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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窗口服务指南
一、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业务范围
1.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以下相同)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资料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三、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
审核不合格,出具不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消防窗口受理
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受理凭证》
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予受理凭证》
.
交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20个工 作日办结
审核合格,出具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并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同时责令单位停止施工
对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将抽查材料归档,并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流程网上/现场备案
录入备案受理系统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对于被列入抽查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由相应科室备案抽查
对未被列入抽查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设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由相应科室建档
30个工作日 完成图纸检查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消防窗口受理
交相关业务科室验收
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
.
验收不合格,出具不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验收合格,出具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0个工 作日办结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网上/现场备案
录入备案受理系统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对于被列入抽查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由相应科室备案抽查
对未被列入抽查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于五日内提供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由相应科室建档
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并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
对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将抽查材料归档,并在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30个工作日 完成工程检查
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消防窗口受理
受理,出具受理凭证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检查不合格,下发《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检查合格,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合格证》
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10个工作日 检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 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①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②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③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2. 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3. 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五、说 明
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以上六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2.除以上1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①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业经营场所;
②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饭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③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美容等服务场所;
④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⑤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旅店;
⑥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维修、制造、加工作坊;
⑦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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