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10107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0〕247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印发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的通知粤水建管201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建管处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快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

2、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规定,在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省内、省外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安全评价等单位(企业)和相

3、关执(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省外单位(企业)指除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以外的单位(企业)。实施总承包方及B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的相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建立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

4、发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负责并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信息认定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或报送水利部。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分别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采集和发布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负责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告和定期报送工作;配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及公告工作。 第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信用等级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一)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

5、设市场主体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业绩、人员、主营业务范围等有关信息。(二)信用等级信息是指水利行业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确定的信用等级信息。(三)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地市级以上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四)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水利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行严重不到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

6、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第七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用信息报送程序:(一)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要求自主填写基本信用信息。(二) 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省外企(事)业单位及省属(含省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将信用信息报送广东省水利厅。(三)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省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注册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报送的信用信息应真实、合法。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第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报送程序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直接报送省水利厅,报送

7、材料应明确奖励或表彰颁发机构,受奖励或表彰的主体、主要人员、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说明等。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工程建设单位及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已有处理文书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调查确认,认真做好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将认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在15日内报送给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应明确记载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地点以及不良行为事实、处理机构、处理结果等。 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应采用采用纸质文件报送。 第九条 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告办法及认定标准由广东省水利厅制定,具体公告办法及认定标准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

8、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执行。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公告平台后台保存备查。 第十条 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一)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信用评价中适当加分,并进一步纳入招投标活动及资质管理等相关范畴,作为企业评标及资质新增项、资质(资格)定级或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及职称

9、评定的重要依据。(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实行分级处理,分为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等级。除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相关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据不良行为的影响程度分别予以通报;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水利工程建设资质新增项、资质(或执业资格)定级或升级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等。 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经省水利厅核实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在

10、信息公告前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企业),允许其进行补充、陈述或申辩。经省水利厅最终予以核定的或在书面通知发出30日后未收到单位(企业)书面回复或其他相关单位不同意见的,正式确定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由省水利厅将其行为记录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网址:)及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网址:./index.jsp)进行公示和公告。省外单位(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由省水利厅报送水利部并告知其所在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主体信用信息发生新增、变更等情况时,须每月定期报送有关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更新的信息,则应随时调整。水利建设市

11、场主体基本信息发布时间为长期;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发布期限按受奖励级别确定,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为5年,其余为2年;不良行为信息公告期限按特别严重、严重和轻微三个级别确定,具体为12个月、9个月和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期后,相关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长期在公告平台后台保存备查。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对公告信息有异议的,可向有关信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对确认发布有误的信息,及时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对确认无误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处理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及时

12、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地市级水行政专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部门、人员及职责,保证信息收集、公告、传送及时准确。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整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

13、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