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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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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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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欢迎词------------------------------------------------------------2
2、国际财富广场项目概述------------------------------------------3
3、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4
4、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业主(商租户)临时管理规约------------10
5、海韵·国际财富广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3
6、业主(商租户)消防责任书-------------------------------------15
7、业主(商租户)安全管理责任书------------------------------- 16
8、业主情况信息登记表--------------------------------------------19
9、装修申请表------------------------------------------------------20
欢 迎 词
尊敬的业户:
您好!欢迎入住[海韵·国际财富广场]!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发展商宿州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我们竭诚希望能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是一个集商业与住宅的小区,我们能为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深感荣幸。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的股份制公司,我们将秉承“以“服务第一、业主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宗旨,倾尽全力以“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为您和您的家人营造一个亦善亦美的居住环境。
为使您和您的家人在入住小区以后,能尽快熟悉本小区及其周边情况,了解您和您的家人所享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也为了您将来能更充分合理且合法的使用您的物业,保持和提升整个小区的生活品质,我们特意编制了本手册供您参阅。
本手册主要内容是关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来电或来访本客户服务中心,我们自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以下的每位员工将热诚地接待您,并解释您的疑问。
您在入住中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小区同时,应同时签署房屋使用说明书、及本手册内的各项规约、协议,签署后您即享有各项规约、协议内赋予的权利,同时亦应承担其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谢谢!
至诚拜候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物业管理中心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项目概述
一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概况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坐落于利辛县人民路与文洲路交叉口(二中交警台旁)是由商业、酒店、住宅集一体的综合型小区。
二 、管理公司概况
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管理、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营销代理、会所(俱乐部)经营管理等多项业务。
作为一家长期依凭于市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服务理念,“热情的服务、真情的参与、无情的管理、友情的合作”质量方针、倡导与各方合作共同营造人与自然相融合,不断满足并超越客户需求的人文化物业环境的专业企业。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的股份制公司。公司始创于2011年4月,注册资金伍拾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专业管理人员40余人,由总经办、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组成管理框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直线管理模式,极大的降低了管理中的不必要环节。
时代带来机遇,机遇伴随挑战,佰和物业团队在时代的大潮中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图强,形成了人性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特色。以“服务第一、业主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宗旨,以争创“亳州一流、安徽知名”为目标。
佰和物业秉承“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理念,遵循“依法管理、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企业宗旨,发扬“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为打造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懈努力。
三 现场管理服务机构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下的[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客户服务中心]承担本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
若您需要任何帮助,请与现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地址:
业务接待时间:8:30~17:00(365天)
业务接待电话:
(24小时应急电话):
若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务必告诉我们。您的监督将帮助我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公司监督电话:0558-8067779
投诉接待时间:8:30~17:00(节假日除外)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姓名) 栋 号 (商铺门牌号)
乙方: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经 营 类 型:
建筑面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按《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标准》(三级)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拆除;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及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自本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的范围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厅、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项目。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绿化浇灌设施等,。
1. 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的维修,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修期后由租户使用人承担。
2. 租赁范围内的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三、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
2、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维护设备,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3)24小时值班、巡逻 ;
(4)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做到作风严谨;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乙方提供的车位系有偿使用,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乙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凡进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并安装防盗装置。
(2)未经值勤人员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访客车辆按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3)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4)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
2、责任
(1) 道路保养及维护;
(2) 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3) 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管理房屋公共是设施外观整洁舒适,墙面无较大脱落开裂95%;
2、修复外墙保持外墙面平整90%;
二、设备运行
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90%;
2、公共照明完好率90%以上;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对于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予以维修;
2、物业使用人与承租人使用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有责任人自行修复会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四、环境卫生管理
1、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
2、乙方承担公共卫生清扫与处理;
3、物业使用人与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物业前期管理协议规定内容;
4、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舒适;
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24小时内完成。
急修 1、 24小时值班制度,30分钟到位。2、 及时率100%。
六、有偿性维修,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根据本物业商铺前期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对本物业商铺的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二、缴费方式:乙方缴费时间:每年年底前10日内预交下年物业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房屋面积);
商铺 3 元/㎡/月;(不含电梯、加压泵涉及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每一年交纳一次 。入住时首次交纳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下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装修垃圾清理费按每间 300 元(一次性收取)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收费标准>
四、商铺公共能耗费(公共照明灯、路灯、楼道灯、景观灯、排气扇、通风机等用电及水景用水等)由物业公司另行预收收取每间每年 380 元业主需按时足额缴纳。(电梯能耗费每年、年底核算后公布进行全体业主、商铺户分摊),
五、为维护小区业主、产权人自身利益,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房屋结构、管道等处于正常使用寿命,避免商铺经营户在进行二次装修时造成设施设备、房屋主体结构等损坏,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人员查验。如业主、商租户违反物业装修管理条例限期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视情节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给与违章处罚。
六、甲方已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七、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由承租人/使用人合理分摊。 抄表到户承租人/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单位按电容量缴纳用电费预期未按时缴纳,物业单位有权给予停电处理。
