编制

18、监 测 方 案,监测 方案需经建设 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 可,必要 时还需与基坑 周边 环境涉及 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3.0.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 委托。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制订监测方案。4监测 点设 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 和元 器件标定。5现场监测。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 和报告。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 的监测资料。3.0.5监 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 括: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 求。2收集 和熟悉 岩土 工程勘察资料、气象 资料、地 下工程 和基坑工程 的设计资料 以及施工组织设计(

19、或项 目管理规划)等。3按监测需要 收集基 坑 周 边 环境各监 测 对 象 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 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4或进行必要 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 与 现场 状 况 的关系,确定 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了解相邻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情况。3.0.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 目的和依据。4监测 内容及 项 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8监 测报警及 异 常情况下 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 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 的配备

20、。n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3.0.7下列基坑工程 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2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 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 的基坑工程。3.0.8监测单位应 严格实施 监 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 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 相关单位研究并及 时调整监测方案。3.0.9监 测 单 位应及 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 和评价及 时 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信息反

21、馈,当监 测数据达 到监测报5警值时必须立 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3.0.10基坑工程监测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 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3.0.11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2测点布设、验收记 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4监测 总结报告。4监测项 目4.1一般 规 定4.1.1基 坑工程 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 测 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的对象应包括:1支护结构。2地下水状况。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4周边建筑。5周边管线及设施。6周边重要 的道路。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4.1.3基 坑工程 的监 测

22、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 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 系统。4.2仪 器 监 测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 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 目表毓霜撰黔一级二级三级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墙(边坡)顶部竖 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续表4.2.1疏盂一逻瞥一级二级三级立柱竖 向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围护墙 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 内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 内力可测可测可测锚杆 内力应测宜测可测土钉 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 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孔隙水

23、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 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竖 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宜测可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 的划分 按 照现行 国家标 准建 筑地 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范GB 50202一2002执行。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 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巡视 检 查4.3.1基 坑工程 施工和使用期 内,每天均 应 由专 人 进 行 巡 视检查。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 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结

24、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擦、支撑有无裂缝 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 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 开裂、渗漏;5)墙后 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 涌土、流沙、管涌。2施工 工况:l)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 支锚设 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 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 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 面有无超载。3周边环境:l)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 出现;3)周边道路(地 面)有无裂缝、沉 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监 测设施:1)基 准点、监

25、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5根据设计要求或 当地经验确定 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3巡 视检查宜 以 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 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4.3.4对 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 工况、周边 环境、监 测设施等9的巡视检查情 况应做好记 录。检查 记 录应 及 时整 理,并与仪器 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 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5监测点布置5.1一般 规 定5.1.1基坑工程监测 点 的布置应能反 映监测对象的实 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

26、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 的不利影响。5.1.3监测标志应稳 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5.2基坑及支护结构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 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 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 点宜设 置在 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 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 边 的中部、阳角处 及 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 测 点 水 平 间距 宜 为20m一50

27、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 宜小 于 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 于基坑开挖深度 的1.5倍,并应大于 围护墙 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人到稳定的土体中。5.2.3围护墙 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测点数量 和水平 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 向间距宜为Zm一4m。115.2.4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设 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 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 于3个,各

28、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 择 在 两支点间 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 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 置。4每个监测点截 面 内传感器 的设 置数量 及布置应满足不 同传感器测试要求。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 柱 上。监 测点不应少 于 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 于10%,且 均不应 少 于3根。立柱的 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 柱 上,位置 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 1/3部位。5.2.6锚杆 的 内力监测 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位

29、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 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 宜布置监 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一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 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 和受力有代表性 的位置。5.2.7土钉 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 的位置,基坑每边 中部、阳角处 和地质条件复 杂 的区段 宜布置监 测 点。监测点数量 和 间距应视 具体情况 而定,各 层 监 测 点位置在竖 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土钉杆体上 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 的受力位置。5.2.8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按 纵 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

