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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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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 【摘要】本文分析了消防中介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如何培育、扶持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提出了对策和意见。 关键词: 消防; 中介组织;问题;对策 1.前 言 随着新时期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推进,各级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成为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路径。杭州支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包括在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中,发动社会各界尤其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在今年“3.15”活动中,支队联合余杭大队邀请本地区消防产品生产领域自律会成员进行消防产品鉴别现场咨询,并现场受理各类有关消防产品不合格投诉,对于受理的投诉,当场进行分解移交,实现从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产品送检、追查销售渠道、分段处罚的“一条龙”受理服务。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和信息咨询及培训、经纪等各种服务,并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它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行,以公平、公正为宗旨,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发挥传递作用,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服务纽带作用。 消防中介组织是服务于消防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消防管理职能,从事消防行业相关的中间业务。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中指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纲要》的颁发为消防中介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初步依据,消防工作也由此开始逐步推向全社会。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中介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文件)中,首次从资质、资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的消防中介组织是大势所趋,而如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培育、扶持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是当前顺应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的迫切任务。 2、当前消防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最早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从事的领域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备检测、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等。应该说消防中介机构成立以来,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起到了较好的保证作用,也为提高消防监督机构的行政审批效率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消防中介行业发展时间短、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等原因,其发展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2.1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用于规范中介组织的法律规范,对消防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工作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消防中介组织的建立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如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省市就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用以规定消防中介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但大部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以及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导致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混乱。只有健全法律法规,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责任、权利等作出严格的界定,并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消防行业自律组织,才能使消防中介组织得以稳步而健康地发展,真正使消防监督部门更好地实现对社会消防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2监管不到位 目前,无论是消防监督部门的直接监管,还是由消防行业协会进行的自律性监管,都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由于消防监督部门人员、观念、制度、体制等问题,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 面面俱到。 因此,我国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消防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特别是从程序、 法制的角度去监督中介组织,使消防中介市场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 2.3垄断性强,竞争无序 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消防产品生产的认证、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其他业务开展得很少。对于已经开展的服务项目, 其中介组织的数量也明显不足,不能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要求。在许多地区,消防中介组织行业门槛较高,地方保护主义也很强,造成没有任何竞争机制,形成一定范围内市场垄断。而有些地区则相反,只要有资质都可以开发中介业务,又造成了中介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在利益的驱使下,按照“低价胜高价汰”的原则,消防中介机构也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2.4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中立性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消防中介组织应不同于一般性的经营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经济组织。通过优质服务确立组织的形象和社会声誉,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得相应的收益, 以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不断开拓业务、提高经营水平,为此,消防中介组织的本质经济职能就是服务。但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就是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有的则是受到公安消防机构扶植组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不但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且在业务开展上容易依赖行政强制手段。再加上对消防中介组织在总体上缺乏法律方面的规范,以致于一些消防中介组织处理问题时难以保持中立立场,背离了中介组织 “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 2.5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 消防中介的业务技术要求很强,涵盖了建筑防火、水、报警、电气等多门学科,还涉及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运用等方面,对其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更少,致使中消防中介市场缺乏竞争, 难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限制了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的再提高。有些虽取得了执业证书,但在低要求的制度环境下,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往往会无视职业道德,片面追求商业利益扰乱了公正、有效和规范的消防中介市场秩序。 3、培育、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对策 虽然,目前消防中介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客观地说,发展还不够充分,其固有的优势还难以发挥。而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消防行政部门承担的一部分技术监督和服务职能将逐步转移到消防中介组织,这是一个趋势。在今后的发展中,一些原来由消防部门负责的纯技术性或者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将由消防中介组织来承担,这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按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理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积极培育、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设立全面具体的中介组织法律、 法规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国家对一些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而消防中介组织的建立、运行及组织形式,也应受到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格规范。现阶段要加快消防中介组织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并根据不同的消防中介服务性质,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运行程序,为消防中介组织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定,切实将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变当前无法可依和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并设置能适应消防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使消防中介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2提升政府监管,加强消防行政部门对中介组织的扶植和引导 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起步较晚,其发展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现阶段,培育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消防行政部门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此,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体系,实行消防机构具体管理慢慢过渡到宏观管理、中介机构参与并慢慢过渡到管理的形式。制定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从人员、资金、设备上加以监督,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的处罚措施,并可采取临时抽查和定期检验的方式,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过渡时期不断完善消防中介机构的职能。等时机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 3.3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拓宽消防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 消防中介组织要靠市场需求而发展,开展业务必须独立进行,而且应保持中立、公平、公正。因此消防中介组织不能挂靠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消防行政部门也应该只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资格、运行程序和服务内容等进行监督,而不干涉其具体事务,从而使消防中介组织建立起完整规范的发展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开放消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消防行业中的垄断产品、垄断服务,从资金、人员等方面制定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最低标准,凡是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批准,增加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此外,还可以将一些不应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项目, 不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管理的业务转向中介组织。除了消防产品的认证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核与验收、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监理、 单位消防安全评价、 火灾损失的核定、 消防技术咨询等都可由消防中介组织承担。 3.4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 行业自律是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 消防监督机构要积极指导消防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使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消防中介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要,建立自治的消防行业协会,弥补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滞后的问题, 制定行规或公约,协调消防行业事务,实行整个消防行业良性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完善消防职业体系中的作用,成为连续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实现服务于消防、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目标。 3.5健全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 消防中介组织应由高素质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首先要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完善培训制度,改善消防中介组织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加强对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强化考核,不断改善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使消防中介组织真正由一批具有较强法律意识、较高消防技术水平、较强消防业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次, 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再次,逐步建立起中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 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 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 优胜劣汰,工资收入与效益直接挂钩。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受人力、 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仅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其效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有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回归社会,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 利用消防中介组织促进消防市场的沟通和联系, 才会真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立起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统一、 有序的消防市场体系的形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接轨,我们要加大培养、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力度, 将更多的由社会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消防中介组织, 从而实现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目的。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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