八、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九、甲方退租时,须交清退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十、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
十一、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括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参照《亳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亳价服([2012}72号)执行。
非机动车:参照《亳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亳价服([2012}72号)执行 。
二、其他特约服务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 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保险费用由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与赔偿;
三、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未投保,由甲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各承租人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放置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二、商铺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认可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三、广告牌或店招不得安装射灯、霓虹灯或其它发光体,不得影响其他使用人;
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经营的,其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层高、天花板等。
二、商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统一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全体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的紧急避险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履行;如中止原因延续六个月或已无履行必要的,本协议中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业主(商租户)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屋面天沟、内天井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监控等。
第五条 在本小区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依法行使所有权,但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在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六条 本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道经营;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貌,影响他人工作或市容环境;
7、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
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外墙面禁止不按规定随意打孔;
11、公共区域不得乱搭乱建,业主仅有使用权;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全体业主须共同遵守):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3、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4、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5、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7、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不擅自改变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智能化设备管路和封闭相关计量表。
9、小区内业主或住户不得在小区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0、装修垃圾袋装,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堆放。
11、保证本小区外观统一,除建设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统一安装的防盗门外,所有阳台、露台不得擅自封闭,防盗窗以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为准,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等);不得加设雨蓬、遮阳蓬及花架,晒衣架只能安装在阳台内侧,不得伸出阳台。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左右邻居)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罚款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力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小区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临时规约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小区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二条 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人已认真阅读临时管理规约所属内容各项规定,承诺自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如违反规定承担相关法律和个人责任。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海韵·国际财富广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饰装修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以及亳州市有关文件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装饰装修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三方说明:
1、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是指海韵·国际财富广场的物业管理方;
2、本协议所称的乙方是指对物业进行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
3、本协议所称的丙方是指承接物业装修业务的具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装修企业。
第二条、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装饰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商铺、办公用房)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类型 。
第三条、装饰装修申报流程:
1、装修前10天乙方或丙方需向甲方申报,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业主办理装修手续,须持乙方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正本、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的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
3、甲方工程部对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审批;
4、签署《装修责任书》;
5、交纳装修各项相关费用,明细如下:
(1)、装修公司交纳《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10元∕人,押金20元∕人。
6、经甲方工程部对装饰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审核符合要求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四条、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1、自通知收楼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施工期,如需延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装修施工期间每天的施工时间为:
平时:8:00—18:00 (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周六或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晚上18:00后不得进行凿、敲、钻、割等产生噪音的工作,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甲方18:00安排工作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第五条、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1、严禁私自对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进行拆改、钻切;
2、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及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或混凝土墙体;
3、禁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禁止擅自改变原有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5、禁止在窗户外安装防盗栅栏、晾衣架,遮阳篷及其它伸出物;
6、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顶棚、地面等处随意敲砸、打孔(因为住宅室内为地辐热)等;
7、禁止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的设计用途,不得在房屋屋顶加层或搭棚、搭衣架、搭花架或覆土种植;
8、禁止私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及电路;
9、禁止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统一预留位置上,空调冷凝水管必须接到预留集水管内,禁止安装空调雨篷;
10、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在对楼面装修时不得使用超重设备和材料等;
11、房屋装修变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邻里生活。
如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责令责任乙方限期整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场地等,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对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丙方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条八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商租户)消防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为确保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业主(住户)消防责任书》,并确定业主(商租户)负责人 为海韵·国际财富广场 幢 单元 室业主、商租户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二、业主(商租户)配套必需的灭火器、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更换的材料。
三、使用人经常对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五、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六、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七、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或商租户时为止,业主、商租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业主、商租户负责人承担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商租户)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安徽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
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施工证件。统一办理,每证工本费10元,有效期按施工工期,工期若延长,乙方需到甲方处办理延期手续
3、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出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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