30、择在基坑 的中央 以及其他能反 映变形 特征 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 于2个。2同一剖 面上监测 点横 向间距 宜 为10m一30m,数量 不应少12于3个。5.2.9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2平 面布置上基 坑每边 不 宜 少 于2个 监测点。竖 向布 置上监测点间距 宜为Zm一sm,下部宜加密。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宜布置在各层 土 的中部。5.2.10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 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 的部位。竖 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 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 分布情况布

31、设,竖 向 间距 宜 为Zm一sm,数量 不 宜 少 于3个。5.2.11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 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 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 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 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 测点应 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 对象之 间布 置,监 测 点 间距 宜 为20m一50m。相邻建筑、重要 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Zm处。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 埋 置深度应在 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

32、下3m一s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4回灌井 点观测井应设置在 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 间。5.3基坑周 边环境5.3.1从基坑边缘以外1一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 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 时 尚应扩大监测范 围。5.3.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 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5.3.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四角、沿外墙 每10m一15m处或每隔2一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 于3个监测点。2不 同地基或基础 的分界处。3不 同结构 的分界处。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

33、的两侧。6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 于4点。5.3.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 的墙 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测点 间距视具体情况 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 于3点。5.3.5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2监测点应沿 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3当由基础 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 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5.3.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 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 大或出现新裂缝

34、时,应及 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 的裂缝,每条裂缝 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且 宜设置在裂缝 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5.3.7管线监测点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 现 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 角点 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 间距 宜为1母m一25m,并宜 延伸至基 坑 边缘以外141一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3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 置 间接监测点。5.3.8基 坑周边地 表 竖 向位移监 测点宜按 监测剖 面设在坑边 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 的部位。监 测 剖

35、 面应 与坑 边垂 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 面上 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5.3.9土体分层 竖向位移监测 孔 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 的部位,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 土的界 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测 点深度、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 况确定。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一般 规 定6.1.1监测方法 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 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6.1.2变形监测 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 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基坑工程 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

36、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 项 目较少 的情况 下,可直接将基 准 点作为工作基点。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6.1.3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 校核记 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 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3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 测仪器、设备的维 护保养、检测以及监 测元件的检查。6.1.4对同一监测项 目,监测 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6.1.5监测项 目初始值应在相关

37、施工 工序之前测定,并取 至少连续 观测3次的稳定值 的平均值。6.1.6地铁、隧道等其他 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方法 和监测精度应16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 主管部门的要求。6.1.7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6.2水平位移监测6.2.1测定特定方向上 的水平位移 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 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 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 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 或距离较远 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 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6.2.2水平位移监测基 准点 的

38、埋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S 的有 关 规定,宜设 置 有 强制对 中的观测 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smm。6.2.3基 坑 围护墙(边坡)顶部、基 坑周边管线、邻近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表6.2.3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水平位移报警值累计值D(mm)D 2020成D 60变化速率v。(mm/d)vD 22(vD 6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簇0.3簇1.0钱1.5(3.0注:1监测点坐标 中误 差,是指监测 点相对测 站点(如工作基 点等)的坐标 中误差,为点位 中误差的 1万;2当根据累计值和变化速率选择的精

39、度要求不一致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优先按变化速率报警值的要求确定;3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6.3竖 向位移监测6.3。16。3。2竖向位移监测 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 置 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 的辅助设备进行 监测,传递高程 的金 属杆或钢尺等17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6.3.3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的竖 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表6.3.3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竖 向位移报警值累计值S(mm)S 2020(S 60变化速率vs(mm/d)vs 22簇

40、vs 6监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镇0.15蕊0.3成0.5镇1.5注:监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是指相应精度与视距 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 的高差 中误差。6.3.4坑底 隆起(回弹)监测 的精度应符合表6.3.4的要求。表6.3.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坑底 回弹(隆起)报警值(4040?6060?80监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镇1.0(2.0蕊3.06.3.5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 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6.4深层水 平位移监测6.4.1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 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 的方法。6.4.2测斜仪的系统精度

