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法规、三控两管.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612667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法规、三控两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建设工程法规、三控两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6、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7、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9、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2、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3、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14、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5、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16、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7、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1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9、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0、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4、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个该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5、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若干工程类型。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27、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8、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9、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论证会: 1、 专家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责任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31、 专家朱臣元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3、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4、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人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5、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同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6、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7、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8、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9、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以及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命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0、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2、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 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阶段范围阶段范围阶段范围。 4、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①服务性;②科学性;③独立性;④公正性。 1、 服务性: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2、 科学性: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6)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7)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独立性: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 公正性: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5、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 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 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6、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2、 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 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7、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8、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改选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9、 FIDIC道德准则 (在国外,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由其协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方面计14个问题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10、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1、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2、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检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1、 守法: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诚信:即诚实信用; 3、 公正: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①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要坚持实事求是;③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④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⑤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4、 科学; 15、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构成)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大纲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方案、三大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合同的管理、组织协调的方案。3)将提供给业主的阶段性文件。 (二)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编制依据是: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 16、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2)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3)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4)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17、 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5)监理大纲; 18、 监理规划编写要求: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7)监理规划应经过审核。 19、 监理规划的内容:1)建设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见证旁站);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13)安全监理;14)旁站计划。 20、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委托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21、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建设合同管理目标制度;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当事人熟悉合同的运行;3)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3、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4、 信息首先是对数据的解释。信息是决策和管理的基础,决策和管理依赖信息,正确的信息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不正确的信息则会造成决策的失误,管理则更离不开信息。传统的管理是定性分析,现代的管理则是定量管理,定量管理离不开系统信息的支持。 25、 信息的特点:真实性;系统性;时效性;不完全性;层次性(一般把信息分成:决策级、管理级、作业级三个层次); 26、 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监理任务。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信息;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27、 项目信息分类基本方法:1)线分类方法;2)面分类方法; 28、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分类,按照建设工程的目标划分可分为:1)投资控制信息;2)质量控制信息;3)进度控制信息;4)合同管理信息;5)安全监理信息。 29、 信息管理的概念: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0、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标准化原则;2、有效性原则;3、定量化原则;4、时效性原则;5、高效处理原则;6、可预见原则。 31、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从监理的角度,建设工程的信息收集由介入阶段不同,决定收集不同的内容。监理单位介入的阶段有: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等多个阶段。个不同阶段,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收集信息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项目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我国则因为过去管理体制和人才能力的局限,人为地分为前期咨询和施工阶段监理。 1、 项目相关市场方面的信息。如产品预计进入市场后的市场占有率、社会需求量、预计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影响市场渗透的因素、产品的生命周期(引入、成长、成熟、衰退四个时期)等。 2、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专业配套能力方面的信息。 设计阶段的信息收集: 1、 设计阶段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在设计阶段决定了工程规模,建筑形式,工程的概算,技术先进性、适用性、标准化程度等一系列具体的要素。目前,监理已经由施工监理向设计监理前移。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收集: 1、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收集,有助于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好招投标书,有助于帮组建设单位选择好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有利于签订好施工合同,为保证施工阶段监理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施工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上都需要加强。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可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个子阶段分别进行。 1、 施工准备期:应收集:①监理大纲;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③建设工程场地的环境信息;④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⑤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好规范、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在施工准备期,信息的来源较多、复杂,由于参见各方相互了解还不够,信息渠道没有建立,收集有一定困难。 2、 施工实施期:施工实施期,信息来源相对比较稳定,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由施工单位层层收集上来,比较单纯,容易实现规范化。 建筑材料必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砖、砂石、钢筋、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材料、回填土、饰面板、玻璃幕墙等; 3、 竣工保修期:竣工保修期的信息是建立在施工期日常信息积累基础上,传统工程管理和现代工程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工程管理不重视信息的收集和规范化,数据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往往采取事后补填或做“假数据”应付了事。 32、 信息的储存:文件名规范化,以定长的字符串作为文件名,例如按照:类别(3)工程代号(拼音或数字)(2) 开工年月(4) 组成文件名,例如合同以HT开头,该合同为监理合同J。工程为2002年6月开工,工程代号为08,则该监理合同文件名可以用HTJ080206表示。 33、 建设工程文件概念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34、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载体: 1、 纸质载体(以纸张为基础的载体形式如书本、打印文件); 2、 缩放品载体(以胶片为基础,利用缩微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保存的载体形式); 3、 光盘载体(以光盘为基础,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存储的形式); 4、 磁性载体(以磁性记录材料如磁带、磁盘等为基础,对工程资料的电子文件、声音、图像进行存储的方式。) 35、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特征:1)分散性和复杂性;2)继承性和时效性;3)全面性和真实性;4)随机性;5)多专业性和综合性。 36、 建设单位职责: 1、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 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 37、 监理单位职责: 1、 应该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 3、 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单。 38、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式: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数据;凡施工图机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2、 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归档工程文件的组卷要: 1、 立卷的原则: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试,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 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① 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②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③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④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⑤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⑥ 竣工验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3、 卷内文件的排列件: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4、 案卷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5、 工程档案套数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另一套原件要求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7、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39、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1、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 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 3、 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0、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1、 监理文件: 1、 监理规划,由计量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形成并收集汇编,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2、 监理月报; 3、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在监理全过程中形成,有关的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中的内容; 4、 质量控制; 5、 进度控制; 6、 造价控制; 7、 分包资质; 8、 监理通知单及回复; 9、 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 10、 监理工作总结; 11、 安全监理; 42、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中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助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 43、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意义:1)可以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2)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3)可以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提供可靠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存,主要由信息管理部门中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并且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认。 44、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中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要经过处理)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45、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6、 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7、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1)项目监理部存放的文件和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2)监理文件档案的更改应由原制定部门相应责任人执行,设计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责任人执行;3)文件档案换发新版时,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将原版本收回作废。 4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1、 工程所在地(所属部委)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 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5、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9、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时效性。 50、 监理日志的填写要求:1)监里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阅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逐日审阅,也可以集中每周审阅一次‘2)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力求详细、严谨认真、书写工整、规范用语、简洁明了。 5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 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 5、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6、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5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接到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已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工作后,报请项目监理部进行核查。承包单位对每一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都要给予答复。 53、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 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2、 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3、 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格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例如大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工艺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4、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分或薄弱环节。 5、 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不论是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做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概括地说,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做为质量控制点。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 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 2、 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层次; 3、 单位工程的划分; 4、 分部工程的划分; 5、 分项工程的划分; 6、 检验批的划分;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资料检查);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竣工初验收的程序: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4、 正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9、 质量数据的收集方法: 1、 全数检验; 2、 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根据对样品进行检测的结果,推断总体质量水平的方法; 3、 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又称纯随机抽样、完全随机抽样,是对总体不进行任何加工,直接进行随机抽样,获取样本的方法。 4、 分层抽样; 5、 整群抽样; 6、 多阶段抽样; 10、 因果分析图法:是利用因果分析图来系统整理分析某个质量问题(结果)与其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有效工具。因果分析图也称特性要因图,又因其形状常被称为树枝图或者刺图。 11、 直方图法: 1、 直方图法的用途:是将收集到的质量数据进行分组整理,绘制成频数分布直方图,用以描述质量分布状态的一种分析方法,所以又称质量分布图法。 2、 直方图的绘制方法:1、收集整理数据;2、计算机差R;3、对数据分组; 3、 双峰型,是由于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12、 控制图法: 1、 控制图的基本形式及其用途:利用控制图区分质量波动原因,判明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