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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574-2008_种猪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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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40.10 P 35 备案号:23231-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5742008 种猪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breeding pig farms 2008-07-24 发布 2008-1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5742008 I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规模.1 5 选址.2 6 布局.2 7 工艺与设施.2 8 猪舍建筑.3 9 卫生防疫.4 10 环境保护.4 DB11/T 5742008 I 前 言

2、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云 鹏、肖 炜、韦海涛、路永强、谢实勇、王晓凤、蒋益民、张利宇、史文清、潘 珺。DB11/T 5742008 1 种猪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建设的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工艺与设施、猪舍建设、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种猪场。2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3、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824.1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 17824.3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种猪场 pig breeding farm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繁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

4、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3.2 全进全出 all-in and all-out 将同一生长发育或繁殖阶段的猪群同时转进或转出同一生产单元。3.3 基础母猪 foundation sow 经过一胎产仔鉴定成绩合格留作种用的 1.5 岁以上的母猪。4 建设规模 4.1 建场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的猪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和猪良种繁育体系结构需求,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4.2 饲养规模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DB11/T 5742008 2 表 1 种猪场基础母猪规模(头)大型种猪场 中型种猪场 小型种猪场 选育场 600 400-600

5、300-400 扩繁场 1000 600-1000 300-600 4.3 建设项目 4.3.1 生产区:种公猪舍、母猪舍、分娩哺乳舍、仔猪培育舍、生长舍、育肥舍、测定舍等生产设施设备。4.3.2 管理区:办公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饲料加工车间、饲料仓贮库、水电供应设施等。4.3.3 生活区:工作人员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4.3.4 隔离区: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焚烧处理与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4.4 建设面积 4.4.1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 15m220m2计算,猪场的其他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 2m26m2计算。4.4.2 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饲养一

6、头基础母猪需 60m270m2计算,不同规模猪场占地面积的调整系数为:大型场 0.80.9;中型场 1.0;小型场 1.11.2。4.4.3 生活区和管理区建筑面积符合 GB/T 17824.1 的要求。5 选址 5.1 场址应选在地势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方。5.2 水源充足,取用便利,水质良好,符合 NY 5027 的规定。5.3 场区内土壤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5.4 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他污染。周围 3km 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远离其它畜牧场、畜禽屠宰场、学校、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交通干线等。5.5 在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的下风向。5.

7、6 在饮水源、食品厂等下游。5.7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6 布局 6.1 建筑物布局 6.1.1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产区、管理区、隔离区和生活区四个功能分区布置,各个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各区间设有隔离墙和消毒设施。生活区、管理区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应位于场区主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6.1.2 生产区按三点安排,公猪舍、配种舍、母猪舍、妊娠母猪以及分娩哺乳舍放置一点,仔猪培育舍单独一点;生长肥育舍和测定舍放置一点。各点距离用

8、绿化带或围墙隔开,三点间有道路或门控制。6.2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生产区不设直通场外的道路,管理区和隔离区应分别设置通向场外的道路。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两者应严格分开,不得交叉与混用。净道用来运送饲料、兽药等;污道用来运送粪污、病猪、死猪等。7 工艺与设施 7.1 确定工艺方案的原则 7.1.1 符合种猪饲养和选育的技术要求。7.1.2 符合种猪场的防疫要求。DB11/T 5742008 3 7.1.3 符合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7.1.4 符合动物福利的要求。7.1.5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7.2 饲养与管理工艺 7.2.1 种猪饲养应

9、根据全年生产出栏计划总头数,对猪群按不同阶段分批饲养,做到全进全出、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猪栏利用率。7.2.2 饲养设施配置的原则 7.2.2.1 应满足种猪性能测定和选育的要求。7.2.2.2 应满足种猪饲养的要求。7.2.2.3 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7.2.2.4 有利于减少猪只的应激反应,降低发病率。7.2.2.5 有利于控制舍内环境、便于观察与处理猪群。7.3 饲养设施 7.3.1 分娩母猪采用高床饲养。保育猪应采用网、床饲养设施。7.3.2 采用人工或机械饲喂设施,自动饮水设施,有关设施性能不低于 GB/T 17824.3 的规定。7.3.3 猪舍沿长轴方向设置

10、粪尿沟,粪便清洗采用人工或机械清洗,不得采用冲水式清洗。8 猪舍建筑 8.1 结构 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8.2 形式 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8.3 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沿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分娩哺乳舍和仔猪培育舍采用单元式猪舍为宜。8.4 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 1%3%的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洗,能耐各种形式的消毒。8.5 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 15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控制在 7m10m 为宜。相邻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 9m。猪舍距围墙不少于 10m

11、。8.6 饲养密度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猪群的饲养密度 猪群类别 每栏饲养头数(头)每头占猪栏面积(m2)种公猪 1 7.59.0 空怀、妊娠母猪 45 2.02.5 后备猪 46 1.52.0 哺乳母猪 1 3.84.2 断奶仔猪 10 0.380.42 测定猪 46 1.52.0 生长猪 810 0.60.9 育肥猪 810 0.81.2 8.7 饲料供应 DB11/T 5742008 4 种猪场根据猪群营养需求购进或加工全价配合饲料。若采用加工全价配合饲料,其配套的饲料场的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 3 之规定。表 3 饲料加工厂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饲养基础母猪头

12、数)300400 400600 600 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t/h)1.51.8 1.82.0 2.0 8.8 给水排水 8.8.1 猪舍给水设施应符合 GB/T 17824.3 的规定。8.8.2 场区内设地下暗管排放产生的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8.8.3 生活区、管理区给水、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8.9 采暖通风与降温 分娩哺乳舍和仔猪保育舍设置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母猪舍应设置夏季降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繁殖性能。其他执行 GB/T 17824.3 的规定。8.10 电力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 1/4。8.11 场内运输

13、场内运输车作专车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车辆应经过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8.12 场内消防 应采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应符合 GBJ 39 的规定。9 卫生防疫 9.1 猪场四周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有消毒池等消毒设施。9.2 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9.3 种猪展示厅和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出售的种猪不可返回。9.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9.5 病死猪尸体处理按 GB 16548 的规定执行。10 环境保护 10.1 环境卫生

14、10.1.1 新建猪场应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10.1.2 污染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10.1.3 新建猪场应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尿、污水等废弃物的处理设施,10.1.4 废弃物经处理,符合 GB 18596 要求后排放或零排放。10.2 环境质量 场区、猪舍内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应符合 NT/T 388 规定。10.3 环境检测 应定期按照 NY/T 388 的规定,对场区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10.4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阳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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