41、不 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 宜低于0.02mm/5 0 Omm。6.4.3测 斜 管应 在基 坑 开 挖1周 前 埋 设,埋 设 时应 符合下 列要求: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 保 证 上、下管段 的导槽相互对 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 密封。2测斜管埋设 时应保持竖直,防止 发 生 上 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3当采用钻孔法埋设 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186.4.4测斜仪探头置人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点均应进行正、反 两次量测。6.4.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 的起算

42、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6.5倾 斜 监 测6.5.1建筑倾斜观测 应根据 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 吊法、倾斜仪法 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6.5.2建筑倾斜观测精度 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 准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S 的有关规定。6.6裂 缝 监 测6.6.1裂 缝监 测应监测裂缝 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 时 尚应监测裂缝深度。6.6.2基坑开挖前应记 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 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 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 测标志应具有 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6.6.3裂缝 监测可采用 以下

43、方法: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 可 用 裂 缝 计、粘 贴 安 装 千分表 量 测 或摄 影 量 测等。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3裂缝 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 出法等。6.6,4裂缝 宽度量 测精度 不 宜低于。lmm,裂 缝 长度和深 度量测精度不 宜低于lmm。6.7支护结构 内力监测6.7.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19应力计进行量测。6.7.2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6.7.3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6.7.4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

44、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6.7.5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6.7.6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 开挖前连续Zd获得 的稳定测试数据 的平 均值作为初始值。6.8土压力监测6.8.1土 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 限可取设计压力 的2倍,精度不 宜低于。5%FS,分辨率不 宜低于0.2%FS。石8.3土压力计埋设 可采用 埋 人 式或边 界式。埋设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受力 面与所监测 的压力方 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2埋设 过程 中应有 土压力膜保护措施。3采用

45、钻孔法埋设 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 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4做好完整 的埋设记 录。6.8.4土压力计埋设 以后应立 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 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 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6.9孔隙水压力监 测6。9.1测试。6.9。22O孔隙水压力 宜通 过埋 设 钢 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 压力计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 以下要求:量程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 力与超 孔隙水压 力 之 和 的2倍;精度不 宜低于。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 可采用压人法、钻孔法等。6.9.4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

46、 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2核查标定数据,记 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6.9.5采用钻孔法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一13o mm,不宜使用 泥浆护 壁 成孔,钻 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mm一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6.9.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 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 的同时测 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 的地下水位。6.10地下水位监测6.10.1地 下水位监测 宜 通 过孔内设 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6.10.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6.10.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 坑施工前埋设,

47、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 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 之 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6.10.4水位管宜在基 坑 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且宜逐 日连续 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6.11锚杆及土钉 内力监测6.11.1锚杆和土钉 的 内力监测 宜采用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6.11.2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对应设计值的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216.n.3锚杆或土钉施工完成后应对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 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 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 均值作为其初

48、始值。6.12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监测6.12.1土体分层 竖 向位移可通 过埋 设 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6.12.2磁 环式分层 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 环式分 层 沉降标时,应保证 沉降管安 置 到位后与土层 密贴牢 固。6.12.3土体分层竖 向位移 的初始值应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埋设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 少 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6.12.4采用分层 沉降仪量测 时,每次 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 不大于1.s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s

49、mm;采用 深层 沉降标结合水准测 量 时,水准监测精度宜参照表6.3.4确定。6.12.5采 用磁环 式分层沉降标监 测 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管口高程 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7监 测 频率7.0.1基 坑工程监 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 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 时刻的要求。7.0.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 坑工程 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 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7.0.3监测项 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 的不同施工阶段

50、以及周边 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 和当地经验 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 当降低监测 频率。对 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基坑类别基坑设计深度(m)施工进程l次ldl次ld1次3d1次5dl次7d1次Zd5?10l次Zd1次八d1次ldl次Zd1次3d1次sd1次Zd1次ld10?15l次Zd1次ld2次八d2次ld1次ld1次Zd1次3d 15次Zd次ld次ld次1d次1d次ld次邝d二一兰二竺一兰悬开挖深度(m)一级底板浇筑后时间(d)二级开挖深度(m)续表7.0.3坑别基类施工进程基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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