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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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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作者:聂卫国 文章来源:聂卫国 更新时间:2012 年 04 月 28 日 内容预览内容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农电物资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的意见和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农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管理范围是指用于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以及非物资类采购管理。第三条 物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及质量控制、采购资金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工

2、程结余物资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升级工程)。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是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的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2、负责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升级工程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物资合同签订和管理;4、负责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5、负责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类和非物资类项目委托采购工

3、作;6、负责对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 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公司辖区内升级工程物资的协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协同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实施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工作;2、负责五县升级工程物资采购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3、负责五县升级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报送工作;4、负责五县升级工程工程结余物资调整使用方案编制,报送工作。第七条 各县局(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协助市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展各县局(公司)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升级工程物资供应服务及协调工作;2、负责本单位升级工程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审核、上报工作;3、负责本单位升级工程物资接收验收

4、、储存保管、消耗领用等工作;4、负责本单位升级工程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5、负责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和支付结算;6、配合做好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 升级工程物资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及时准确、集中平衡、规范高效”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九条 省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县级供电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均需按要求上报物资需求计划。第十条 升级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1、县级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等,按照省公司物资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提出物资需求计划,经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

5、2、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收集、汇总物资需求计划,组织相关计划审核会议,对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参数等计划要素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划分统购物资和非统购物资,统购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非统购物资计划形成零星物资采购计划;3、市公司农电工作部对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需求计划提交市物流服务分中心汇总审核,审核后的需求计划报送省公司农电部。第十一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非物资类的需求计划参照省公司农电统购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报送。第十二条 若因计划变更等因素造成物资结余,县物流服务分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按照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在新物资需求计

6、划审核过程中优先调整使用。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升级工程物资采购纳入国家电网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管理体系。第十四条 升级工程物资类采购范围与管理权限:列入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国家电网公司实施集中招标采购;未列入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范围内的其它统购物资,一律纳入省公司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由省公司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或委托市公司实施采购;其它零星需求物资,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过程接受市物流服务分中心监督,采购结果报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非物资类采购范围与管理权限:1、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

7、、施工等非物资类采购,省公司投资项目和县级供电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一律纳入省公司集中采购范围。2、10 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 10 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非物资类采购,由省公司委托市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第五章 物资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升级工程物资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升级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行承办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查会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 市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升级工程物资合同中的技术协议签订工作,县物流服务分中心配合物资合同中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第十九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是县级供电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采购

8、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对五县供电企业物资合同的签订、履约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物资合同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合同文本进行编制,根据采购结果订立。第二十一条 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违约等情况,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及合同变更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第六章 采购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升级工程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是指与农电物资采购相关的货款、监造费、检验费、运杂费以及采购、供应服务相关费用的资金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管理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9、升级工程物资采购资金按照独立法人关系进行管理。省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采购资金按照省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求执行,县物流服务分中心根据物资到货、验收、运行实际情况办理相关验收和结算手续,经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物流服务中心,按财务资金管理权限,由省、市公司统一拨付结算;五县供电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根据合同和履约情况进行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市公司财务部对五县供电企业的物资采购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章 工程结余物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升级工程结余物资按照“合理计划、减少结余、统筹使用、优先调剂”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 升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工程管理,合理计划编制,减少工程物资结余

10、。第二十六条 若计划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物资结余,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结余物资退库,并办理相应退库手续。第二十七条 升级工程结余物资调整使用流程:1、县物流服务分中心汇总工程结余物资清单,上报市公司农电工作部;2、市公司农电工作部制定工程结余物资调整使用计划,报省公司农电部审核批准,并将批准后的使用计划反馈县物流服务分中心调整执行;第八章 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升级工程物资仓储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暂存物资(含工厂验收寄存物资)、项目结余物资、定额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废旧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出库和盘点等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物资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

11、”的原则。第三十条 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对辖区内升级工程库存物资统一管理,优化库存、合理调配。第三十一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库存物资安全、维护保养、资料管理及仓库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验收、保管、出入库、稽核盘点等工作流程。第三十二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定期盘点,并按要求将库存信息报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将相关信息审核汇总后报省物流服务中心,做到账、卡、物相符。第三十三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应严格出入库管理,对出入库人员、车辆、货物要严格检查、验证和登记。第三十四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应加强仓库防火、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等安全管理,制订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确保仓库安全。第九章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升级工程废旧物资纳入省公司统一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体系。第三十六条 省公司农电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第三十七条 农电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废料。第三十八条 升级工程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并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升级工程废旧物资报废处置,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向市物流服务分中

13、心打申请,市物流服务分中心收集、汇总、上报省公司物资部,根据省公司批复结果,组织实施集中处置范围外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第四十条 升级工程废旧物资处置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县级供电企业物资使用部门或仓库提出物资报废申请;2、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3、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处置方式;4、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资产性质确定处置流程,按照批准的报废申请,处置废旧物资。第四十一条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1、待处置废旧物资由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按批次上报处置需求计划,市物流服务分中心审核后报省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汇总;2、省公司物资部对集中处

14、置范围以内的废旧物资统一组织集中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通知县物流服务分中心;3、集中处置范围以外的废旧物资由省公司物资部批复后,委托市物流服务分中心按处置程序规范处理,处置结果报省公司物资部审核批准,并将审批后的处置结果通知县物流服务分中心;4、依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县物流服务分中心与废旧物资回收商办理废旧物资处置交接工作。第四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签订按资产性质进行管理。省公司物资部是省公司资产性质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县供电企业物流服务分中心是县供电企业资产性质废旧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资产性质

15、办理废旧物资处置相关财务手续。省公司资产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由省公司财务部按照处置结果入账,并办理相关资产手续。县级供电企业自有资产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由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部门按照处置结果入账,并办理相关资产手续。第十章 物资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发布的物资采购标准,升级工程物资的选用应从标准产品目录内选择。对确需使用非标准物资的情况,按照省公司非标准物料选用审批流程进行。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发布的物资采购标准,认真编制项目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确保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与物料编码的一致性。第十一章 物资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升级工程物资

16、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农电物资计划、采购、合同、履约、监造、配送、仓储、交接、验收、支付、结算等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第四十六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对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物资资料,及时按要求归档,未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分类妥善保存。第四十七条 县物流服务分中心建立物资档案资料管理目录和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第十二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 物资管理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指标的设置坚持“突出重点、动态评估”原则。升级工程物资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县供电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第四十九条 省公司物资部对市供电公司升级工程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物流

17、服务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第五十条 升级工程物资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一技术标准的执行;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配送及时与准确性;仓储管理规范性;储备物资和应急物资保障的及时性;废旧物资管理的规范性;信息报送的质量与及时性;资料归档规范与完整性等。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公司属各县局(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报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备案。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 1: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附件 2:物资仓储管理制度 附件 3: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附件 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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