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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讲义之四十一
一、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分析
(一)试题类型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性试题特点及应试要求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其试题性质为客观性试题。完全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其中标准化考试试题答案具有唯一性,试题量大,覆盖面广,能比较全面地考查应试者对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的掌握情况;正因为实行标准化试题模式,能够统一评卷标准,实现考试公平;能够比较公正地测试应考人员的理论掌握水平,并能较好地防止猜题、押题等弊端。
学习中,要以年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基础,进行系统、全方位的学习和复习。在学习中善于捕捉每一个知识点,对照考试大纲把可能涉及到的考点认真梳理。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细化,尤其要重视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理解与掌握。
2.《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卷结构及题型种类
近几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卷题量80题,试卷总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2个小时。其中:单项选择60题,每题1分,计60分;多项选择20题,每题2分,计40分。
关于本门课程题型的发展概况: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涉及范围广、试题内容灵活多变、知识综合性强、难度较大。
3.《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型特点及应试要求
(1)单选题。单选题的特点是:有4个选项,且只有1个选项是正确的,一般情况下,单选题不倒扣分。对于没把握的试题大家一定要全答,就是不会,也要猜测性地选择1个选项,因为答错不倒扣分,答了就有25%的得分概率。
(2)多选题。多选题的特点是:有5个选项,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即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选项正确。多选题的要求是,通常规定不倒扣分,但多选或错选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因此,做题时要慎重,对于没把握的选项应尽量避开不选,也就是多选题应奉行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4个选项,拿不准的就不要选,千万别勉强自己。如果多选有4个答案。有把握的3个,另一个是猜测,最好就不要猜测了,选三个可得1.5分,但如果有一个错了,将一分不得,区区一分抑或半分,就可能使一年来辛辛苦苦的汗水白白挥洒,成为无果之实。
(二)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特点
1.注重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及增加内容
历年考试大纲对《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的要求虽有变动,但基本要求还是一致的。但是近几年的考试特别注重出奇、出新,尤其是出新,一是当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大纲、指导教材的新增内容;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新变化内容,都是当年出题的重点。如2008年本门课程指导教材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增了《物权法》等很多内容。
例题: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的( B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生命权 B.自由权 C.语言权 D.宗教信仰权
做此题,要依据2008年教材新增的“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中,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必要时还可中断某些法律规范的实施,甚至暂停或限制公民的部分宪法权利,必须对其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其不突破一些基本的法治底线,例如不得限制和剥夺生命权、语言权、宗教信仰权等基本人权。
2.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考核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采取客观性试题形式。客观性试题主要侧重于考查应试者对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对这些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要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基本概念的考核,2009年试题中,有一道单选题: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项权利被称为( A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这道题是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中的基本概念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3.注重本门课程内容的角角落落
从2009年试题的变化趋势来看,试题的覆盖面越来越广,采分点几乎涉及到了每个章节,基本上每章内容都有考试内容出现,并且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一样,对教材的角角落落,甚至教材中出现的小例子都成了出题的极好素材,也就是一些平时可能认为并不重要,且比较偏僻的知识点,也往往会出现在考试中,可以说使每位考生防不胜防,这关键是要切认真熟悉教材的框架、内容,不可一知半解,抱着侥幸的心理则更不可取。如2009年试题中,有一道题:下列财产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有( AB )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割橡胶树收获的橡胶 B.家畜产下的幼仔
C.牛乳制成的乳酪 D.股东分得的红利
E.出租房屋的租金
做此题的关键要熟悉教材,特别是教材中所举的小例子。孳息主要指物所生的利益。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孳息本身是一项新的财产的诞生,因此会产生新的物权关系。一般而言,物的孳息的所有权由物的原所有人享有。
4.注重综合知识的考核
从2009年考试来看,单一考核某一知识点的试题越来越少,往往在一道试题会涉及到几个知识点。特别是通过对近几年本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分析,灵活运用的试题题型所占的比例,呈现出逐年加大的趋势,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考试难度、考试内容范围都在增大,给考生带来了不少压力。这主要是全面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考试难度。此类试题往往在题干中采取肯定式或否定式设问方式的。具体表现在,如,“关于××××××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等。做这类题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知识,多熟悉教材内容,多做训练,多做练习。如2009年试题:关于相邻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D)。(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
B.相邻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C.相邻权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变更、丧失
D.相邻权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
E.相邻权人行使权利必须支付相应费用
做此题,就要掌握相邻关系的物征。 (1)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法定的。(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是权利本身的限制或扩张。(3)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它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其取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4)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需经过登记。(5)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无偿的。
再如2009年试题: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B.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地或全部地委托给他人
C.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D.监护人有权自主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题的依据是:监护人必须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注重考试出题的灵活性
从历年考题的变化特点来看,单纯靠死记硬背的试题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考查应试者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的能力。应试者在复习过程中要多做、多练,所谓见多识广,就是这个道理。如2009年试题中有一道单选题:李某被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罚款25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没有违法行为,判决撤销市公安局的罚款决定。此时,李某( C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2500元
B.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0元
C.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0元,市公安局赔偿1500元
D.既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0元
此题的依据是: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注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考核
2009年的考试,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考核所占比重是不小的。在学习中,我们不仅学习教材知识要与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结合,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及重要条文。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从( )时起算。
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B.权利被侵害
C.权利人被告知其权利被侵害
D.权利人起诉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应当经( )同意。(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业主委员会 B.物业管理公司
C.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D.全体业主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20% B.30% C.40% D.50%
答案:A
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7.应重视计算知识点的计算考核
2009年本门课程考试中,计算题并不多,但不可忽视。如2009年试题中有一道单选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因该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 )。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千元
D.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千元
E.乙厂应当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6千元
做这道题,关键是要掌握《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如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中有一道单选题:王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并交付定金75万元。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再履行合同,则应返还王某( C )万元。
A.75 B.120 C.135 D.150
此题的依据是:《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即300万元×20%=60万元的定金条款有效,适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即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元,加上多付的定金15万元,共计135万元。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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